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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徐黎丽 那仁满都呼 | 现代国家“边境”的界定

徐黎丽等 边疆时空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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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黎丽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研究所所长,中国边疆安全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那仁满都呼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2017级博士生。


作者从国家中心与边疆的关系出发,对比边疆、边境、边界概念及研究我国边境管理条例中有关边境规定后认为:边境就是相邻国家接壤的有常住民众生活其中的某级行政区域或纵深区域。接壤区域的行政管理范围以各个国家的实际规定为准,常住民众则指在各自具有法律效力的边境区域生活并取得常住资格的所有民众。对中国来说,边境就是中国与相邻国家接壤的有常住民众的地级市(盟)、县(旗)管辖区域。

关键词:国家  边疆  边境  边界


在边境安全的前提下促进边疆发展不仅是中国的愿望,也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期许,更是全球化背景下各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与国家的历史相始终的边境,作为国家之间交流与合作的通道和体现内政与外交的窗口,历来备受关注。从中国目前关于边境研究的成果来看,有关于边境称谓的研究,如边境地带、边境区、边境地区、边境省区等说法;有涉及边境某些领域的研究,如边境区位价值、边境安全、边境贸易、边境旅游、边境城镇化等方面。但与边疆、边界研究成果相比,不仅成果数量较少,且在界定上存在分歧。因此本文拟从国家中心与边疆及边疆、边境、边界概念的对比及我国边境管理条例中有关边境规定入手,明确“边境”范围,界定“边境”,从而为处理边境具体事务和学术研究服务。不当之处,请学界同仁指正。


国家“中心”与“边疆”、“边界”比较中的“边境”

要界定“边境”一词,首先要说明本文所指边境是人类建立的国家边境;其次不得不从国家边疆与中心的关系中界定; 再次把边境放在边疆与边界的对比中界定。

万物均有自己的生存空间,这个空间的边缘部分,就是与其他类型的物种接壤的地方。人类作为地球物种之一,虽然因科技和文化的力量成为地球上生存空间最广的物种,但无论个体、群体的人均有自己的边境。由于国家是人类在和平与战争中探索的最适合人类群体生存的管理形式,故而本文所谈的边境是国家边境。这个国家边境,不仅指某一个国家的边境,而且是指相互为邻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边境。究其本质来说,不是人与其他物种之间的边境,而是以国为界的人与人之间的边境。

论述国家之间的边境,就不得不从其对应面——国家中心谈起。国家有边境,就有中心,何况从人类生存发展的历史来看,人类曾经走过从中心向边境的历史。比如我们从四大文明古国的历史记载中只能看到埃及的尼罗河下游、印度的西北区域、巴比伦的两河流域、中国的黄河中下游这些中心区域,却很难确定这些文明古国的边境在哪里。如起源于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的巴比伦文明在苏美尔人时代的前九百年间“没有出现统一的政权,而是由众多独立的城邦点缀其间,其中最重要的有乌鲁克、乌尔和拉格什”。古代印度文明起源于印度河流域,不断向四周延伸,“西起南俾路支海滨的功特卡根——多尔,东至北方邦恒河——阎牟那河河间地上游的阿拉姆吉尔普尔,北自几乎紧靠喜马拉雅山下丘陵地带的鲁帕尔,南到纳尔马达河与塔普蒂河之间的一条河吉姆河口的薄伽特拉弗”。中国黄帝时期的统治范围则是“东至于海,登丸山,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这些看似确切的疆域界线也只是标出一片大致的区域。本文认为原因有二:一是这些文明时刻处于变动之中;二是中心区域方便的生活条件使人们的主观意识中充满着对中心生活的向往和对边疆的忽视,即国家中心在是否开拓疆土方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国家中心是国家政权所在地,国家政权建立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包括边境民众在内的全国民众的生命、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国家政权成为边境能够保持稳定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因此界定边境也必须从国家中心的政权出发,即从国家疆土的开拓与维持出发界定边境。

