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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三城新政加码,杭州最狠

2017-03-28 邱烨商业地产分享

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44个城市开启限购,差别化信贷成为新一轮调控的着力点。一系列楼市调控“组合拳”,显示出监管层对房价过快上涨的容忍度不断降低。


1

28日,福州


二套房首付提至50% 改善型需求被严格限制


1

28日,厦门

社保需连缴3年,认房认贷

2

28日,杭州

认房认贷认离还认县市

3

26日,北京

商住、“商改住”限购, 在建在售“商办”不得卖个人

4

26日,中山

外地人购首套房需半年社保,二套房首付最低4成

5

24日,佛山

非户籍人士买房须多1年社保。

6

24日,厦门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7

24日,北京

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8

23日,成都

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9

23日,国家级贫困县安徽临泉县

紧急限价,商品房均价不得超6000元。

10

21日下午,句容、东莞、廊坊先后加入新一轮“限购潮”大军。



厦门限购升级社保连缴3年,认房认贷


3月28日晚,厦门国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原文如下:


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厦国土房〔2017〕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杭州限购升级认房认贷还认县市


1在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政策方面


一是明确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即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是增设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三是增设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2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



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3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



一是进一步调整信贷首付比例,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三是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来源:杭州新浪乐居


政策原文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29日起,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严格执行现行住房限购措施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企业购买本市限购区域的住房,需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三、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福州限购二套房首付提至5成


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通知》指出:


☞ 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 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 3月29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北京商住、“商改住”限购在建在售“商办”不得卖给个人



依然不用多说,直接上干货,今天北京市刚刚发布的公告。


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


  2017年3月26日


“商改住”的前世今生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深圳一批开发商将搁置了数年的烂尾楼重新包装,变成“商务公寓”或者“酒店式公寓”销售。

随后,这种方式传到了北京,让开发商尝到迅速回款的甜头。

2000年之后,一些烂尾项目,或者以商业、酒店、办公为名立项的项目,通过分割产权,以“酒店式公寓”或者“公寓式酒店”为名,将“类住宅”作为卖点,改变使用属性的形式,拉动销售。

出于成本问题,酒店式公寓和公寓式酒店的价格,一度高过普通住宅售价,或与住宅价格持平。为了拉动销售,大约自2003年起,一部分开发商打出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风险或者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

由于开发商在操作过程中留下多处隐患,2007年,市住建委针对这些项目发出风险提示,通过多种途径提醒购房人,这种销售方式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且“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的规定,应谨慎投资。

但是,由于利益驱动和迅速回款的需求,开发商在拿地之后,仍会选择将地块上配建的商业建筑改建,以Loft等形式销售。

为此,2011年起,本市出台《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办公类项目不得设计成住宅的格局,不能设立单独的卫生间,开发商自己打隔断出售的商铺无法办理房产证。

同时,因为在审批和后续验收环节把关不严,至今为止,仍有大量开发商将地块配建的商业、办公改为类住宅产品销售。

这种产品的主要受众为大量没有购房资格、为了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非京籍人员,以及投资客

有机构数据显示,商住的市场规模一直呈现上涨趋势。

该机构统计显示,2008年,北京市场商住的供应套数为1.15万套,而到了2009年就达到2.23万套,2016年,商住总成交约为4.17万套。在价格方面,2015年,商住的价格为每平方米2.64万元,到了今年年初前两月,商住的均价已经达到了每平方米4.54万元。


购买“商改住”的风险



所谓“商住”,大家都知道,其实就是一些商业或办公等立项的项目,被开发商改变规划,冠以不限购的商改住名义卖给购房者。其实政府给的房本还是写着商业、办公,根本就没有“商住”这个词儿,可以说“商住”其实是一个开发商创造出来的名词。

一个城市在规划中,肯定会综合考虑住宅、商业、办公等多种功能的布局,比如某个区域,布局一些住宅,配套一些商业,让大家居住便利。再安排一些办公项目,为职住平衡提供可能。但试想一下,如果住宅是住宅,配套的商业等,也变成了住宅,无论是城市功能还是生活服务功能都如何实现?

所以说,其实所谓的“商住”,本身就是开发商为了利益制造出来的“伪住宅”。因为最近一些年来,住宅比商业办公好卖。而且,开发商这种行为也是政策不允许的,是违规的行为。

在早几年的时候,可以说开发商卖商住这样的违规体,还有些遮遮掩掩、藏着掖着。可最近两年,一些开发商公然打着“不限购的公寓”等招牌,此次对于商住限购传言也推波助澜,其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

再来具体说说商住的弊端:

一、商住一般不强制性要求设计配套服务设施,例如:学校、商业、居委会等,所以您如果居住在商住房子里,可能享受不到这些配套服务,学区房就更别想了。

二,商住项目的土地出让年限一般只有40年或50年,住宅则是70年

三,买商住的话,贷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10年,贷款利率至少上浮10%,而且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商住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都不能享受住宅的税费减免优惠,交易和持有成本高。

