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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獻研究》入選CSSCI(2021-2022)集刊目録(附:稿約及注釋格式)

《歷史文獻研究》 历史文献研究会 2022-07-22






《歷史文獻研究》入選CSSCI

(2021-2022)集刊目録


(附:稿約及注釋格式)





《歷史文獻研究稿約


一、《歷史文獻研究》是由中國歷史文獻研究會主辦的學術集刊,以繼承和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爲旨歸,發表以中國古代文獻爲研究中心的學術論文及書評等。本集刊爲“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集刊,歡迎海内外同仁賜稿。
二、本集刊每年出版兩輯,上輯於四月出版,下輯於十一月出版。
三、本集刊崇尚學風嚴謹,文風樸實,内容充實,論證嚴密,觀點創新。來稿必須嚴格遵守學術規範,嚴禁抄襲,文責自負,請勿一稿多投。
四、來稿一般不超過1.5萬字,請附300字以内摘要、3-5個關鍵詞,並將文章標題及作者姓名翻譯爲英文。
五、來稿請使用標準繁體字,字形參照《通用規範漢字表》(2013)附件《規範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避免使用漢字繁簡轉换工具作簡單轉换。請勿使用特殊字體或自行造字。生僻字、必須保留的異體字可使用GB18030字符集,俗字、古文字以及超出字符集之外的漢字請以圖片形式插入相應位置。
六、來稿所有引文須核實無誤,出處明確信實。獨立引文段首空四格,回行前空兩格。引用文獻注釋格式參照本集刊《注釋格式》(附後)。標點符號使用以《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爲準。數字用法以《出版物上數字用法》(GB/T 15835—2011)爲準。古籍卷數等采用中文數字,序數一般用簡式(如《史記》卷一三○《太史公自序》),基數一般用繁式(如《史記》一百三十卷)。來稿不符合本集刊格式要求者,恕不受理。
七、本集刊接受電子稿件,來稿請提供内容一致的DOC(DOCX)文檔和PDF文檔各一份。如有特殊情況,也可提交紙質文本。來稿一律不退,請作者自留底稿。來稿一經采用,我們將及時通知作者。自投稿之日起三個月内未收到用稿通知,作者可另投他刊。
八、本集刊實行雙向匿名審稿制度。來稿請另頁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單位、職稱、研究方向、基金項目、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電子郵箱。
九、本集刊保留在不改變作者原意前提下對來稿内容作技術處理的權利,如不同意本集刊修改,請在來稿中聲明。
十、本集刊不收取版面費、審稿費等任何费用。來稿一經刊用,即贈樣刊一本,並奉薄酬。
十一、本集刊享有已刊文稿的著作財産權。本集刊已被《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CNKI)全文數據庫收録。如作者不同意收録,請在來稿中注明,否則均視爲同意。被收録文章的版權費已包含在本集刊稿酬中。
十二、本集刊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栖霞區文苑路1號南京師範大學學正樓文學院313室《歷史文獻研究》編輯部(郵編:210023)投稿郵箱:lswxyj2013@163.com
 
