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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可 2018-05-27
主权:边疆与民族“联姻”的媒介

如果族群边界(ethnic boundary)的浮现是在“遭遇”他者之际,主权也因为“他者”的存在而存在。意识到他我之别,是边界观产生的先决条件。而无视他者的帝制时代,边界观自然是模糊的。在理论上,主权观念要求一个政治单元必须同时承认其他政治单元在其领地之内也拥有同样的权利。很难想象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帝制时代,或者任何形式的前现代政治单元里,统治者会具备这样的观念。 

所以,尽管历史上的政府官员和文人墨客也谈“边地”和“蛮夷”,但与20世纪以来的民族与边疆的互构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一般说来,当古人谈及这些内容时,往往将少数民族视为应当“教化”的对象。因此,他们往往根据这些族群儒化的程度,或者是否纳税,来判定所谓的“生熟”。那些无法纳税的群体往往被冠之“生”,反之则“熟”。大量的这类表述见于帝制国家控制的区域之内。换言之,这些人应当由谁来管很明确。因此,在这类文字里的“边”所指为帝制条件下文化上的边缘区域。 

在汉语里,“主权”的出现比边疆要晚得多。它似乎是个外来语。所谓“主权”,简单而言就是“进行统治的合法权利”(legitimate right to govern)。事实上的主权就是执掌生杀予夺的权利(de factor sovereignty as right over life)。如果通过阿甘本(Giorgio Agamben)的理论透镜来看,主权就是一个共同体或者社会必须通过与外界互动来成其自我及其道德秩序。 

阿甘本的洞见使我们领略到主权在实质上延续着权力的暴力本质。如果主权必须通过与外在互动方得以存在,那么主权在本质上就是制造边界。它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如将一部分人隔离、拘留(如纽约的爱丽丝岛和旧金山的天使岛在历史上就起了这样的作用),甚至驱逐出境(deport)——这是我们看到主权在边境上的实践。象征主权的边界本质上也意味着保卫和“合法地”使用武力。为了彰显拥有主权和行使主权,边界也就有了物化的形式,如界碑、哨卡、铁丝网,乃至海关、移民局、边防等。阿甘本从生命政治(bio-politics)的视角来审视主权,身体是为主权操演的场所(site)。借用他的逻辑,我们可以认为,身体不仅是主权行使的客体,也可以是践行主权的载体。所以,控制边境的移民局官员、各类边防军人、警察等,俨然为主权的体现。在缺乏强烈的主权意识之前,这套实施边境控制的国家机器无由建立。一旦边界确立下来,界碑等即作为主权标志而存在,原先的关口也就成了入境口岸,不同国家民众往来必须接受不同程度的审核、盘查。在理论上,相邻国家的公民不能在国家之间自由往来。而这些在传统国家的条件下是不存在的,或者仅仅部分存在。所以,现代国家边界成为国家暴力本质的象征。我们出国旅行,跨越国境时所遇到的许多人为的麻烦,就是这种暴力的折射,也是主权的实时体现。 

提及主权,必然涉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该合约签订于欧洲“30年战争”之后,由此开启了主权国家的雏形,距离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出现仍为时尚远。然而,它毕竟标志着主权观念的形成,并因此可视为现代国家形式的始基。但是,我们不能把历史上政权与政权之间签订的往来协议、朝贡,甚至有关边界的文字都视为拥有主权的标志。这方面甚至有相反的例子。清王朝与沙俄签订的《尼布楚条约》是为其例。《尼布楚条约》签于1689年,这是在沙俄失利的条件下签的,双方确立了乌苏里江东段边界,但中国却因此失去了大量的土地,不啻为没有主权观念的典型事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根本无关主权,所谓“王土”无非是把国家版图视为皇帝个人财产。既如此,割让些土地息事宁人有何不可?那么,是否清王朝自此之后便充分理解了何为主权?答案是否定的。德国曾有学者研究主权观于清王朝的重要性。他发现,在清代的档案里,“主权”是到了19世纪中叶以后开始出现。根据《清季外交史料:1875—1911》所作的统计,从1875年到1894年,每百页文件出现1次“主权”;从1895年到1899年,每百页出现2.5次;从1900年到1911年,每百页出现8.8次。但从1902年到1910年间,则每百页出现22次;最高的是1909年,达到了每百页出现37次。 