界定国家边境,更离不开国家边疆、边界等不同边缘名称的比较视角。我们先从边界、边境与边疆的名称及其释义说起。在英文里,boundary一词表明界限或某物的边缘,与其他事物、地区分隔开来;border,名词的含义是划分两国或地区的界线,如国界、边界、边疆、边界地区等,动词含义是与另一国家或地区接壤、毗邻;frontier,划分两个国家等的界线或靠近界线的土地,如国界、边界、边境。汉语中与边境有关的词汇有边界、边境、边疆。其中,边界指地区和地区之间的界线(多指国界,有时也指省界、县界);边境指靠近边界的地方;边疆则指靠近国界的领土。由于英语和汉语是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语言,因此这两种语言对边疆、边境和边界的解释也就具有代表性。再从边疆、边境和边界的实际界定的历史发展脉络来看,边疆与国家历史相始终,但它有一个从模糊到明确的发展过程。边界的出现就是证据。因为当适合人类生存的地球表面资源不足人类消费时(包括人类居住的疆土),人类才开始划定边界,用来保护自我生存资源。如拉采尔(Raatzel)在国家有机体理论中认为边界仅作为分隔主权国家或者不同群体之间的分界线,它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为的。但由于传统国家的边界多以自然山川河流为边界,加上地球上还能承载更多的人类,于是国家之间有冲突但因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而在大多数的时期内不得不和平相处。但20世纪前半期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表明,人满为患的地球为了养育越来越多的人口而进行的以国家或国家同盟为范围的争夺生存资源的战争使得国家边界、边境和边疆成为当代人类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于是“二战”结束后,随着一系列国家的诞生带来的划界、勘界和定界工作需要以及以国家边界为界的冷战时期到来就掀起了边界讨论。如雷姆格洛博(Leimgruber)认为,边界应该是人类的创造物或者社会建构物,人类对空间的感知和态度对边界具有重要作用;巴斯(Barth)倾向于认为边界是分隔不同人群和族群的分界线。苏联解体、冷战结束后,随着全球化经济、社会、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明确的边界线和国与国之间互通有无的需要之间的矛盾使得边界研究开始转向边境研究,于是就有了各种各样的边境界定。如“边境综合理解为不同社会空间的差异能够得以交流的场所”。边境是“生活在其中的人们的感受过程,研究重点应该是他们在不同空间中的实践构成和实践表征”,即逐渐完成了由地理边界向边境内部人类生活研究的转变。对边境的认识则变得相对模糊,如“边境通常情况下指的是边界两边一定范围的缓冲区(buffer zone)”。也许这是二战后的冷战时期太过线条化的国家边界并不符合在流动中生存的人类的反思。边疆则是与人类国家历史相始终的概念。人类历史上曾经盛极一时的帝国都曾有过自己的边疆治理方式,如波斯帝国的驿站制度,亚历山帝国的城堡制度,中国周王朝的分封制等等。但随着人类布满亚、欧、非等大陆且不断以各种方式迁徙到新大陆最终使整个地球的陆地都充满人类时,近代国家的边疆就成为各自获取利益的界线,如海陆空疆组成的硬边疆。即使如此,国家内部的资源无法满足其要求时,总是会越过国界寻找资源,或国家实力不足而无法阻挡大国、强国攫取其资源时,国家利益越出或内缩硬边疆的软边疆就产生了。为此产生的众多边疆理论足以说明这些。如欧亚心脏理论、国家空间有机体理论、殖民地理论、欧洲一体化理论、互相边疆理论、反应冲击模式、民族自决权理论、移动边疆理论、新边疆理论、高边疆理论、新帝国理论等等。也就是说,人类不同国家之间的边疆,是疆土变化的结果,也是中心与边疆人类群体相互转变的结果。因此用边疆界定国家领土的边缘部分,既能保障疆土边缘部分民众交流的需要,也能宣誓国家领土的主权,更能在外敌入侵时具有缓冲作用。这就是用相对模糊的边疆来界定国家领土边缘部分的真实用意。

