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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事关社会公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新的成就。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多年来,我校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工作,以“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工作理念,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征兵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等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政策体系,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生活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全面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下面为您介绍一系列的资助政策,

内容超详细,

仔细阅读哦~


NO.1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



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根据量化指标得分点划分等级,分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有需要申请的学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系统,省教育厅汇总各地各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委托民政、残联等部门,通过全省联网的信息核对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核对,学生不需要到村镇、街道等进行盖章。


注: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助学贷款等国家和学校资助项目的资格依据。所有在校学生可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自愿申请和准备材料,学生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表》表格无须盖章,如有孤儿、低保、建档立卡、烈士子女、重大疾病医疗证明或其他证件,把复印件带回学校。温馨提醒:学生无需再去相关部门开具材料,把现有所有的复印件带回学校即可。


2.开学返校后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辅导员老师即可,各学院辅导员老师按照要求做好审核工作,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系统,信息录入系统后将与全省联网信息进行比对得出认定结果。




NO.2


绿色通道


     每年入学季,学校畅通“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导致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并提供300-5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学生可选择“缓交学费”或“助学贷款”。(缓交学费的一半、住宿费不得缓交,缓交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一般建议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NO.3


国家助学贷款


政府主导、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贷款学期内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含视频):

https://mp.weixin.qq.com/s/BgundwtFl4d5T86Jxmox0g




NO.4


国家奖助学金


结合高职扩招,从2019年开始,对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全国由5000人增至1.5万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覆盖面提高至3.3%。


01

国家助学金


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2018年,学校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按月发放,共资助1840名。



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2018年,学校共425名获得。



03

国家奖学金


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奖励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2018年,学校15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但两者均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同资助。




NO.5


大学新生专项资助


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资助标准: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进行资助,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标准进行资助。


NO.6


学生勤工助学


根据粤职院制〔2018〕19号关于印发《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固定岗位劳动报酬15元/小时,每月上限为40小时;大三全年实习生岗位劳动报酬15元/小时,每月上限金额2475元。




NO.7


特殊困难补助


根据粤职院制〔2018〕7号关于印发《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特殊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家庭成员突发严重事故、疾病等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在校学习和生活费用造成的经济困难,最高补助金额为5000元。




NO.8


征兵入伍服义务兵役


资助对象: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以及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培训生除外)


资助标准: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1.全日制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学费补偿原则:交了多少年,补多少年)

2.全日制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补偿原则:即将交多少年,补多少年)。

3.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原则:一般补偿3年)




NO.9


退伍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学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NO.10


“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NO.11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资助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为学生户籍地相关部门对学生家庭认定的特别困难证明,一般有扶贫手册、帮扶手册等。

按照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减免在校所需学费费用。例如:艺术类学生学费10000元,相应地减免金额为10000元。




NO.12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按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补贴。具体申请办法,以每年广东省实发文件,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NO.13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


残疾大学生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注册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补助标准:本专科学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万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万元。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NO.14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


 

户籍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我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提出申请,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大青年生逢其时,也重任在肩。广大青年既是追梦者,也是圆梦人。追梦需要激情和理想,圆梦需要奋斗和奉献。广大青年应该在奋斗中释放青春激情、追逐青春理想,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为民族复兴铺路架桥,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

——习近平



国家资助,助你飞翔。学校资助咨询热线0757-83106903,0757-88269852。




   文案来源:学生资助中心



END

微信编辑:黎美婷、苏业铭

责任编辑:叶耀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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