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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王日根 陶仁义 | 明中后期淮安海商的逆境寻机

王日根 陶仁义 边疆时空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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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日根

江苏兴化人,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社会经济史、海洋史。


陶仁义

江苏阜宁人,厦门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摘 要:明代中期以来,漕运河道多遇不畅。漕粮缘河道北运遇阻,南来的漕粮汇聚到淮安后,不得不以山东登莱二州为中转,通过海路向京畿运送漕粮。隆庆以降,由淮安经登莱海运漕粮已具规模,但官方对海运漕粮总是多有顾忌,因而即使是紧急时期,最多只是默许而已。隆万之交旋开旋罢的官方海漕为万历辽东战争期间民间海上力量涉足海运从事粮食贸易奠定了基础,也使得崇祯末期海漕北运再次实现。这条长期以来形成的海运线路曾为镇守东江的毛文龙集团提供了若干便利,淮安民间私人海上团体则成为毛文龙遭钳制后为其输送粮饷的重要依恃力量。淮安海商在逆境中不断寻觅着海运的商机,断续推进着自淮安到辽东的海上商业活动,彰显了海上力量的不竭活力。

关键词:明中后期  淮安海商  海运粮食  毛文龙


永乐十三年(1415),随着会通河的开通,河运漕粮成为主流。关于河漕,学界研究成果已颇为丰硕。然自弘治以降,河道堵塞,粮船漂没的事故记载不绝于书,到了嘉隆之际益发严重,不断有朝臣致力于漕粮海运的恢复。整体上看,对于海漕,自隆庆以来皇帝仅将其作为紧急事态下的应急之举,一旦形势缓和便即行中断,官方意义上的海运活动实际一直处于时断时续的状态。目前学界对于海漕之“禁”研究已有较多成果,但淮安海上活动之“续”的却关注不多。故本文结合实录、奏折、方志以及时人书籍中的相关记载,在对明代中期以来河海漕运争论简略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对淮安海商与毛文龙的商贸关系,崇祯末年沈廷扬于庙湾再行海漕等事件的分析,探寻明代淮安府民间海上力量在国家政策反复变动的背景之下的实际发展情况,说明明中后期淮安海商或在朝廷遇急时临时被调用,或在守边名将毛文龙被不同政治派别孤立时为其提供商业性的军饷,揭示淮安海商的逆境寻机品格。


一、河漕艰,海漕兴

元朝海运漕粮曾是官方鼓励的一种做法。明朝建立后,朝廷则逐渐转而依赖河运,但有明一代,延续海漕一直是朝廷有识之士的追求。洪武三十年(1398),仍有海运粮七十万石给辽东作军饷的记录。永乐十三年(1415),随着会通河的开通,朝廷“仅保留遮洋总运送辽、蓟粮饷”外,罢海运。正统年间,漕运河道不畅的问题已经开始浮现,“运河时有淤浅,恐妨粮船往来”。成化年间,大学士邱浚在考察了历代漕运后,希望朝廷重开海运,意在危急之际作为河运不及的应急之法:“寻元人海运之故道,别通海运一路,与河漕并行。……一旦漕渠少有滞塞,此不来而彼来,是亦思患预防之先计也。”由于当时河道虽有梗阻,但对漕运的影响并不明显,邱浚的提议并没有得到朝廷足够重视。

嘉靖年间,虽然河漕问题不断凸显,因皇帝对河漕的坚持加上倭乱影响,海漕依然不能施行。四十五年(1566)九月,官员上书弹劾修河不力的总理河工工部尚书朱衡,要求罢黜其职的同时希望实行海漕,朱衡却因河道总督、右都御史潘季驯提出的治河方略得以留任,继续河漕。对嘉靖帝禁海有着重大影响的还有“因星变,极言主德之失,帝深衔之未发”的言官钱薇,其《漕渠议》中列举出的禁海主要理由有五:风涛漂溺之险、造船之费、倭寇(海盗)之患、浚(胶莱)河之劳以及通敌之忧。虽然在后来被证明皆不成立,但由于当时钱薇占据着道德制高点,影响力巨大,这些集中了当时反对开海的流行观点显然对嘉靖坚持禁海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要求开海的主张建立在当时淮安至山东登州府、莱州府一带民间海上贸易活动已经在悄然兴起的事实之上,抗倭名臣、“巡抚淮、扬”并“身泛大洋,以习海路”的唐顺之便观察到:“然海运虽罢,而民间之泛海输货于丰闰诸县者,则未尝绝。”民间海上贸易是隆万之交海漕得以短暂施行的现实支撑。

