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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赵永春 赵丽 | 金朝婚礼文化与尊老孝亲观念

赵永春 赵丽 边疆时空 2019-12-18

金朝婚礼文化蕴含的尊老孝亲观念

金朝虽然制订了婚礼,但相关资料,保存下来的很少,仅在《松漠纪闻》《三朝北盟会编》《大金国志》等书中,保留一些女真初期有关婚姻礼俗的记载:

《松漠纪闻》记载了金朝早期女真族婚姻礼俗,谓“金国旧俗,多指腹为婚姻。既长,虽贵贱殊隔必不可渝。婿纳币,皆先期拜门,戚属偕行,以酒馔往。少者十余车,多至十倍。饮客:佳酒则以金银斻贮之,其次以瓦斻,列于前以百数。宾退则分饷焉。男女异行而坐,先以乌金银杯(贫者以木)酌饮。酒三行,进大软脂、小软脂、蜜糕,人一盘,曰‘茶食’。宴罢,富者瀹建茗,留上客数人啜之,或以粗者煎乳酪。妇家无大小,皆坐炕上,婿党罗拜其下,谓之‘男下女’。礼毕,婿牵马百匹,少者十匹,陈其前。妇翁选子姓之别马者视之,塞痕(好也)则留,辣辣(不好)则退。留者不过什二三,或皆不中选,虽婿所乘亦以充数,大氐以留马少为耻。女家亦视其数而厚薄之,一马则报衣一袭。婿皆亲迎。既成昏,留妇氏执仆隶役,虽行酒进食,皆躬亲之。三年,然后以妇归。妇氏用奴婢(奴曰‘亚海’,婢曰‘亚海轸’)数十户,牛马十数群,每群九牸一牡,以资遣之。夫谓妻为‘萨那罕’,妻谓夫为‘爱根’”。

《三朝北盟会编》称女真早期的婚姻习俗为“其婚嫁,富者则以牛马为币,贫者则女年及笄,行歌于途,其歌也,乃自叙家世、妇工、容色,以申求侣之意。听者有未娶欲纳之者,即携而归之。归后方具礼偕女来家,以告父母。贵游子弟及富家儿,月夕饮酒,则相率携尊驰马,戏饮其地,妇女闻其至,多聚观之,间令侍坐,与之酒则饮,亦有起舞歌讴以侑觞者。邂逅相契,调谑往返,即载以归,不为所顾者,至追逐马足,不远数里。其携妻归甯,谓之拜门,因执子婿之礼”。

除了《松漠纪闻》《三朝北盟会编》《大金国志》等书,保留一些女真初期有关婚姻礼俗的资料以外,《金史》等书也残存一些金朝建国以后制订婚礼及其所订婚礼内容的部分相关资料。如《金史·钦怀皇后传》记载,章宗钦怀皇后蒲察氏,上京路曷速河人,“大定二十三年(1183),章宗为金源郡王,行纳采礼。世宗遣近侍局使徒单怀忠就赐金百两、银千两、厩马六匹、重彩三十端……是年十一月,备礼亲迎。诏亲王宰执三品已上官及命妇会礼,封金源郡王夫人”。记载了章宗娶钦怀皇后蒲察氏时行纳采、纳征、亲迎等礼的情况。

学界认为,《松漠纪闻》《三朝北盟会编》等书的相关记载,透露了金朝早期女真存在部落内部氏族外婚,抢婚,部落外婚,世婚,收继婚,女子行歌于途、私约窃奔、戏饮调谑的自由婚以及长辈包办的买卖婚等多种婚制和婚俗文化,也透露出金代早期女真婚姻礼俗文化有订婚、拜门、纳币、留妇家、归婿家等程序。而《金史·钦怀皇后传》等相关记载,则透露出,世宗为章宗择妇也曾行纳采、纳征、亲迎等礼,也是按照古人所行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行事。从中可以看出,女真早期订婚、拜门、纳币、留妇家、归婿家等婚礼婚俗文化程序,金朝建国以后,逐步纳入汉文化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的婚礼文化之中。无论是女真初期的婚姻礼俗文化,还是金朝建国后的婚姻礼俗文化,父母等长辈在婚姻礼俗文化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体现出一定的尊老孝亲观念。下面即从这几部书的相关记载,结合《金史》记载的相关内容,对金代婚礼文化中所表现出来的尊老孝亲思想作一简要论述。

1.订婚(纳采、问名、纳吉)。金朝早期女真人“多指腹为婚姻”的订婚礼俗文化,绝不会由婚姻男女当事人说了算,必定是由父母或宗族长辈包办。“既长,虽贵贱殊隔必不可渝”,本来就是不合理的,可是为了尊重父母等长辈的承诺,即使男女当事人并不中意,还是不能改变。当然,这种孝亲思想是一种愚孝,但在当时却成了一种风尚。直到世宗时仍然残存有“指腹为婚”的订婚形式。如世宗曾对皇后兄乌林答晖子天锡说:“朕四五岁时与皇后定婚,乃祖太尉置朕于膝上曰,‘吾婿七人,此婿最幼,后来必大吾门’。”世宗只有四五岁,不会按照自己的意愿订婚,也是按照父母或宗族长辈的意愿行事。后来,成年订婚者增多,但也多遵从父母和宗族长辈的意愿,以示尊老孝亲。章宗娶钦怀皇后蒲察氏,也是由世宗主持为其纳采订婚。