从以上分析来看,人类国家的边境,走过了从边疆——边界——边境的发展历程,它是人类国家中心与边疆相互关系中的边境,更是不同国家之间相互边疆和边界之间的边境。


中国陆地边境省区边境管理条例中的“边境”范围

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和修订,海疆与内水、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及公海等瑏瑦区域相关,海疆的界定和分歧较大,冲突较多。相对于海疆来说,陆疆划分的历史悠久,边界线较为明确,因此本文从中国陆地边境省区的边境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入手,总结各边境省区边境管理条件中的“边境”的规定,从而为科学界定“边境”提供依据。

我国陆地边境地区涉及9个省区,即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新疆、西藏、云南和广西,面积590多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面积的62%;我国陆地边境地区与周边14个国家接壤,陆地边界长达2.2万多公里。这9个省区对边境的规定均体现在各自的边境管理条例中。下面依东北到西南的次序陈述:

1999年修订过的《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边境地区,是指北起丹东浑江口、南至鸭绿江入海口沿国界线最宽处不超过二千米的地域及界河;沿海地区是指东起鸭绿江入海口、西至葫芦岛红石嘴的沿海岸线最宽处不超过二千米的陆地及国家领海海域。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由于辽宁省是陆海均有的省份,因此其“边境地区”既包括陆地边境地区,也涵盖沿海地区,其范围则是沿国界线或海岸线最宽处不超过二千米。

1998年修订后的《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第四章边境管理中涉及三条与边境相关的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和边境禁区。在边境管理区和边境禁区内,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特殊的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在边境地区开办跨国旅游和设立边民互市贸易区,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批准并与邻国达成协议后进行”;第十七条规定:“进入我国边境地区从事旅游、边民互市贸易以及经过批准从事其他活动的毗邻国家人员,只准在批准的范围内活动,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即吉林省的边境管理条例规定,边境地区包括边境管理区和边境禁区,跨国旅游和边民互市贸易区属边境地区。

1994年修订的《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根据边境管理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在靠近国界我侧划定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禁区。边境管理区一般是指沿国界的县(市)或乡(镇)行政管辖区域。边境地带一般是指陆地紧靠国界线2公里以内、水域从国界线延伸至岸上起2公里以内的地域。边境禁区是指在边境地带内划定的特别控制区,实行特殊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则规定边境管理区内乡村的居民户口,按城镇居民户口管理办法管理。即黑龙江省的边境地区包括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禁区,从范围上来说,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边境管理区大于边境地带,边境地带大于边境禁区。

1997年修订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首先规定了边境管理区的范围,如在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中说明:“我区是全国管辖国界线最长的省区之一,全长4221.1083公里,其中中俄段长1030公里,中蒙段长3191.1083公里。边境管理区面积为38万多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32.6%。有边境盟市7个,边境旗(市)19个,边境苏木(乡、镇)87个、农牧林场25个,常住人口52万余人。”除此之外,在第十二条中规定:“边境管理区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具体行政区域范围为准。”在第十四条中规定:“在距国界线我侧2公里内放牧须有人跟群,严防牲畜越界。如果发生牲畜越界,不得越界追赶,应及时报告边防部队或者公安边防部门”;在第十七条中规定:“未经边境旗(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距国界线我侧5公里内从事采矿、伐木、采石、挖沙、淘金等生产作业。经批准的应当通知边防部队和公安边防部门,并按照限定规模、范围和时间作业。”在第十八条中规定:“除执行边防公务之外,禁止在距国界线2公里的地带鸣枪、爆破。除政府组织的打狼除害活动之外,禁止在距国界线10公里的地带狩猎。除为保护国界线所建的建筑物之外,禁止在距国界线50米的地带耕地、挖渠、修筑新的建筑物。”在第二十八条中则规定:“在边境管理区内设立的国家口岸,划定口岸限定区域。口岸限定区域的范围,陆地为国界线我方一侧纵深2公里、公路(铁路)外缘两侧各100米的区域;水域为我方码头中心两侧各100米、界河航道中心线我方纵深2公里的区域。”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内蒙古自治区对边境的称谓为“边境管理区”,包括盟、旗、乡、村四级行政管理,在边境管理区的具体事务则因事务不同活动范围有不同规定。