作为明清两代漕粮管理中心,淮安占据着“天下之中”的水运优势:“缘永乐初,江南粮饷民送于淮,官军运船俱于淮安常盈仓转运,此厂之所由建也。况长淮分天下之中,北达河、泗,南通大江,西接汝、蔡,东近沧溟,乃江淮之要津,漕渠之喉吻。”这虽是清江船厂设置于此的原因所在,亦是景泰二年(1451)朝廷设漕运总督于此的现实考量。就海漕而言,淮安亦有着濒海的地理优势,“淮、泗环带于西北,湖、海设险于东南,怀维扬而襟吴越,引汝、汴而延齐鲁,水陆交通,舟车辐辏,诚南北之襟喉,天下之控扼”。同时,“山东海面东望朝鲜、北接辽东、西迩畿甸、南控淮扬、远达浙闽,直四海上游形胜之区,久无倭患,识者有未然之忧”。尤其“登、莱二府,岛屿环绕”,拥有众多可以避风停歇的岛屿,是连接南北海域的绝佳中转站。由“东近沧溟”“延齐鲁”的淮安经“迩畿甸”“无倭患”的登莱地区中转,向京畿海运漕粮成为了要求开海官员们的自然倾向。

隆庆年间,由漕河漫溢引发的河道梗阻、漕船漂没的情况越发严重,损失重大。元年(1567)六月,“新河鲇鱼口等处山水暴决,漂没运船数百艘,人民溺死无算”。三年(1569)七月,“河决沛县,自考城、虞城、曹单、丰、沛抵徐州,俱罹其害,漂没田庐不可胜数。漕舟二千余皆阻邳州不得进”。五年(1571)九月,漕船再次漂没的消息传到京城后,“工部以运船漂没数多,疏请追治造船员役之不如式者。得旨令漕司按劾以闻”。为此,山东巡抚梁梦龙和左布政使王宗沐为解决境内胶莱河段“漕河淤塞,粮运艰阻”的状况,二人同时进行疏浚河道、寻访元人漕运大洋故道和开辟“淮安可达胶州”海漕新道事宜,“三路务求一路可通”。隆庆五年,新辟海道试运粮食成功。此次海漕试运成功在证实唐顺之所言非虚的同时,这也为日后的明军入朝征倭、辽东之战期间朝廷再行海漕打下了基础:“通踏湾泊程次,逐一明白,及访得沿海官民,俱称二十年前傍海潢道尚未之通。今二十年来,土人、淮人以及岛人,做贩鱼虾、芩豆,往来不绝,其道遂通,未见险阻,群情踊跃。”朝廷同意的海漕却在万历元年(1573)因海上遇到意外而迅速被禁止:“风雨冲坏粮船七只,哨船三只,漂消正耗粮米几五千石,淹死运军水手十五名。乞敕详酌将海运姑暂停止,仍以额粮十二万,尽入河运。”海运再次中断。河运受阻之后,往往让人转求于海运,可海运遇难之时,则又成为停行海运论者们最省力的理由。其背后往往隐含着不同利益集团或地方保护主义的诉求。海运总是遭遇着被拾起又被丢弃的命运,但这种不稳定的政策往往会牺牲无数商民的生计,使他们聚资打造的货船蒙受败朽于荒滩的噩运。


二、战争与淮安海漕

万历四十六年(1618)四月十三日,努尔哈赤起兵反明,辽东战争爆发。万历帝立即指示再开海运:“上曰海运籴粟饷边,深为便,计依议速行。”“深为便”是皇帝对万历二十(1572)年开始的入朝征倭战争(东征)期间海运漕粮给予战争保障所留下的印象。

万历二十年,日本入侵朝鲜,基于宗主国的责任,明廷决定入朝抗倭。入朝征倭战争第一阶段于万历二十年四月至万历二十一年(1573)七月进行,由于战前情报不确,明军重视不足,加上粮草不继,中日陷入相持阶段。随着双方谈判破裂,明朝决定扩大战争规模以彻底击退日军。为保障粮饷供应,万历二十四年(1576)五月,明廷决定开通海漕,“自古兵行粮随,若储饷不充,调兵何益?令户部与地方官多方设法转运、或开通海道、或就辽东籴买,务使军兴不乏”。官方允许的海运终于再度重启。