主权观念确定之后,边疆的性质遂出现了转变,它不再是个“三不管”的区域;它不再是历史上谁都可以在上面活动的区域;不同的国家原先所共享的边疆转变成为共享边界。在有些国家,“边疆”要么消失,要么专有所指;在我国,则成为边界内侧的区域。但是,这个内侧的纵深如何呢?为什么我们往往用广袤这类字眼来形容边疆的辽阔呢?这就涉及了边疆这一特定的区域与民族“联姻”的问题。 

如果主权意味着制造边界,那么边疆与民族“联姻”在我国就不可避免。非汉民族与汉族所构成的居住格局到了主权范围要求明确的现代国家阶段必然面临重新思考和考验。前面已经提到,整个有清一代直到后期始有“主权”见于官方文献,足见这个词的出现比“边疆”晚得多。而这一时期也正是清王朝虑于外患最甚的时期。主权观念无疑是在列强压力下出现的。列强强迫清王朝开放市场和允许传教等要求的同时,必然也会带来许多西方观念、思想和制度性建设的传播。清王朝应当说就是这样的状况下开始有了主权意识。 

主权有“外在”(external)和“内在”(internal)两个方面,二者一体两面,相辅相成。主权外在面向的核心关怀就是领土主权,亦即今日《联合国宪章》强调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political independence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换言之,如果国家是为私人财产,那么外在主权(或对外主权)就意味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律法(no-trespassing law)。从见于文字的清政府官方文献来看,所谓主权基本都是该概念的外在意义,因其无不见于清廷的涉外事务的文件里。 

有学者认为,帝制体制下,间接统治(indirect rule)是普遍现象,而民族主义运动在原帝国版图内崛起都发生在统治中心试图将间接统治改为直接统治(direct rule)之际。其他帝制国家的这些措施往往导致帝国的最终解体,但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并未发生。事实上,一直到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藏蒙一直是采取间接治理的手段,而延续自前清理藩院的蒙藏委员会的存在,在事实上有助于国家统一。 

新疆建省可以视为清王朝向现代国家演变的一个步骤。一旦划清边界,边疆的意义就变了。按照中文的习惯虽然还称为边疆,但仅指边境内侧的地域。传统意义上边疆所包括的靠近另一政治单元的一侧,不再是边疆的一部分,因为它已经在国境线的另一侧了。现代国家的主权观必然使国家在边疆地区布置军事力量,控制边境。 

但是,仅有边界等现代国家的一些举措和形式,或许还未必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否则,罗马帝国也得同等看待。罗马帝国有着较为清晰的边界,并一直致力于建立同一形式的管理和税收体系,在治理上几乎覆盖整个版图。然而,当时并不存在其他与罗马帝国相似的政权,罗马帝国和帝国之外的关系是“文明”和“野蛮”的关系,如同中国帝制时代的“华夷”那样。罗马帝国从未认为与它同时代的其他政治单元也享有同等的权利。也正因为如此,它才能肆无忌惮地进行对外征服。因此,我们不能认为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也具有对外主权的观念意识。 

主权意识增强后,如何捍卫领土完整必然成为关怀所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从17世纪开始,在论及主权时一定会伴随着讨论领土,这是因为主权的权利不只限于去规范化领土内生活的方方面面,它还必须能驱除试图对领土进行控制的其他政治势力。而居住在边疆地区的大量非汉民族群体必然引起各方面关注。在这样的情况下,传统上主流社会对他者的想象和刻板印象很自然地浮现出来。这种浮现当然不会全是赤裸裸的,它们经常因为论者下意识的流露而带了出来。而且民族国家意义上的主权观很自然地会带来当地族群是否值得信任的考量。主权既已确定,那就必须考虑如何治理边地。这些讨论在国家面临危机的时候必然会更为深入。 

