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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职场人与劳动合同不得不说的一些事!

2017-12-10 找法网 臧启玉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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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纸合同,可以免你颠沛流离,免你无枝可依。”说人话!嗯就是劳动合同很重要啦!

白驹过隙,2017年眨眼就到年底,年底似乎是一个分界点,不少人都选择在年底辞职过一个休闲的春节,来年再觅一个更好的发展空间;也有不少毕业生在“蛰伏”了半年后终于决定在来年春天踏入社会这所大学的校门,无论你已是职场老油条还是职场小白,关于劳动合同的一些事,总是需要知道的。

获得一份工作的征兆应该是hr发来的offer,offer上面通常会列明这份工作的内容及基本待遇,当入职后我们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大家都细心一点,看看劳动合同里面的内容是否与offer当初提供的一致,如果两者不一致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1、当劳动合同约定不同于offer的内容,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同一问题作了新的约定,此时,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高于offer。

2、如果offer中具备的内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出现,此时此刻,不能完全依据协议形成时间来确定谁更具有效力,而是要看offer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否还有效。如果用人单位并未明确offer的有效期,该部分内容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仍然有效;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时书面说明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offer自动失效,或者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的,未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是电子时代了,微信也能签订劳动合同了哦!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数据电文也是合同的书面形式。微信上签署合同,也在数据电文的范畴内。不过,想要签订一份合法的电子合同,除了形式上是“电子化”的,法律同时还规定了2个条件:必须有实名认证和可靠的电子签章。满足了以上两个条件,才是一份合法的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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