万历帝同意海漕,与辽东一水相隔的山东登、莱二州成为了粮饷中转地。两任山东巡抚李长庚、王在晋先后成为专司辽东事宜的重要官员。但由于粮饷数量过巨,如何运输如此巨量的粮饷成为朝廷上下的主要议题:“盖一岁所用计饷银三百二十四万两,粮一百八万石,豆九十万石,草二千一百六十万束,皆一毫裁削不得者。”“在南者一面复遮洋旧总,由淮安发运辽东,一面如征东旧例,咨浙江、江西二抚各助船数十余只,以广其运;在北者由津至芝蔴湾,抵三岔东岸,此议米之大约凿凿可行者也。”关于遮洋船及其他制式粮船,《大明会典》卷二百工部二十《船只》中有过详述:“粮船有二,曰遮洋、曰浅船。……海运用遮洋船,里河用浅船。永乐九年浚治会通河成,运船由淮直达于卫,遂罢陆运;十三年增造浅船三千余只,一年四次从里河转漕,遂罢海运,独蓟州军饷用遮洋船。”事实上,早在嘉靖年间,遮洋船的船舶制式和运输路线均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已不再专用于津蓟之间的海运了。为此,新任山东巡抚王在晋在回复其前任、辽东督饷侍郎李长庚关于遮洋船是否能用于海运咨询时,明确表示反对并建议使用淮船海漕:“遮船改造已久,万分不宜航海。内称遮洋一总,国初旧例,而淮扬之运乃东征所行,今遮船不可行,而三十万漕粮不减,希议多雇沙、淮二船,以一半由海、一半运至胶州起陆,至昌邑淮河入海,而多助登州以船,则胶莱遗议尤百世未尽之利。”

“东征所行”指的就是万历二十五年(1577)使用淮船海漕的先例。

万历二十五年五月,总督蓟、辽、保定军务的兵部尚书邢玠赶至辽东,发现前线粮草依然没有准备充分:“户部言辽东所积米豆及朝鲜见报粮数止二十余万石,恐经用不足,请行山东发公帑三万金委官买籴,运至登莱海口。令淮船运至旅顺,辽船运至朝鲜,又偕临、德二仓米各二万石运至登莱转运。得旨,事关军机不许延误。”在此命令之下,官员一面奔赴淮安清江船厂打造淮船,一面积极征募民间淮船来保障粮饷:“前往淮安苏松等处造过淮船二十九只……前往淮安等处雇募淮船六十只。”九月二十二日,邢玠再次要求“募沿海商渔,吴淞淮浙等船兼搭接运,……部覆从之”。十月,随着战争的深入,粮饷供应难以为继,邢玠再次要求朝廷多寻船只进行海运,“海运宜于天津、山东、淮安各处搜求官民渔商船二三百只,总运一二次,以救目前之急”。次年二月,在朝鲜督饷的张养蒙再次催促朝廷“请造辽船,造沙船,募淮船及雇觅商船”运粮。

淮船即海雕船,“淮安有海雕船,尝由海至山东宁海县买米,云离天津不远”。王宗沐探明海道时从淮安运米、胶州运麦的船只亦是海雕船:“今载米踏试海道,所雇淮船名曰海雕。”王在晋建议多加雇佣淮船运粮,是因为淮船并非官方漕运船只,而是民间自行制造的样式,船坚载重,更好地适应海洋远行的优势:登莱当地船只“皆窄小不能多载,即得十船不能比淮船一只之用”,“至民间航海贸易、网取鱼盐,往来胶莱,货卖麦豆,皆自置坚舟,弗载成例稽考”。顺治四年(1647)的《登州府志》卷十《海运篇》中的相关记载也证明了淮船在当地的被认可:“船只:有淮船、有辽船、有塘头船,有太仓船,有瓜州船。船无定数,以粮为数,大者载粮千余石,次七八百,又次四五百石,或二三百石,雇募者什之七,官造者十之三。”这也充分表明,自嘉靖末期至清初的淮安、登莱等地区的民间海上贸易一直延续着,并未因官方海漕的中断而停止。

