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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许我红杏出墙,不许你家丑外扬

2017-12-28 臧启玉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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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在北宋时,常州有个太守叫田登,这个田登性格有些问题,专制蛮横,因为名字里有个“登”字,于是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室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只要是与“登”字谐音,都要用其他的字来代替,否则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下狱问罪,不少吏卒就因为这而遭到鞭打。

一时间常州百姓苦不堪言,凳子做不了,重阳登高也爬不了,甚至日常打招呼说一句:“等等我!”都会等来一顿板子。这不,转眼到了一年一度的元宵节,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但这次却麻烦大了——这告示要怎么写?写了“灯”字,肯定要挨板子;不写“灯”字吧,又看不明白,难不成让官吏使用脑残电波来通知每一个州府百姓?

不过这事最终没能难倒我国古代的官吏,书写告示的官吏将“灯”字改成了“火”字,于是告示变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结果这下乐子大了,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相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时隔一年之久,今天马蓉在微博隔空喊话王宝强,称之前没有及时维护自己的尊严,是顾虑到孩子,并指责王宝强将家丑外扬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我们总说“家丑不外扬”,但这里的不外扬,是有个基本底线和条件,也就是说:

不外扬的前提是,家庭的事情可以通过家庭内部调解解决。

如果家庭内部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作为被害人的一方,又该通过何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王宝强来说,自己老婆出轨,难道说还要和宋喆平心静气地坐下来,谈谈如何解决这件事么?然后让马蓉选择最终跟谁——

一日,武松来到潘金莲面前,怒道:“贼婆娘,你害我兄长,我定挖你肝肺祭我大哥!”潘金莲巧笑一番,道:“叔叔却是错怪了奴家,常言道‘家丑不外扬’,你那哥哥本可以许了我与大官人,却不想如此冥顽不灵反遭了这番磨难。只是我与你哥哥之事终究是奴家家事,叔叔此番杀将于奴家,倒是令奴家心寒了。”言毕竟拂袖哭将起来,武松听罢嗟叹一声,转身拍门而去。

这样的情景,套用相声界侯震侯爷的话说:“像话吗?像话吗?像话吗?”

对于马蓉而言,马蓉做错了事情,固然王宝强应当尽可能在家庭中进行解决,但如今的问题是,马蓉与宋喆之事,通过家庭内部方式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话,又为什么不允许王宝强将事情交付社会裁决?


二、为人母,当身体力行,做好孩子第一任老师:

马蓉在微博中隔空喊话,称之所以没有第一时间维护自己的尊严,是考虑到孩子的问题。但事实是,影响到孩子正常成长的究竟是王宝强的曝光行为,还是马蓉自己的出轨行为?

我们总说父母时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只有父母身体力行,才能为子女树立学习的榜样。王宝强的行为固然将整个家庭托到聚光灯下,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让自己的孩子成为焦点之一,但如果未经此事,作为母亲的马蓉又会给自己的孩子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如果真如马蓉自己所说,更多应当考虑自己的孩子,那就应该及早的远离宋喆,对于宋喆的暧昧举动及早明确拒绝,而不是一面说着为了孩子,一面又和宋喆行蝇营狗苟之事。

作为母亲而言,首先就已经没有给孩子树立良好的形象,此时再用这种理由指责王宝强,真的合适么?

三、旧事重提,是谁无视了孩子的成长?

马蓉与王宝强之事本来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即便宋喆被批准逮捕一事,距今也已数月有余,本来水波已经渐渐平缓,此时马蓉又通过微博将旧事重提,在本已经逐渐清澈的水潭里再扔进去一块石头,将潭水搅浑,让王宝强和马蓉之间的家事再次呈现在舆论媒体的聚光灯下,此举真的“大丈夫”?

照理说,时隔如此之久,王马二人的孩子理应回到了正常的生活之中,但马蓉此番必然一石激起千层浪,依照马蓉的逻辑,如果先前王宝强将家丑外扬的做法,是侵犯了孩子的权益,那么此时隔空喊话,并且刻意将孩子拉出来做挡箭牌,做此行为时,又是否考虑到了孩子的权益?更何况此前王宝强并未主动提及孩子之事,而此次马蓉却将孩子推到了台前。

一方面责备王宝强不为孩子考虑,另一方面又拿孩子说事,故意将孩子推出来当挡箭牌,这种做法,是否又是一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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