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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父母为孩子取个名字竟然惊动了最高法!

2017-11-30 臧启玉讲法律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7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其中有一个案子感觉也是有点奇葩了……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7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其中有一个案子感觉也是有点奇葩了……

2009年2月,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

当他和其妻张某某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出生登记)时遭到当地燕山派出所的拒绝,原因是“北雁云依”并未随父姓也未随母姓,属于“自创姓氏”。吕某不服,认为他们给孩子起的名字符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予上户口。因此,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确认被告燕山派出所的行为违法,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最高法是这么说的:

该指导案例旨在明确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 39 23339 39 9315 0 0 4461 0 0:00:05 0:00:02 0:00:03 4461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民法通则、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一般来说,如果父母想给孩子起特别奇怪的名字派出所都会劝一劝:

广州曾有市民给女儿取名“周蒽莱”,入户时遭到拒绝。当地信访部门回应市民投诉时称,如果公民所起的名字与国家的权力机关及名人名字重名或谐音,户籍部门还是有义务劝导公民更改的,这主要是为公民着想。

2007年,重庆市民欧阳成功为儿子取名“欧阳成功奋发图强”,意在让儿子有个美好未来,但在前往公安机关登记时遭到拒绝。

之前很火的还有“王者荣耀”、“谢祖隆恩”、“操日本”等等就暂且不表了。

一个正常的名字在我们生活当中还是很重要的,虽说我国公民享有姓名权,但取名时切勿过于随意,也别太独出心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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