五、商住用的不是民水、民电,水电等费用标准高于住宅

六、买商住不能迁入户口

七、商住基本上都没有燃气,只能用电磁炉。

八、商住的公摊通常情况下都特别大,得房率不到70%那是常事儿。
 
九、商住的物业费供暖费,要比住宅贵很多很多。

十、由于很难成立业委会,商住房的业主维权也很困难。而且商住不是住宅,所以用作居住时很多权益不受法律保障

十一、商住的宜居性较差,因为里面既有居住的、又有办公的,人员混杂,安全性差。



中山发布限购新政外地人需半年社保 二套房首付4成



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政策原文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政策,确保商品住房价格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审查,严格明码标价制度

  

(一)实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应先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楼销售的暂不办理权属登记。房价一经备案6个月后方可调整,但如需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可以缩短为1个月。

  

(二)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粤价〔2011〕106号)等相关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楼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等内容,且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商品住房合理销售价格,必须兑现公示的各项价格承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

  

(三)严肃查处哄抬房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故意隐瞒销售情况,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住房,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商品住房预售前,应当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住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 商)对外销售、收取认 筹金或团购服务费;不得由电 商或其他机构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楼栋、在特定时间以入会等形式收取会费或其它任何费用。一经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立即清退所有收取的费用,未清退完毕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或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预售人应当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书面方式向预购人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预售商品住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商品住房预售款的专用账户等法定事项。

  

三、实行住房限购及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的金融监管

  

(一)实行限购政策。

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属于规上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及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经市人才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本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在本市连续工作满1年以后,允许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对在中山辖区内没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下: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排查房地产非法金融风险。从严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非法金融业务、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开展“垫资”、“首期贷”、“赎楼贷”、“尾款贷款”性质业务以及违规众筹炒楼等不良行为,进一步降低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

  

四、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整顿

  

(一)加大房地产中介市场整治力度。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及销售人员备案制度,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无证经营、未备案中介机构进行商品房销售。


(二)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违规交易,不得采取内部认 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营销恐慌。


(三)加强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诚信管理。将全市所有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纳入诚信系统管理,对不守诚信的企业(机构)采用警告、处罚、资质降级、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失信情况,促其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等相关问题。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倡导理性经营和理性消费理念,正确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防止虚假信息和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对各类机构及个人捏造信息、散布虚假消息,造谣滋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坚决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6日



佛山限购升级部分区域外地人购房需1年社保



3月24日佛山住建局发布限购升级新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政策原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佛府办〔2016〕52号)中有关新建商品住房限购的政策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四、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五、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六、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哄抬房价、“首付贷”、变相囤积房源、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提供虚假购房资料的住房骗购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各类违规销售行为。

  

七、除上述措施外,其他措施继续按照佛府办〔2016〕52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

  

八、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厦门调控新措施单身限购1套,新购住房满2年才能交易



3月25日起,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三、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五、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六、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七、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银监局

2017年3月24日



史上最严北京离婚1年内房贷算二套



央行出台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时候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投资投机购房带来的信贷风险,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



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2016 年以来,北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快速增长,各商业银-2-行在拓展房贷业务的过程中累积了一定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四部门《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 号),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各商业银行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要求,继续从严控制个人购房贷款增量,严格落实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北京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严肃问责。


二、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准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各商业银行对于购房家庭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四、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五、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投资投机购房带来的信贷风险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六、合理评估房屋价值,增强住房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真实价值的评估,要提高对房产价值真实客观的判断和评估能力,要依据房屋的合理评估价值进行放贷。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评估的,要加强对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道德风险。

      

七、加强对支行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支行网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八、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合作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应立即中止与其业务合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 年3 月24 日



成都加入调控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政策原文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紧急限价贫困县临泉商品房不得超6000元



原则上,全县毛坯房均价控制在每平方米5200元以内,装修房均价控制在每平方米6000元以内。


政策原文

日前,经过前期多次调研和讨论修改,我县正式出台《临泉城区商品住宅类房地产用地出让“限房价、控地价”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控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精神,引导在临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竞争,实现临泉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新浪财经注:安徽19个国家级贫困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颍东区、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裕安区、寿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利辛县、石台县)


一是县国土、规划等部门根据我县同期城镇化水平和市场需求,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土地投放量,把控好经营性土地投放的节奏与幅度,优化控规和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商住用地比例,提高上市土地的居住用地占比,满足刚性需求,兼顾改善性需求。


二是竞买人参与我县商品住宅类房地产用地报名时,须出具商品住宅房屋销售价格《承诺书》,承诺竞得所属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所开发项目商品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出让文件要求的最高限价。原则上,全县毛坯房均价控制在每平方米5200元以内,装修房均价控制在每平方米6000元以内。宗地商品住宅房屋销售价格由国土部门根据区位条件提出建议由土委会研究后确定。