按照西周以来形成的婚姻“六礼”来看,男女订婚需要经历“纳采、问名、纳吉”等程序。金朝建国之后似乎也按照这些程序行事。如纳采即是男方家遣人(或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之后,男方家备礼前往女方家求婚。《金史·完颜衷传》说完颜衷“深悉本朝婚礼,皇族婚嫁每令衷相之”。不仅说明金朝婚礼文化有一定规模,也说明皇族婚嫁常常请完颜衷为之择婚。大定十五年(1175),世宗曾召英王爽谓曰:“卿于诸公主女子中为咬住(宗望之孙)择婚”。说明金朝婚礼文化中有遣人择婚的程序,遣人择婚就会行“纳采”礼,《钦怀皇后传》明确记载了世宗为章宗向钦怀皇后求婚行“纳采礼”。求婚以后要有“问名”的程序,即男方家遣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日期,称“问名”。男方家获得女方名字和生辰之后,按照男方和女方的生辰进行占卜,也称合婚,如果占卜为吉,即备礼赴女方家告吉并将双方亲事确定下来,即是“纳吉”,也称订婚。据相关史料分析,金朝亦当有“问名”和“纳吉”的程序。如《金史·选举志》记载,“以《宣明历》试推步,及《婚书》、《地理新书》试合婚、安葬”。以《婚书》“试合婚”,说明,那时已经制定了为大家所遵循的《婚书》,并按所制定的《婚书》进行“合婚”。金朝将所制定的《婚书》作为司天台学生学习内容和考试的范本,说明金代“合婚”是非常流行的一种礼俗。要合婚,就该“问名”,问名以后合婚,合婚为吉,就该行“纳吉”礼,完成了订婚程序。

2.拜门。金朝早期女真人在男女订婚以后,行拜门之礼,《松漠纪闻》称其为“男下女”之礼。即男方之家率众携带酒食等到女方之家拜见,与女方之家共同宴饮相欢。在男方赴女方家拜门时,“戚属偕行”,当多为男方家长及宗族长辈亲属,体现对宗族长辈的尊重。与女方之家“宴罢,富者瀹建茗,留上客数人啜之”,“富者”“上客”当为亲属中的富者和尊者,只能是男女当事人的长辈,也有尊老、尊贤、敬亲的意思。“男下女”时,虽然“妇家无大小,皆坐炕上”,但也应该以女方长辈为主,体现男方对女方之家及其长辈的尊重。金朝建国前后,女真人中的贫困女子还有另外一种婚俗:“女年及笄,行歌于途。其歌也,乃自叙家世、妇工、容色以申求侣之意。听者有未娶欲纳之者,即携而归之。后方具礼偕女来家,以告父母”。虽然订婚很特别,但也要“具礼偕女来家,以告父母”,行拜门之礼。还有一种婚俗:“贵游子弟及富家儿月夕饮酒,则相率携尊驰马戏饮其地,妇女闻其至,多聚观之。间令侍坐,与之酒则饮,亦有起舞歌讴以侑觞者。邂逅相契,调谑往返,即载以归,不为所顾者,至追逐马足不远数里。其携妻归宁谓之拜门,因执子壻之礼”。这种婚俗文化虽非父母包办,属于自由婚,但也要行拜门之礼,体现对女方父母及宗族长辈的尊重。后来,这种“拜门”的文化习俗,基本上纳入订婚(纳吉)礼仪之中。

3.纳币(纳征)。金朝早期女真人,男方到女方家拜门以后,要行纳币礼,即后来所行“六礼”之中的“纳征”礼。《松漠纪闻》记载,“婿牵马百匹,少者十匹,陈其前。妇翁选子姓之别马者视之”,好则留,不好则退。《三朝北盟会编》也称“富者则以牛马为币”。男方所带来的牛马,要由“妇翁”来选。以牛马为币,由妇翁来选,既体现了对女方家长的尊重,也包含有对女方家长生育女儿的孝敬。洪皓使金被留作完颜希尹家庭教师时,逢完颜希尹之子娶李靖之女,特作《小王亲迎赋》,称“纳币委禽六礼成,送车百两皆丹毂”,谓完颜希尹之子娶李靖之女时,也按“六礼”的礼仪行“纳币”礼,完颜希尹之子纳币为“车百辆”。大定十五年(1175),世宗让英王爽为咬住(宗望之孙)择婚时,曾说“其礼币命有司给之”,也说明女真人中有“纳币”之礼。章宗娶钦怀皇后蒲察氏纳币为“赐金百两、银千两、厩马六匹、重彩三十端”。男方纳币虽然是对女方家长的孝敬,但后来纳币越来越多,并由牛、马、车等物过渡到钱绢等物,给一般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并导致某种社会乱象发生。为此,金朝政府曾一度“裁抑婚姻丧葬过度之礼”,并对官民婚聘财礼作了规定:“一品不得过七百贯,三品以上不得过五百贯,五品以上不得过三百贯,六品以下及上户庶人不得过二百贯,中下户不得过一百贯(若婚嫁和同,不以等数为限)”。明昌元年(1190)又“制民庶聘财为三等,上百贯,次五十贯,次二十贯”。政府对婚姻聘礼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应当是对这种不合理的所谓对女方长辈的过分的或超过男方家庭承受能力的孝敬进行一些限制,是一种进步现象。但对那些有承受能力并通过婚姻双方商讨而自愿“纳币”的聘财,则不进行限制。

