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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警说法|狂妄!袭击民警!果断!当场制伏!

2017-08-02 平安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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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妄之徒 竟敢袭击人民警察

 8月1日下午4时许,镇江籍男子简某(1979年出生)骑电动自行车,在黄山南路口因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被执勤交警当场查纠。面对交警的劝说,简某不但没有认识错误,反而对交警大声叫嚣,突然搂抱、绊摔袭击交警,挥起锁头砸向交警。

处置果断 民警当场将其制伏

搂抱、绊摔袭击交警后,执勤交警当场予以警告后,对其喷射催泪剂,简某竟然用电动车的U型铁锁击打交警头部,致交警头部等身体多处受伤。袭警事件发生后,现场交警立即警告当事人,“你袭击人民警察,现在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后果断将其制伏,并使用手铐将其约束带离。目前,镇江警方正对此案全力侦办之中。

(完整视频如下,请在WiFi环境下观看)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d0532z44wmf&width=500&height=375&auto=0

现场目击群众及广大网友,纷纷指责简某暴力袭击人民警察行为,支持交警依法使用武力,果断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镇  警  说  法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袭击人民警察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有其他法定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人民警察法

第35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50条: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271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等待简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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