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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抵押贷款政策
建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政策 | |
贷款种类 |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 |
贷款定义 |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以房产进行抵押,用于个人及其家庭消费和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
贷款对象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 |
借款人条件 | 1.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且借款申请人年龄加贷款有效期不得超过65周岁。 2.以经营性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的,借款人应具有该行业两年以上(含)从业经验且为所属经营实体法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等身份;贷款为经营用途的,借款人所经营企业成立年限在二年(含)以上。 |
信用状况 | 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两年内贷款不能有连三或累六,当前未结清的个贷不能有逾期。 |
贷款用途 | 个人及其家庭消费和生产经营 |
贷款金额 | 1.消费用途贷款单一借款人名下贷款金额最高100万元; 2.经营用途单户(含借款人本人及配偶)贷款额度或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3.单户额度贷款不超过300万,期限一年内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 |
贷款期限 | 最长可达10年。额度贷款有效期为5年。别墅、抵贷不一的,期限最长三年(无论是额度贷款还是普通贷款) |
抵押物条件 | 1.借款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第三方自然人名下的北京市房产,包括可上市交易居住用房中的普通商品用房、公寓、别墅,以及商业用房中的商铺、办公用房等; 2.居住用房房龄不超过30年,商业用房房龄不超过20年。3.用途为经营,抵押物第三方可为借款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如贷款用途为经营的,还可为借款人所经营企业的关系人。所经营企业的关系人是指借款人所经营实体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年满25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 3.拟抵押的房产不是该第三方名下有产权的唯一居住用房。 |
抵押率 | 1.普通住房、公寓抵押,贷款额度或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2.别墅;抵押物为抵押人名下唯一有产权住房的;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 |
抵押方式 | (一)普通贷款采取一般抵押方式。 (二)额度贷款采用最高额抵押方式。 (三)对用已在我行抵押房产对房抵贷设定抵押的,应采用第二顺位设立一般抵押或最高额抵押。 |
借贷通自助支用 | 采取借贷通自助支用的,房抵贷须为额度贷款且额度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一)消费用途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二)经营用途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0 |
贷款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客户资信状况和综合贡献度确定。 |
办理流程 | 贷款受理——贷款审批——签约登记——支用条件落实后放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