2016年7月29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边境管理,包括国界管理、口岸和边境通道管理、边境地区管理。国界管理是指国界线及其标志的管理;口岸和边境通道管理是指对出境入境的人员、物品及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边境地区管理是指对省人民政府根据边境管理需要所划定的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禁区的管理。本省边境管理区是指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行政区域内的长流水、音凹峡、红柳泉北相连之线以北地区;边境地带是指紧靠国界线两千米以内、但距国界线最近处不得少于20米的区域;边境禁区是指在边境管理区内划定的特别控制区。”由此可见,甘肃省的称谓为边境地区,包括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禁区。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 年12月1日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边境地区是指陆上与毗邻国家接壤的我区县(市)行政区域。边境管理区是指在边境地区划定一定范围并予以公布,实行特殊管理的区域。包括沿国(边)界的乡(镇)、农牧团场管辖区域及边境地带、口岸、边境通道、跨境经贸合作区、边境特别控制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旅游景区(点)等区域。边境地带是指紧靠国(边)界线两千米以内的区域,但距国(边)界线最近处不得少于20米;第三章边境地区管理第十七条规定: 边境管理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边防管理的需要划定和调整,跨境经贸合作区根据我国与邻国签订的协定划定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边境管理区、跨境经贸合作区设立相应标志。边境特别控制区由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根据边防管理、反恐维稳需要划定和调整,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在特别控制期间未经公安边防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边境特别控制区。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跨境经贸合作区是指根据我国与邻国签订的协定设立的,位于双方边境接壤地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贸易、经济和投资合作中心。(2)边境特别控制区是指在边境管理区内划定一定范围,实行临时特殊管理的区域。(3)边民互市贸易区(点)是指在我国陆地国界20公里以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供我国边民和邻国边民进行不超过规定金额或者数量的商品交易活动的开发点或者指定集市。(4)边境通道是指根据我国和邻国签订的协定设立的,除出入境口岸外的出入国(边)境陆地通道。即新疆的边境从范围上来说依大到小的次序有边境地区、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不同级别的边境区如边境特别控制区、边境互市贸易区(点)及边境通道等组成。

2000年3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的《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规定:本条例所称边境管理包括国(边)界管理和边境地区管理。国(边)界管理是指国(边)界线及其标志的管理;边境地区管理是指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特定区域的管理。边境管理区一般是指沿国(边)界的县、乡(镇)行政区域;边境地带是指紧靠国(边)界线两千米以内的区域;边境特定区域是指口岸、边境通道、边境临时警戒区、边境互市贸易区(点)、边境旅游景区(点)等区域。第三章边境地区管理第十七条规定: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特定区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边境管理需要划定和调整,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在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特定区域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制度。边境临时警戒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边境管理需要,在边境管理区一定范围内划定。非经公安边防部门或者解放军边防部队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从条例规定中得知:西藏自治区的边境地区指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特定区域。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第二章国界管理第七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国界线的清晰稳定,保持界碑(桩)以及其他国界辅助标志物、方位物的完好,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外事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国界标志的恢复、修理或者重建,应当由外事部门按照我国与邻国签订的协议、协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提供协助。第三章出境入境管理第十二条中规定:在口岸、边境通道设立的边境检查站,对出境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对口岸或者边境通道限定区域进行警戒;必要时,可以对出境入境的交通工具载运的货物进行检查。第十五条规定:边境人民政府口岸管理部门在口岸、边境通道所在地,可以划定一定范围的限定区域,用于维护正常的出境入境秩序,由公安边防部门实施管理。限定区域包括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需要限制非出境入境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其他区域。第十六条规定:边境地区居民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从规定的口岸和边境通道进入邻国的,应当在限定范围内停留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居民入境后,应当在出境入境证件规定的区域和有效期限内停留。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边境地区是指本省与毗邻国家接壤的县级行政区域。边境通道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通的供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国境探亲访友、求医治病、从事商品交易以及参加传统民族节日联谊等活动的道路和渡口。第三十八条对历史形成的跨国界村寨的边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特殊的管理措施。由此可见,云南省的边境管理条例主要针对出入境的民众,但在附则中却明确地指出:边境地区指与相邻国家接壤的县级行政区域。