《歷史文獻研究》編輯部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歷史文獻研究》注釋格式


本集刊引文及説明性注釋均采用當頁脚注,注碼以阿拉伯數字加圈表示(即①②),每頁重新編號。正文中注碼以上標形式置於引號或句末標點符號之後。稿件電子版請使用Office Word文檔或WPS文字進行編輯,自動生成脚注,確保正文注碼與脚注關聯一致。注釋條目具體格式如下:
一、引文注釋
今人著作
著者1(、著者2):《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第××(、××)(-××)頁。如:
張玉春:《〈史記〉版本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12頁。
顧颉剛、史念海:《中國疆域沿革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45-46頁。
古籍
1.抄本、刻本、石印本、影印本古籍
〔朝代〕著者:《書名》卷×(《分卷名》)/《書名·分卷名》,××年××刊本/影印×本,第××頁a(b)/×欄。如:
〔漢〕司馬遷:《史記》卷二九《河渠書》,日本東京國立博物館藏唐抄本。
〔漢〕司馬遷:《史記》卷二六《曆書》,清同治九年(1870)金陵書局刊本,第20頁a。
〔宋〕衛湜:《禮記集説》卷一一,〔清〕納蘭性德輯:《通志堂經解》(第12册),揚州: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6年影印本,第405頁上欄。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説文解字注·水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影印經韻樓本,第538頁上欄a。
2.古籍整理本
〔朝代〕著者:《書名》卷××(《分卷名》)/《書名·分卷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第××頁。如:
〔西漢〕劉向:《戰國策》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1頁。
經後人注解、校點整理而版權頁出原著者及注者或整理者姓名的古籍,標引時出原著者及整理者,原著者後綴“著/撰”字,整理者後綴“注/整理/點校/校注/校理”等字,二者間用逗號隔開。其餘同上。如:
〔春秋〕孫武撰,〔三國〕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中,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第90頁。
後人的校注本、集解本、疏證本等,圖書版權頁不出原著者姓名,則視作一般古籍整理本或今人著作。如:
何寧:《淮南子集釋》卷一,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45頁。
析出文獻
析出文獻著者:《析出文獻名》,(源文獻編著者:)《源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第××頁。如:
〔漢〕鄭玄注,〔唐〕賈公彦疏:《儀禮注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册),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世界書局本,第1128頁中欄。
〔清〕孫星衍:《史記天官書補證》,張舜徽編:《二十五史三編》(第2分册),長沙:岳麓書社,1994年,第621頁。
〔明〕孫瑴:《古微書》,《四庫全書》(第19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文淵閣本,第1000頁上欄b。
連續出版物
1.期刊
著者:《文章名》,《期刊名》刊期/卷號,(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第××頁。如:
徐復:《〈訄書詳注〉補遺》,《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學報》2005年第3期,第174頁。
王仲聞:《李清照事迹作品雜考》,《文史》第2輯,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第171頁。
2.報紙
著者:《文章名》,《報紙名》,出版日期及版次。如:
章培恒:《雜談〈新編小四庫〉》,《中華讀書報》,1999年1月20日第2版。
(五)刊文獻
著者:《文獻名》,文獻性質,出處,時間,第××頁。如:
何慕:《秦代政區研究》,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上海,2009年,第30頁。
(六)外文文獻
引用外文文獻,原則上以該語種通行的方式標注。如:
Michael Loewe, China in Central Asia : The Early Stage 125 B.C.-A.D.23. Leiden: E. J. Brill, 1979, pp. 12-25.
A. F. P. Hulsewe, The Problem of the Authenticity of Shih-chi 123, the Memoir on Ta Yuan, Toung Pao, Vol,61, 1975:89.
(七)其他
1.中國古代作者之前須以〔〕括注朝代。如:〔漢〕〔南朝宋〕。
2.外國作者之前須以〔〕括注國别。如:〔日〕〔英〕〔法〕。
3.著者名後可省去“著/撰”字,其他責任者姓名後則須綴“編/纂/輯/譯注”等字樣。
4.同一文獻再次引用,如不致與其他版本混淆,衹標注著者、文獻名、卷數、頁碼。如:
張玉春:《〈史記〉版本研究》,第12頁。
〔宋〕衛湜:《禮記集説》卷一一,第405頁上欄。
何寧:《淮南子集釋》卷二,第91頁。
〔清〕孫星衍:《史記天官書補證》,第621頁。
5.版刻古籍,一頁分前後兩面,頁碼後加a/b以示區别。縮印古籍,合原書數面爲一頁的,須注明縮印後之欄次。稱引古籍,應儘量標注卷次,方便他人以不同版本核查;如正文中已標明卷次、分卷名,脚注中可以省略。古籍原本,如有必要,應注明館藏地。
夾注
(一)文中涉及帝王年號紀年,須以阿拉伯數字括注公元紀年。公元前紀年數字前加“前”字,兩位數及以内的公元紀年數字前加“公元”二字。如:建安元年(196),元狩二年(前121),建初四年(公元79),日本昭和三年(1928)。
(二)文中第一次提及西方人名,須在中文譯名後括注外文名。如:柏拉圖(Plato)。
其他注釋
補充説明性的注釋文字也采用當頁脚注形式,編號格式等與引文注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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