基于此,李长庚向朝廷提出的边务九款,首当其冲便要求造淮船,也很快得到了同意:“一造淮船、二通津路、三议牛车、四酌海道、五截帮运、六议钱法、七设按臣、八开事例、九严海防。上是其议。”

使用淮船进行海漕被确定下来,但打造淮船需要时间,粮饷不能等,故而户科给事中李奇珍上奏,希望再通过雇募淮安民间船只的方式以解燃眉之急:“照得奴氛未靖,转饷正殷,其从水运者必须船,船非尽岀于淮而淮船居多,以淮故船薮也。辽需本色二百万,饷可截,漕船难卒办。故饷臣李长庚拟造淮船并所雇沙船共足五百只之数。限今春至津门,以便运发。而漕臣王纪有淮船搜括已极,苦累难堪。一疏内称大索三月,在扬仅得六十四只,在淮仅得七十九只。除山东生员王裕国分去一十九只,实止一百二十四只,而犹有渗漏不堪之小艇。……与其募于他属,不若募于淮之便,与其造于他属,亦不若造于淮之便。以舟楫之辐凑,工料之鳞集,较之他属似有差也。”在长期海禁管控之下,迅速征募到大量淮船并不现实。为此,明廷寄希望于给出较高的脚价来吸引民间淮船协助运粮:“师行粮从,责东省以运粮,臣民之分,义也,不敢辞也。而船则势难猝造,脚价则必欲从优。脚价不优,则商船不至,商船不至,则粮运难行,然商船犹烦招徕,而辽船可征、淮船可借,庶需急用,方称完策。”

脚价优劣的实际状况难以得知,但据实际负责海漕事务登莱兵巡道副使陶朗先的奏报来看,一直游离于政策之外,“熟悉水性,一切揽载装卸皆自梢工出”的淮船主们并不倾向与官方合作:“所雇各船领有水脚至今未到”、“一船两脚”、有船无名,一名数船、一船数名、“以小易大、以旧抵新,种种转换更难枚举”的“敢舞弄人于此”等种种行为让官员自觉“贻笑海内”,却不得不接受“若以封船即抵雇船,则船益不足用矣”的现实。除了继续派人加大向民间雇募船只力度外,别无他法。万历四十八年(1620)正月,陶朗先上奏,要求造、雇民间船只尤其是淮船支援辽东:“奉军门明文差胶州同知曹履方……等前往淮安苏松等处造过淮船二十九只、辽船十五只、唬船六只,共五十只”,“又委本府司狱王永春前往淮安等处雇募淮船六十只”。

淮安船户与朝廷的不配合,是明廷长久以来重河漕、禁海运政策以及抑商思维下的自然结果。毕竟数年前官方开商禁后又反悔的举动,对这个海上群体而言并不遥远。万历四十年(1612)十月,山东巡抚朱衡奏:“日者辽左告饥。暂议弛登莱商禁以济之。其青州迤西之路未许通行,今富民猾商遂假道赴临清,抵苏、杭、淮、扬兴贩货物,海岛亡命,阴相构结,俾二百年慎固之防一旦尽撤,顷者直倭患,非后事之镜乎?宜申明集约停止为便。兵部覆奏,报可。”辽东发生灾荒,临清是河漕道上的重要粮储、中转所在,由于道路不通,商人借去临清购买救灾粮食的名义,实际却是通过海道奔赴苏杭淮扬等地进行贸易活动,山东官员以防倭的名义再次将这一商业选择定为非法,予以“集约停止”。这就使得几年后的朝廷试图再次雇募拥有淮船的海商进行运粮时遭到了各种形式的推诿、抵制。不久后,同样游离于朝廷管辖,需要借助通商贸易维系生存的毛文龙集团与这个海上群体却自然地走向了合作。


三、淮安海商与毛文龙集团

拥有淮船,掌握着淮安、登莱之间的海上航线,在朝廷政策的诱导之下,淮安海上商人群体迅速与以毛文龙为首的东江集团建立起了稳定的商贸合作关系,这种关系并未因毛文龙被杀而中断,淮商在东江集团中的影响力一直持续到清初。