我们看到,边政建设讨论和“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说,都是出现在危机之际,所面临的危机是国家正在经受强邻日本的入侵。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边政建设能成为学术研究的一时之选是很自然的事。主权成为“联姻”之“媒”也大致由此而始。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边政学人的话语里,国家安危系于边疆——领土完整的第一道防线,而边疆多有“内部他者”——非汉民族生活居住。但他们究竟能否对国家忠诚?这是不少边政学者所关心的。我认为,边疆民族这一相互建构的话语体系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出现的。主权、边疆、民族如同三角形的三个角支撑了这一话语体系。 

笔者之所以将这一“联姻”形成的历史过程,追溯到民国年间的边政建设,原因在于:当年的边政学者下意识地延续了历史上“中心”对“边缘”的不信任感,从而虽热诚致力于边政建设,却将边疆及祖辈居于此的非汉居民视为另类而不自知。虽然提到边疆无法不提非汉民族的做法有其历史惯性,但令二者如形影相随则是中国走向现代国家的进程中形成的,而且是对非汉民族整体性不信任感的产物。对此,我们可以从诸多边政学者的表述中看到。我们无需苛责那一代学人对非汉群体的不信任,因为这是历史的余绪。历史上的官员和文人墨客在涉及“他者”的文字中,歧见无所不在。而从某种程度上而言,非汉民族如此分布也支持了这样一种说法,即考虑今日中国少数民族的地域分布与“永无止境的汉化”(sinicization)之间的关系。而在那个时代或者稍早时期,更有一些知名学者——如黄节等人——著书立说,讴歌历史上“汉人”的“殖民”和对其他“非汉民族”的征服史。这些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色彩的著作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总之,历史的惯性和当时世界性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氛围足以使许多边政学人平添一种对非汉民族的优越感。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强调同化往往是民族/国族建构(nation-building)的基本策略,因而如何“改造”非汉民族也是边政学者的关怀之一。很自然地,在他们的眼里,少数民族只有同化于汉族才有希望,国家安全也才有保障。由于中国积弱,这种社会达尔文思潮直到近于20世纪中叶时仍有市场。其时,由于日本的侵略,更使这一世界思潮在中国思想界里激发出来。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争论不能说没有这样的国际性思想背景;边政学人的同化观更是如此。如此一来,我们可以推论,因为主权关怀之故,边疆遂与民族“联姻”。作为隐喻,主权如同联姻之“媒”。


民族与边疆的并置与互构

并置(juxtapisition),字面意思是两件以上东西或者两种以上的行动也可并列或者比邻发生。这种情况可资比较,或者相对,或者创造一种有意思的影响。互构(mutual construction),笔者定义为不同范畴在运用过程中互为支持、解释。这必然会带来某种反身性(reflexivity)的后果:因果互为影响以至于难以分清何者为因、何者为果。而反身性在社会科学里还意味自我参照(self-reference)的行动——论证或者行动所背负的、所指的,以及所作用的,就是引起论证和行动的东西。自从中国转变成为现代国家之后,“边疆”与“民族”就在主权观的影响下“联姻”,这意味着二者间紧密并置、互动,并走向互构。所以今天我国社会各界论及民族必然提及边疆,二者如影随形,相互隐喻,循环论证。由于这样的表述长期以来一直“高居庙堂”,在我国的体制下,这样的表述也就必然出现在大量的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歌舞戏剧、美术宣传作品当中,久而久之也就必然被社会广为接受。甚至原先对此毫无概念的一般民众也能说出一些道道来。这种情况是我国社会所独有的。 