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所在地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边防管理工作纳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联防机制,保障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的安全和社会稳定。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边海防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第二章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第九条中规定:边境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在边境管理区拟开设边境互市贸易区(点、市场)或者边境旅游景区(点)的,在申报前应当征求公安边防部门的意见;获批准开设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边防部门。公安边防部门应当为边境互市贸易区(点、市场)和边境旅游景区(点)提供便民利民的管理和服务,对合法组织的边民劳务输入输出活动提供出境入境的便利。即边境地区就是市县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又有边境管理区,边境管理区则管理边境互市贸易点或边境旅游景区。

从以上九省区有关边境范围的规定中,除内蒙古的边境管理区的范围上升为盟、新疆有3个边境口岸分布在地级市但边境范围却指县级行政区域外,其余省区均有边境地区的称谓,范围均为与邻国接壤的县(旗)级行政区域。在边境地区,多数划分为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特殊区域三大块,尽管名称不一,都顾及边境涉及的面、带、点。即边境就是与相邻国家接壤的地级市、县(旗)行政管辖范围的边疆领土,它包括边境地市(盟)、县(旗)、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边境特殊控制区域等。各个省区均以具有法定效力的边境管理条例作为管理边境的准则。


国家边境的界定及范围

如果我们能够清楚地梳理国家边境的背景与环境,那么对边境本身的界定就不那么纠结和困难了。

首先,边境是边疆靠近国界的区域。无论在普通民众的理解中,还是在专家学者的阐述中,靠近边界的区域称为边境。如有网民认为:“边界,多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界线,有时也指地区与地区(如省、市、县等)之间的界线。边境,指临近边界的区域范围。边疆,指靠近国界的领土。”有些网民对边疆、边境和边界的认识很有见地,如“边疆,两国间的政治分界线或一国之内定居区和无人定居区之间宽度不等的地带;边界,国际法规定:国家的边界是指划分一个国家领土和另一个国家的领土,或一个国家的领土和未被占领的土地、一个国家的领土和公海以及国家领空和外层空间的想象的界线,边界是有主权的国家行使其主权的界线;边境,在政治学和地理学上指邻近边界、国界的区域范围,一般来说有着特殊的重要性”。在专家学者看来,虽然视角、表述不同,如“边界是不同的社会与政治实体接触和交流的场所”。 “边界包含有领土和空间的含义,是两个或多个毗邻国家之间在地表上所表现的或隐或现的界限,以限制各自统辖范围的扩张,从而也使得毗邻国家间的政权和法律受到保护与约束。”前者强调界线之间人的交流与合作,后者强调国家边界的主权含义,但国与国之间的界线则是其认识的根本。《国语·楚语上》载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对边境的解释是:“夫边境者,国之尾也。”当代中国地理学者则认为:“边境是以地理位置为限,取其远离本国经济中心,靠近边界地区,受边界影响强烈的国与国之间接壤地带之意,是两个经济地域单元的分界地带,尤其是自然地理单元与行政地理单元的耦合地带。”政治学者则认为:“在狭义上,边境地区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国家边境的安全和秩序,在边界内侧一定纵深,以边境行政区划定的并实行一些特殊管理制度的陆地区域。”由此可见,边境是比边界范围大且用于国与国之间互通的区域。对于边疆的界定,则更加宽泛。如“古代人们从未把国土的边缘看作是边疆,对边疆的开发也主要表现为文化上的蔓延,边疆仅仅意味着是在中心文化之边的另一个‘未化之地’,中央王朝对周边的态度和政策往往都是与这种‘边疆’的概念相一致的,其‘治边’的理念也无不围绕‘化’与‘未化’而展开,而不论是汉族或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由此可见,无论民众或专家,均在边界、边境和边疆的界定上达成了共识,这就是:边界小于边境,边境小于边疆。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功能。其中边界的功能在于宣誓国家主权。关于此,我们可以以中国界碑为例说明。中国界碑有六种,其中基本界碑有三:一是单立界碑。直接立在陆地边界线上,其碑号为自然数;二是双立界碑。竖立在界河两岸上,其碑号为自然数加(1)或(2);三是三立界碑。竖立在界河与内河交叉处或者分流处的三处河岸上,其碑号为自然数加(1)或(2)或(3)。辅助界碑也有三:分别是单立辅助界碑,如3/1,53/2,511/3;双立辅助界碑,如944/1(2);三立辅助界碑,如124/1(1) ,124/1(2) ,124/1(3) 。这些界碑就是国界的标志,用来宣誓国家主权。边境的功能在于国家之间的沟通,如边境口岸。我国陆地边境口岸共有99个,它们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与中国陆地相邻国家互通有无、交流合作;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边境口岸一般均有对应国口岸,坐落在国界向国内纵深的几公里到几十公里不等,便于货物和人员通行。边疆的功能在于民众创造的多元文化。比如中国陆地边境区域均是少数民族居住的区域,他们在适应不同生态环境过程中积累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并构成中国多元文化的组成部分,多元文化则是中国不同区域民众能够生活下去的精神支柱。因此边疆的功能是多元文化对国家的支撑作用。