万历四十八年(1620)五月,为破解缺少淮船协助运输粮饷的困局,钦差姚宗文向朝廷提议,给予帮助朝廷运送粮饷的海商授以官职:“宜如推官来斯行议,将海上往时私贩及沿海豪家大侠、力能呼召者,重悬募格以招之,或天津或乐亭或芝蔴湾有造船若干,坚完可用,明开乡里,保结,于官运中,同帮领运可运一千石者,议题准守备职衔,一万石者,议题准参游职衔。事完即与迁转,其愿改文职者,准例监数目。除授不必论年挨选,当有欣然乐从者。”笔者爬梳了淮安府及周边明清方志,因运粮而被授衔仅《阜宁县志》中有所记载:“陈幼学,字献可,英勇负壮志,天启间甲子,佐运辽粮,岛帅毛文龙嘉之,荐授参将,与尚可喜善。顺治间,可喜封靖南王,挈幼学南征,积功至骠骑将军。”从建议提出到陈幼学被授官的天启甲子年(1624)四年期间,正是毛文龙通过镇江大捷中的表现得到了朝廷认可,在辽东站稳脚跟之际。天启元年(1621)七月,毛文龙取得镇江大捷,朝野震动,当地“一时牛酒迎劳者,不下数十万余”,“车马捆载,响应奔赴,不可胜计”。八月镇江又被后金夺回,但朝廷对此抱以理解,并未降罪:“毛人潜入虎穴,恢复镇江,图之,此其时矣,而道臣扬帆未早,朝鲜联络未成,江淮召募未旋,水兵望洋未渡,千里孤悬,鞭难及腹。”天启二年(1622)底,毛文龙进驻皮岛。然而当时“无论是东江自身的屯种,还是明廷的拨饷,都无法完全解决这里的生计困境,即使是朝鲜的粮食援助,也需要靠通商来进行交换。因此,海上贸易成为这里解决困境的最重要手段,中国北部海域的商业贸易由此成为东江镇的生命线”。陈幼学得毛文龙“荐授参将”,说明其协助毛文龙的粮饷之多,数量可能远超过万石,对比嘉靖中期淮安府桃源县儒士葛耿“输送军饷七十万石”而“赏赐官鸿胪少卿”来看,陈幼学“佐运辽粮”的数量也应该是以十万计。从天启二年底毛文龙进入皮岛到天启四年(1624)荐授参将,最多两年,一年两运,运输如此数量的粮饷,当不是由陈幼学一人佐运,其背后必然是淮商群体共同运输的结果。

天启四年五月,朝鲜报称,“有山东淮安人朱姓者,因行商曾在辽东为贼所俘掳……上年七月逃来督府衙门”。朝鲜人将山东、淮安误认为一处,应该并非是地理常识的缺乏,或是淮安朱姓商人在两地之间往来频繁,已然在山东长期定居下来而给外人造成了误解。朱姓淮安商人的供词证实了毛文龙于天启三年(1623)八月其上奏塘报中提出的寻求淮商解决粮饷的建议:“然户部既谓必不能养,臣宁忍视纵之投奴?则于万不得已中,设有一策,比壬辰征倭事例,使南直、山东、胶淮等处,招商买米,令其自备粮石,自置舡只,到鲜之日,核其地头米价,外加水脚银两,凡船装十分,以八分米,二分货为率。……除一面差官赍臣出海文引,往胶淮等处招商外,一面冒昧上陈,伏乞皇上垂念海外情形,……凡招通输粟者,悉如臣议。”直至天启六年(1626)五月二十四日的塘报中,毛依然请求朝廷“并准于淮胶等处自为设处买运”。不难看出,淮商与东江集团的商贸往来已经非常稳定而且密切了。