进人20世纪之后,中国虽然已经走上现代国家之路,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与周边国家还有很长的边界未定。因而,对边疆问题的讨论多聚焦于“土地”与“主权”。抗日战争打响后,对主权的关注在政界与知识界与日俱增,“边疆”成为了热点议题。从那时起,边疆一直吸引学者的关注。由于边疆地区居住大量的非汉民族,从民国时期起,对边疆的研究实际上就是研究当地的非汉民族。自此,边疆就与少数民族联系在一起,成为言说中互相帮衬、相互论证的概念。长此以往,致使“边疆”和“民族”在社会日常表述中呈现出反身性。由于在主权的意义上理解边疆,就有了所谓的“边政研究”——“边疆政治研究”或者“边疆政策研究”。由于这些研究当年都服务于民国政府的边疆治理议程,因此是“边政建设”的组成部分。所有的边政研究者无一例外地将非汉民族当作研究重点,强调边政研究实为边疆民族研究,并且推而广之地把所有少数民族——无论他们是否分布在边疆——列入边政研究的范围。边政学家柯象峰强调:“在中国而言边疆之研究,盖不仅以与邻国接壤之区为限也。东南沿海之区,已全为文化进步之国民所据,自不在边疆研究范围之内。东三省内外蒙古新疆西藏固邻接异国,且拥有数量庞大之边区民众,与本部人民间尚未臻人同文车同轨之境地,且时有隔阖,固为边疆研究之主要对象。但西南各省,文化不同之民众,虽不尽在边疆,而与汉族相处极其错综复杂,且时时发生冲突,引起边患,隐忧堪虞。其主要者,如川西北之羌戎,川西西康之西番,川西南及云贵之儸儸,川南湘西云贵之苗,云南西南之摆夷,广西之徭,海南岛之黎人等族,合计为数亦不下二千万人,研究边疆者,固不容忽视者也。故我国边疆之研究,应为一较广之范畴,即除边区各广大之民众外,边省内地,未尽同化之民众,以及在可能范围内,邻近有关之各地民族,均可加以研究。” 

显然,对柯象峰而言,边疆当然不仅仅是地理意义上或者政治意义上的,而是吴文藻所谓的“文化上的边疆”。柯象峰甚至把非边疆地区的非汉民族也列入了边政研究的范围。他提出边疆研究在方法上最好分为两部分,即“地域”和“民族”。前者是“地理的分区”。柯象峰将之分为13个地区外加“其他”。换言之,在所谓地理分区之内一共有14个类别(地区),如东三省、蒙古、热察绥、甘宁青、新疆、康藏、川边、湘西、黔滇等等。后者则是“民族的分类法”。柯象峰列出了民族名称和地理分布,凡6类民族外加第7类“其他”。同时,他也说明,这只是粗略分类,如果进一步研究尚需细化,条分缕析。如苗族仍可以分为若干种,徭亦然。藏缅族中又可分为藏人、西番、儸儸等自成一个单位。卫惠林则干脆将边疆研究与民族学不分彼此地并列,主张在边政建设与研究中应当尽快对生活在边疆的民族进行识别,他是众多边政研究者当中少有的主张除了中华民族认同之外,还需要确认其他民族以保证多样性传承的学者。边政学者对边疆研究方法论和具体研究方法的讨论都是关于如何在边疆进行少数民族调查的内容。 

应当注意到,生活在边疆地区的民众,无论是文化背景为何,在边政研究中常有以“边民”谓之者。“边民”由是成为一个消解多样性的用语,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与民国政府同化少数民族的政策相吻合。从边政学者的著述来看,对少数民族的信任显然是个问题。例如,徐益棠曾说:“往者,论边疆问题者每推其原因于帝国主义者之挑拨,证之以当时各边区之骚动,或有其显明之理由。”然而,在谈及民国之后在西南地区所发生一些事情之后, 话锋一转:“乃知中国之边疆问题,民族的因子实居其重心,文化之低落,又为其根本之原因。”在边政学者的眼里,少数民族因缺乏教育愚昧落后,需要被帮助和教化,否则易于为外人所利用。边疆之所以需要被认真对待正是因为非汉民族是那里的主要居民。由此可见, 对非汉民族或者族群不太信任是推出边政建设工程的内在驱动力量之一,由此映射主权才是边政学之终极核心关怀。 

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样也十分重视主权问题。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意识到了少数民族在中国的特殊性,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中国60%以上的版图是少数民族地区,所谓地大物博必须考虑到这一点。正因为意识到了这一点,中国共产党人早在建国之前就在陕甘宁边区进行过民族自治地方的治理实践,建立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等,积累了经验。从1937年起,中共先在延安的中央党校开办少数民族班;1939年陕北公学也承担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任务;1941年还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这些经验推动了中国共产党实施民族政策的决心与信心,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 