4.请期,亲迎。纳币以后,为请期,即选择成婚日期。到了成婚之日,“婿皆亲迎”。大定四年(1164)九月,世宗子显宗完颜允恭娶徒单氏时,“备礼亲迎于贞第(徒单贞为徒单氏之父),世宗临宴,尽欢而罢”。章宗娶钦怀皇后蒲察氏也行亲迎之礼。男子将女子迎至男方家以后,要设宴款待女方送亲的亲友和父老乡亲,尽欢而罢。女真建国初期,男女成婚以后,男子要“留妇氏(家)执仆隶役,虽行酒进食,皆躬亲之。三年,然后以妇归”。金朝建国前后,女真族盛行男女成婚后婿留妇家服役三年的隶役婚,用以补偿妇家女儿出嫁的损失。女婿在留妇家时,要对女方家长尽孝心,“虽行酒进食”,都要亲自为长辈奉上。后来,由于女真社会的进步和受中原文化的影响,这种以隶役尽孝的婚俗文化逐渐被废除,而男子服役尽孝的观念则移至纳币的聘礼文化之中。

金朝建国前后,女真男子在女方家尽孝服役三年以后,与妻子儿女同归夫家。夫妻归于夫家以后,虽然都要对父母等长辈尽孝,但金代对儿媳妇的尽孝则更加重视。如,1985年出土于北京市通州区城关镇的《大金崔尚书小娘子史氏墓志铭》,称史氏“以礼适于崔氏”以后,“事姑(婆婆)及伯皆以孝闻”,赞扬崔尚书小娘子史氏孝敬公婆。出土于陕西省绥德县的《李公夫人贺氏墓志铭》,称李潮夫人贺氏“自幼贞顺孝谨”,“既归李氏,上奉舅姑(公婆),下交娣姒,旁睦姻戚,无有毫发不厌饫人意,虽逮婢仆亦各获其欢心”,亦赞扬贺氏孝敬公婆、友爱姻戚。出土于北京平谷区黄松峪乡鞑子坟村的《大金漆水郡夫人耶律氏墓志铭》,称萧公建夫人耶律氏“柔懿贞顺,奉亲笃孝”,“及归夫家,以所事父母□□之尊章而能祗敬,夙夜勤劳匪懈”,对萧公建夫人耶律氏孝敬公婆之孝行,予以热情赞扬。《南阳县太君墓志铭》称赞南阳李氏,“事姑孝,拊前夫人子如所生,姑老且病,饮食医药,必躬亲之而后进”。《归德府总管范阳张公先德碑》称赞范阳宋氏,“慈仁勤俭,孝于舅姑”。《潞州录事毛君墓表》称赞涿郡王氏,“事舅姑孝谨”。世宗昭德皇后乌林答氏也是“事舅姑孝谨”的典型。雷某之妻师氏,在丈夫亡故之后,仍然“孝养舅姑,姑病,刲臂肉饲之”,一直为人们所称道。杨果比较了宋金墓志中的女性形象,认为“‘孝’字是金人墓志描绘女性美德时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字”,“与同时代的南宋人墓志相对照,金人墓志看重女性‘孝’的特点更显突出”,“金代文人书写女性美德时重‘孝’轻‘柔’”,“与宋人墓志存在差异”。反映了金人对“孝”的重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大金集礼》《金史·礼志》虽然没有记载金朝婚礼(嘉礼的主要内容)制度,但从《金史》等相关文献记载中,仍然可以看出,金朝建国以后,十分重视婚礼文化建设,曾依据尊老孝亲的文化精神,制订了比较完善的婚姻礼制。所订婚礼,重视尊老孝亲的程度,在婚姻法律的某些方面甚至超过唐朝。金朝婚礼文化将女真早期订婚、拜门、纳币、留妇家、归婿家等婚礼婚俗文化程序,纳入汉文化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婚礼文化之中,也蕴含有尊老孝亲的思想观念。其中,对女性孝敬公婆的重视,甚至超过同时期的南宋。

【注】文章刊登于《地域文化研究》2018年05期


责编:李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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