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2020年接收全日制硕士推免生、直博生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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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北京科技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18】11号)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开展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具体工作。
一、复试工作原则
①科学选拔。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②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③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④客观评价,结果明确。专业课考核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级结果。
⑤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工作办法
1.复试专业及人数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专业均招收推荐免试生。
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专业均招收直博生。
2.各专业推免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①申请者的申请条件如下: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取得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
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研究兴趣浓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
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②申请者应于复试报到时提交如下材料,所有附件可在《北京科技大学2020年接收全日制硕士推免生、直博生工作通知》中下载:
A.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提交的材料
《北京科技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1份;
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
复试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有助于突出本人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或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各种获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与研究计划(限1000字以内,手书机打均可,但个人签名必须手书)1份。
B.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提交的材料
上述A中所列材料;
《北京科技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须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分别推荐,推荐书手书机打均可,但推荐人签名必须手书,推荐书应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3.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① 申请
申请者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用等步骤。系统开放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参加我校2019年暑期学术夏令营获得优秀营员资格以及参加2019年暑期推免生预面试合格的申请者,也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用等报名流程。
② 复试安排
申请者在提交申请后,中心将发送复试通知,具体通知复试时间,复试地点为北京科技大学昌平创新园区主楼B5层核心筒会议室511。
参加复试的申请者无须缴纳复试费。
4.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心理素质、思想品德等综合素质的考核。
复试包括综合专业水平测试200分+综合素质测试250分+外语测试50分。
① 专业水平测试(满分200分,120分及格)+综合素质(满分250分,150分及格):
考核形式:PPT自我介绍+提问回答
复试时间:15-25分钟,个人陈述5分钟(超时扣分);
采用PPT自我介绍,其中包括:
n 个人简历及综合情况(2分钟);
n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排名和科研经历等(1-2分钟);
n 个人的研究兴趣、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认识和研究生期间的个人规划等(1-2分钟)。
② 外语测试(满分50分,30分及格):
考核形式:外语情景对话与交流+提问回答
复试时间:5-10分钟。
③ 复试成绩(包括总成绩和各环节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依据
1.推免生复试成绩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次复试单独排序),依据各专业推免生招生名额依次择优录取。
2.复试成绩相同时,以综合面试成绩排序。
3.复试结束后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待录取通知”有效期为24小时,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
4.申请者一旦接受待录取通知,则不可再接受其它志愿的待录取通知,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列为统考生。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①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②在本科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
③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④体检不合格;
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⑥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录取条件者。
四、考生接待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1.国家科学中心研究生工作电话:010-62332239;
工作邮箱:graduate@ncms.ustb.edu.cn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332484
3.监督举报电话:010-6233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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