在边疆和非汉民族的治理上,中国共产党通过改善民生、兴办教育来获得少数民族群众的支持,以达固边之效。比之于边政学者,中国共产党人显然因为革命过程中的亲身经历,对中国的民族现状有着更为深入的了解。他们也深深地认识到大汉族主义所带来的危害。因此,在具体的民族地区治理上,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反对地方民族主义齐头并举的策略,以获得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民心。法国思想家福柯(Michel Foucult)对现代政府必须以民生为本有一个概念——“治理术"(governmentality),亦即“政府的艺术”,也就是政府如何才能使公民满意的纵横之术。因此,治理(governance)成为了现代国家的领导概念。与传统国家的管控不同,治理的目的在于让被治理者能在政府的治理下对生活感到满意。那么,如何治理非汉民族地区?中国共产党人与边政学人当年所建议的大为不同,不仅抛弃了“同化”的思路,而且走上了鼓励多样性之路。在具体的措施上,中国共产党在许多民族地区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思路。中国共产党认为,中国少数民族除了遭受本民族统治者压迫之外,还受到汉族统治者压迫,因此必须给予特殊的解救。同时,由于强调政权的人民性,各民族人民都应有其代表以共享权力,这就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思路,并最终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化。 

为了实现各族民众当家做主的愿景,也因为建设新生政权的需要,从1953年起,国家开始对少数民族进行调查。到1979年为止,中国境内的非汉民族被识别为55个。而对这些民族,历史都需要书写。于是,在毛泽东的倡议下,中央政府开启了“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该调查从1956年开始,到1964年结束。此举收集了大量的民族地区社会历史素材、大量的文字资料和原始档案,并拍摄大量的纪录影片。在这一基础上,不但出版了关于少数民族的“五套丛书”,系统性地生产了有关少数民族的知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是一个关于社会历史发展史的理论工程。它根据社会发展五阶段说,为各民族所处“社会发展阶段”进行定位。因此,有些民族的社会发展阶段被定为“原始社会晚期”“奴隶社会”“封建农奴制社会”等。政府正是根据这样的阶段性划分来细化其社会政策——对各民族的扶持性优惠政策。然而,也就是在社会历史调查基础上所产生的有关我国少数民族的系统性表述中,边疆继续与民族相伴而行。大量的描述和分析,无不强调少数民族与边疆地区的联系,以此凸显少数民族与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重要而且复杂的关系。民族一如既往地在概念上与边疆互为隐喻,如影随形。 

同时,一些有关边疆的讨论还将边疆与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落后性”(backwardness)相联系,在客观上起了强化社会公众既有的对少数民族的刻板印象的作用。而关于少数民族的一些描述与叙事,总是与他们在各方面都比汉民族落后之类的表述联系在一起。少数民族于是在发展的图腾柱上处于底端位置或者垫底。这样的讨论和表述旷日持久,给主流社会留下深刻印象,也使主流社会民众徒增对少数民族的优越之感。而地处边疆就必然站在“反帝、反修”第一线,这就使边疆地区民众似乎天然具有保卫国家的使命,他们有义务和责任为祖国的领土完整作贡献。因此,在那个时代,我们的社会多有边疆各民族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与外来敌对势力作斗争的故事流传,相关的艺术表现——从宣传画到电影、歌剧——随处可见。少数民族也就此在公众的认知上与边疆无条件捆绑在一起。 