在得到淮安海商支持后,毛文龙还自行开展海上贸易来保障军需,因而得以据守辽东十年,使得后金不敢放手南下。但毛文龙在皮岛自立山头、尾大不掉,引发了朝臣不满。崇祯二年(1629)六月,袁崇焕杀毛文龙,其中罪名之一便是“劫掠商船,身为盗贼”。杀毛文龙的导火索或是三月份两人关于海上运粮路线之争:“袁崇焕奏设东江饷司于宁远,令东江自觉华岛转饷,禁登莱商船入市。自是岛中京饷俱着关宁经略验过,始解朝鲜贡道往宁远,不许过皮岛,商贾不通,岛中大饥,取野菜为粮。……文龙大不平上章请饷,又累奏宁远转饷不便,崇焕不听,又请自往旅顺议之。”毛袁之争在于觉华岛,由于靠近宁远,对于毛文龙的补给不如远敌近海的登莱方便安全,而“禁登莱商船入市”对毛文龙的影响则是致命的,引发了毛文龙对袁崇焕强烈不满,两人关系迅速恶化。袁崇焕杀毛文龙树立个人威信的同时,却忽略了其“大清素恶文龙蹑后”的战略牵制作用。毛文龙一死,后金再无后顾之忧。而禁止海运,使得丧失了粮饷自我供给“造血功能”的辽东成为了明廷沉重“输血”负担,顾此失彼,加速了明朝灭亡。

毛文龙与淮商群体的密切关系还可以通过对比与徽商的疏远得到印证。安徽歙县《绵潭汪氏家庙谱牒》中载有明末徽商从淮安府出海去辽东毛文龙处经商的史料:

八十代德贵公,字良夫,生于万历二十一年壬辰八月廿一日申时。因辽帅毛文龙在驻皮岛,招商贾米,由淮出海,至皮岛上,与毛帅江票,未得领价,稽延五载,后由登州府复去,海舟至旅顺口陈家湾,遭飓风坏船而卒,年卅九岁,未得获葬。

汪德贵“由淮出海”,当是乘坐淮船出海,试图通过淮商群体与毛文龙搭上关系经商,一方面因没有地缘优势,另一方面或与其前往辽东时,正逢歙县同乡吴宗武领走毛文龙“买鲜粮款六千两”并“货银四千两,逃回原籍南直隶徽州歙县”,故而一直“未得领价,稽延五载”。毛文龙死后,他在东江集团与淮商关系有所松动之际,再次前往,试图重夺信任,再启商贸,却不幸遭飓风葬身大海。

毛文龙被杀后,淮安海商团体依然与东江集团保持着密切联系。其亲信孔有德等人不服明朝官员统辖,叛变进攻山东登州等地,以求自保。崇祯六年(1633)正月二十七日,辽东总兵黄龙发朝鲜国王咨文,要求协助平叛,亦谈到叛军对淮安的依赖,节录如下:

会报急切军情并乞速允前咨,亟借船铳以资扑剿事。照得登叛孔有德等逃匮奔登,负隅固守,大兵环困者已数月矣!于年前十二月初三日,各贼出城困斗,被我大兵掩击,杀其渠勉李九成,而贼惕息气沮。……如有不从,先行洗戮,再要他二三百号辽船,抢掠淮安等处各等情到镇,据此看得,登贼以釜底游魂,竟思脱命奔海,弃长用短,正自速其毙也!

“抢掠淮安等处”是黄龙对叛将的声讨之词,但单单提到“抢掠淮安”,说明辽东军士十分清楚淮安作为粮饷所在地的意义,也包含着在辽军中颇有影响力的淮商群体想回故土的情感倾向。黄龙缺乏对海上航行的认知,以为孔有德“脱命奔海,弃长用短”,殊不知这正是淮安海上群体存身立命所在而做出的误判。实际上最后城破之时,“有德逸出,航于海”才逃脱了黄龙的围剿,淮安海商或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东江集团的另外两个重要人物耿仲明、尚可喜在降清后分别被封为靖南王、平南王,镇守东南沿海的福建、广东,期间继续从事海上贸易。“他们早在作为东江将领时就已经卷入了东亚地区的私人海上贸易,于是晚明东北亚与清初东南亚这两段以往被割裂的历史,由此被联系了起来。”从东北到东南,淮商依然能够在耿仲明、尚可喜间发挥出巨大影响力:“张梦凤,字凤灵,高邮人,久居庙湾。尝行贾海外,往来毛文龙军幕,识耿仲明、尚可喜。耿、尚入清骤贵,统师南征邵北,阎毅公以义侠杀人,缧绁待决,梦凤素重毅公,为言于耿、尚,得令提毅公军前推问,遂免死。”陈幼学因“佐运辽粮”得以“荐授参将”,最后成为尚可喜手下的“骠骑将军”;张梦凤得以“往来毛文龙军幕”必然与其“行贾海外”的商业能力有关。由“商”而“军”,他们在东江集团中能够发挥重大的影响力,与他们早期的商人身份密切关联。耿仲明、尚可喜二人在到达南方后继续私人海上贸易,张梦凤能使犯人从“待决”到“免死”,无疑其“行贾海外”的商业能力让耿、尚二人有诸多借助之处,故而能网开一面,犯人得以免死。