其次,边境究竟是什么?本文通过以上多方面分析后认为:边境就是相邻国家接壤的有常住民众生活其中的某级行政区域或纵深区域。边境范围,在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以各国规定的区域为准。即使在区域面积、交通条件或出入境人员方面均有不对称性,但因其目的是为了有序地管理国家边疆领土,同时加强与相邻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就只能以尊重各国内政为前提的条件下设定边境区域进行互通有无的合作与交流。有些学者将国与国之间接壤的区域称为边境区,如“边境区指至少由两个毗邻国家相邻地区所构成的区域”。其目的是为了毗邻国家在接壤区域合作与交流。对于某一国家而言, “根据目前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边境地区的划定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依边界线内侧一定纵深的区域来划定;二是按边界线内侧的行政区域来划定”。因此边境范围就是指边界线内侧一定纵深区域或某一级行政区域。但仅有边境范围没有民众的边境就没有意义。因此边境必须既有地理范围,也有民众。这个民众,被称为边民。对于边民,各国界定也不同,有些国家指在边境区域内所有常住民众;有些国家边民范围小于边境区域,如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边民,是指居住在国界线向国内纵深3公里内的居民。即使如此,也不妨碍我们将其界定为在边境范围内生活的常住民众。这些民众,虽然职业不同、民族不同,但他们是国家法律保障的边境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因此所谓边境,首先是国家边境,其次是国家疆土边缘部分,再次是生活在其中的常住民众。即边境就是相邻国家接壤的有常住民众生活其中的某级行政区域或纵深区域。

最后,中国的边境界定。对于中国来说,“有2.28万千米的陆地边境线,边境上多民族杂居,社会经济发展差距大,因此我国目前边境地区的划定,多数按我国边界线内侧的行政区域来划定,也有一部分是依我国边界线内侧一定纵深的区域来划定”。本文根据绝大多数陆地边疆省区的边境规定: 边境是地市、县(旗)行政管辖范围的边疆领土及其人是边境中最能动的因素,因此边境就是地市(盟)、县(旗)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有常住民众的边疆领土。这与我国现实边境管理的情况相符,比如,在中国已经约定俗成地有“边境县”、“边疆省区”的称谓。这说明县或旗是边境的范围,省或自治区则是边疆的范围。虽然有些边境县对边民的规定小于边境县范围,这主要还是源于靠近边界的边境居民在边境安全中承担了更大的责任及一些边疆省区没有充足的财力支付边民补助。此外,虽然边境因跨国贸易而存在流动人口,但因大部分从事边贸的商人也符合中国常住人口的规定,因此中国的边境就是指边境地市(盟)、县(旗)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有常住民众的边疆领土。

【注】文章刊登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8年03期

责编:李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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