边疆与民族互构范式自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边政学派启动以来,已历经70多年,其间固然有不少发展,丰富了对边疆与民族的认识。但由于旷日持久,它仿佛已经成为一种思维定式,一提民族,边疆立即成为烘托的背景;一说边疆,必然拉上民族的话题。边疆在我们大量的描述和表述中多展现为边塞风光,景色秀丽。生活在那里的民众,民风淳朴,但经济、文化落后,亟待外来的援助。边疆成为一种表述和思考上的类别,必然对我们的认知产生影响。边疆除了让人们觉得地理上遥远之外,在抽象的意义上也成为边缘(peripheries),而整个非边疆成为中心(cores)。原先是为光谱般的存在,被截然两分。在行政上,“边疆”成为实施不同社会政策的一种资格。由此亦可见进入现代国家以来,主权在国家工作中的权重。在现实当中,如果边疆更多地被视为主权的象征,而当地居民又以非汉民众为主,那政府在当地的治理上就必然会以“管控”为主。这么一来,现代政府首先应当考虑的民生可能就会处于从属的地位。尽管政府历来关注民众生活,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对于边疆地区的“管控”,近些年来投入的力量之大,大概不会逊于在民生上的投入。值得欣慰的是,政府近期对若干边疆地区的民生工程加大了投入。如此投入未必在短期内奏效,但只要持之以恒,终必如愿以偿。 

总之,在笔者看来,边疆与民族一样已经成为一种类别(category,或译“范畴”)。既然成为了范畴或者类别,那就必定影响我们的思维。我们的认知由无数范畴所构成。所有的范畴都有其外延与内涵,它们必然在各自起作用的范围内构成边界限制我们的思维。对某种范畴的强调一定会导致范式(paradigm)形成。如上所述,尽管范式在一定时期内会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但最终必然限制研究的进步。由此可见,范式实际上制造了边界。从这个意义而言,与“民族”互构的“边疆”也构成了学术范式,它同样吸引了大量的学术投入。我们许多人都不自觉地受到了它的限制,边疆成了僵滞而不是流动的政治地理概念:它就是内地之外的那片广袤的区域,它的变动与王朝的进退有关,但基本就是内地的外围——因为它主要是非汉民族的居住所在。边疆象征着主权,是国防的最前哨,凡此种种。 

然而,我们却忽略或者干脆忘记了边疆的能动性与流动性。换言之,如果从巴特的“族群边界”(ethnic boundary)的视角来看问题,在这片广袤的区域内,互动并不限于政治主体亦即不同的国家,还有许多“次国家主体”(subnational subjects)。我们应该注意这些次国家主体的“边界”是如何变动的。关于这种边界的变动,笔者喜欢以美国人类学家莫尔曼(Michael Merman)的追踪研究作为例子。1965年和1967年,他两次在泰国研究一个自称为“傣泐”(Lue)的族群。当时该族群由于居处偏僻,国家与他们的联系仅限于收税的场合,因此他们觉得没有得到国家的善待,从而对泰国缺乏国家认同感。但在1989年回访时,莫尔曼发现,国家在傣泐人的眼里,已经成为善举的源头,因为他们得到了国家提供的教育、就业、健康服务、农业信息、发展基金等。这使得他们觉得自己是国家公民,不再是弱势的少数民族群体,并且自觉地融入到泰国的主流文化里——这对莫尔曼而言是有所遗憾的,因为傣泐的文化独特性有所弱化。但是,傣泐人已经没有他以前在田野调查期间经常感受到的那种对位于中国西双版纳的所谓“老家”充满遐想的怀乡症。这是一个因民生建设而加强了非主体民族的国家认同感的例子,同时,也是一个边疆“去边疆化”的例子。

在傣泐人的个案里,文化独特性削弱是个问题,但并非全然不可避免。可以想见,如果泰国政府在施行各种社会政策的同时,鼓励傣泐人保持他们的文化传统,肯定他们的文化价值,结果将更臻理想。笔者希望上述梳理有助于改变或者破除我们对待边疆的常规看法,更多地将边疆视为多元互动的场域,而不是那种结构性的、僵滞的,必须与民族和主权绑在一起,否则无以理解的区域。唯有此,才能进一步了解其多样性。我们应该相信,多样性必包含积极的因素。对多样性的鼓励意味着对当地各民族民众的充分信任,而只有当地各民族民众感到被充分信任,边疆才有全新的开始。我们需要的是在边疆问题上开拓“新边疆”来“去边疆化”,以使我们的研究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新的突破。

【注】 本文经作者授权,文章刊登于《民族研究》2017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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