虽然东江并不是明金辽东战争的主战场,但对整个战局的重要性并无疑议。毛文龙所率领的这支数万人部队一直得不到朝廷信任,兵饷不敷,难以为继,难以发挥出奇兵的作用,这显然是明代绝大多数统治者拘泥于“禁海”成例下的消极后果。虽然淮安海上群体,于战争之际,以“淮船”为载体,游走于朝廷政策和地方需求之间,商贸来往于淮辽海上,为东江集团的存在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一度改变了战争进程,却始终未能得到朝廷认可,使得东江集团无法突破粮饷的掣肘,发挥出更大的战略作用。


四、海漕余响:沈廷扬海运

崇祯十二年(1639),沈廷扬上疏给力图振作变革的崇祯帝,建言重开海运,获准实施由淮安府运粮至京津的计划:“沈廷扬,字季明,崇明人,好谈经济。崇祯中,由国子生为内阁中书舍人。十二年冬,帝以山东多警,运道时梗,议复海运。廷扬生海滨,习水道,上疏极言其便,且辑海运书五卷以呈。帝喜,即命造海舟试之。”但此番重开海运仍如从前一般,虽有皇帝支持,依然有大臣反对:“既而巡抚登莱都御史徐人龙又以成山道险不便,请罢议。”沈廷扬用行动证明徐人龙的考虑是多余的:“廷扬乘二舟载米数百石,十三年六月朔由淮安出海,望日抵天津,守风者五日,行仅一旬。帝大喜,加廷扬户部郎中。”后“廷扬自登州直输宁远,省费多。寻命赴淮安经理海运”。

此番海运出海口是庙湾,庙湾一带在正德年间便因海而“森若城市”,天启之初更是因为与辽东频繁的海上贸易成为“海舟鳞集,商货阜通,海寇觇望之所”。

海运复开之举,很快便随着崇祯政权的覆灭而再次宣告终结,不过庙湾地区的民间海上活动一直延续,产生了众多获利颇巨的海商。光绪本《阜宁县志》卷二十四《杂记》引康熙年间邑人陈一舜所作《庙湾镇志》(今佚)中《货殖传》语:

吾湾初以海载货赀者陈其衷,为国学生,而戴同春观我亦皆为之。渤海独否曰:吾昆季求富于风涛,吾宁解典而安居焉!继而渤海中式,而观我子卣自亦成名,见推儒林。

杨允达父,号十六,以海艘之数得称。其一小艘曰青龙,取钱祀大王。大王,明洪武所封神也。累赀巨万,为园城内,选妓征歌,允达借以自娱,老而弗替。

刘可恕以海运济辽饷,致知毛帅。顺治中,禁海废舟,人乃裹足。迨洋禁弛,沈濬、戴瓒仿而造之,克绳厥武。买卖居间者谓之经纪。

明清鼎革之际,朝廷缺乏对海上贸易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庙湾海商得以承袭前人航海传统,较为自由地发展海上贸易,从而创造出了巨大财富。康熙二十三年(1684)再次开海之际,庙湾被列为江海关分口。从王士祯康熙二十七年(1688)为山东人焦毓瑞所撰的墓志铭中依然能看到淮安商人贩海山东的记载:“淮安有商三十三人,舟自庙湾趋胶州,遇飓风引至朝鲜,执送京师,议者谓犯禁通海,应下西曹。其人辨言有官给照票,堕水失去。公议行查淮安将弁有无给照,事立辨,竟送法司,罪难释矣。”客观而言,庙湾并非一个优良港口,但由于明末清初之际,适逢历史上一个小冰川期,在此期间,气候极端、水患频繁:“天启初元,山阳县里外河连决十余处,庙湾汇为巨浸。至崇祯四年,河决新沟、建义、苏家嘴,至七年三月始获筑塞,庙湾之民,荡析流亡,转死沟壑,何其惨也。”万历以来,“大水”“巨浸”“海啸”等所引发的“城内行舟,民舍荡然”,“房屋牲畜漂溺无数”的水患记录不绝于方志之中。连续不断的水灾虽然为患地方,但也使得庙湾在成为优质港口的同时,迫使当地居民不得不转换生存模式,转向海洋讨生。

同样,随着冰川期的结束,作为淮安府境内黄、淮决堤时的汇流后的出海口,庙湾承受了黄、淮决堤时所带来大量泥沙,淤地不断生成,海岸线不断东移。康熙年间淮安府志载“东至海滨界二百三十里,又一百里至海”。较之天启《淮安府志》所载“东至海二百三十里”,这一百里是正在形成的滩涂荡地。随着这块地域的成陆,雍正七年(1729),海关分口庙湾被就近划归陆地淮关管理:

海关庙湾口向系江海关分口,旧例船料梁头则属淮关,客商货税则属海关。自雍正七年经总理户部事务和硕怡亲王等折奏江海关设立上海县,距庙湾几二千里,请将该口岸货税照宿关之例归并淮关征收。奉旨依议。

不久,庙湾更是由镇升格为县,雍正九年(1731)八月,两江总督尹继善上奏:“查山阳县属庙湾镇、见有城池营汛,请改为县城,令新设之县驻札,再添设县丞一员,典史一员。移庙湾司巡检、驻草偃口。盐城清沟司巡检、驻上冈。将盐城县学训导、拨归新县。……从之。寻定山阳新分县曰阜宁。”自此,淮安府基本结束了其作为海洋发展城市的历史。


五、结语

自嘉靖以降,漕运河道频遭水患,河道梗阻、疏浚不赀、粮食漂没等问题已严重影响漕粮河运的正常进行。虽有官员尝试借助海运克服漕粮遇阻的困境,亦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因朝廷内意见不一,许多臣僚视海运为不安全的途径,容易遭受灭顶之灾,引发人财物的巨大损失而反对海运漕粮。万历朝的入朝征倭战争以及辽东战争运送军饷与军备物资的需要则为海漕的再开提供了契机。但是与淮商建立起良好贸易关系的毛文龙遭到了其反对派的集中围攻,其为牵制和打击后金势力的努力也被诬陷为建立自我独立王国的割据之举,由此建立起来的海上通道也屡屡被取缔。处于缺饷和遭孤立状态的毛文龙在走投无路的状态下,与出于谋求生计的淮商之间建立起的商业关系一定程度上成了捍卫明朝疆域的有效模式,却不能见容于反对派众多的时代,毛文龙的被杀反而成就了袁崇焕所谓“清逆”的“英名”,这是历史的可悲之处。尽管崇祯时试图振作,朝廷一度再为海运绿灯,但大势已去,淮安的海运业再未重振起来。

对于海漕,朝廷虽然一直严禁却禁而不绝,民间海上力量虽然一直勉力延续,却始终不能被纳入朝廷政策许可的范围。在明代,朝廷制定的政策确多把王朝的稳定、统治集团既得利益放到了显著的位置,海禁的力度往往随着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同而在各地有所不同。

淮安府民间海上力量虽然拥有朝廷寻求应急河漕不足的“天时”、东近沧溟的“地利”、海上淮商团体的“人和”以及海漕工具淮船“器利”的综合优势,却无法发展出成规模的海上贸易、海商团体和海洋文化,最终因为地理环境的改变而由海洋向陆地发展,发展出了便于朝廷统治管理的经济模式。而这种地形的改变却又是明朝政府长期以来保河漕所导致的违反生态的恶果。较之而言,同样是面对“巨浸”,“庙湾之民,荡析流亡,转死沟壑,何其惨也”。身处南直隶,邻近权力中心、处在政府直接管控之下,走“近海”的海上淮商团体虽想维持其独立性,保持与政府的距离,虽一度拥有淮、辽之间合法海上对运,却无法真正地化水患为水利,像远离权力中心、进行“远洋”的福建沿海商人团体那般“以贩海为利薮,视汪洋巨浸为衽席,北至宁波、上海、天津、锦州,南至粤东,对渡台湾,一岁往来数次,……初则获利数倍至数十倍不等”,并利用强大的经济实力,对朝廷形成一定的“倒逼”,从而为他们海上活动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这可谓是时代的无奈。


【注】文章原载于《厦门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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