三是竞买人在县域内已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再报名参与我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时,原开发项目的销售量原则上须达到60%以上(以合同备案为准),否则不得参与我县土地竞买。


四是为防止竞买人非合理竞价,县土委会对出让宗地制定出让底价的同时,拟定单宗土地出让亩均最高限定价。现场拍卖或现场竞价达到单宗土地出让亩均最高限定价且仍有2家或以上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或报价的,拍卖进入“摇号”阶段,抽中的号码即为对应的地块竞得人。县土委会对出让宗地制定的亩均最高限定价即为地块成交单价。


由于临泉县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市场需求,再加上近两年征地拆迁力度不断加大,我县房价持续火热。2月份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数据显示,2月份商品房销售均价6143元/平方米,与去年当月同比增幅28%,其中:商业均价10358元/平方米住宅均价5709元/平方米



沧州主城区限购外地人限购一套,首套首付3成



23日,沧州市加入限购大军。运河区、新华区、沧县、开发区、高新区等主城区内,本地户籍人口限购住房两套,外地户籍人口限购住房一套,且首套房首付提高至30%。


政策原文

一、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主城区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停止发放三套住房贷款。继续暂停受理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沧州购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与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句容限购外地人限购1套,首付3成



句容市政府网站3月21日显示,句容发布最新限购新政:非本市户籍限购一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政策原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驻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经研究,制定以下调控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住房购买政策


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句容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


二、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


强化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经物价部门核实备案价格并取得预售许可后,房地产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对本市户籍低收入无商品住房的农村家庭或达不到住房保障标准的城镇家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近日另行制定;加大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力度,缓解市场压力。


四、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五、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力度


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从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暂定实施6个月。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东莞限价新房申报价不能明显高于同区市价



东莞市政府出台最新的楼市调控政策,记者在东莞市政府官方网站看到,新出台的楼市调整政策在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创新土地供应条件及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方面都有新的要求。


特别是在限价上,新的调控政策要求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价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其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在售项目价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对同一套房屋,开发企业调高备案价格幅度超过本通知实施前最后一次备案价格5%(含)的(实施前未备案的,以首次备案价格计),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房管部门可暂不予以办理网签系统录入房价的变更。


已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2个月缩短为20天,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2个月延长至90天。



廊坊限购升级外地人限购1套,首付5成



廊坊限购升级,涉及区域为廊坊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区、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


文件中提到,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用公积金贷款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最低60%;停止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该限购准则3月22日起实施。





业内观点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


对杭州3月24日土地新政的点评


杭州萧山在3月24日的两个拍地情况,充分说明了杭州市区土地市场争夺的激烈,尤其是楼板价的数据充分说明了后续房价上涨的空间会比较大。而此类地块出让也会影响预期,所以杭州国土资源局出台此类政策,也是为了防范当前土地市场过热的现象,进而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从拿地规则来看,如果溢价率高于50%的,那么就属于异常地块,这个时候项目销售就会有限制,即需要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以后才可以销售,这是一个土地运作背后现金流方面的约束。而对于溢价率超过70%的,则开始实现自持型的用地,从这个角度看,也是积极发展租赁型公寓的导向。而对于所有土地都是用作自持比例的,那么就转向配建养老设施的做法,这也是为很多房企增加了约束。


杭州土地市场的拿地,很显然说明了一点,即拿地方面需要重点关注各类约束。这也说明杭州市场对于此类土地资产的高溢价率的一种抑制,也为后续杭州土地市场的稳定创造了较好的基础。



对阜阳临泉限价的点评

 

临泉属于安徽阜阳下辖的县城,历史文化较悠久,但本身受制于交通区位等影响,房地产市场实际上很一般。但是因为规划中的郑州阜阳合肥高铁,增设了临泉高铁站,这个时候实际上使得临泉的投资价值上升。另外临泉本身人口较多,所以此类城市出台限价政策,看似很意外,也体现了当前部分中小城市也面临房价上涨和炒作的现象。


从政策内容来看,明确了合理确定土地投放量,这也说明此类城市后续开发价值增加,所以相应的投资价值开始上升,这和此类城市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节奏相对快有关系,所以总体上说土地交易会有节制的做法。


从房屋销售价格角度来看,明确了毛坯房和精装修房的价格限制,而且是需要在拿地的时候就确定的,所以这也是此类城市当前拿地积极性增加,为了有效防范价格炒作而出台的政策。很显然此类限价也是为了防范过早透支很多有利因素。


在拿地方面,也采取了“限购”的做法,如果房屋销售比例不到位,那么拿地方面就Y会有约束,这或和此类城市遇到了一些外来的拿地大户有关,这个时候会采取此类管制防范炒地等现象。


在拿地报价方面,临泉很显然也比较“赶时髦”,采取了摇号拿地的做法,这充分说明此类城市已经有了一些比较激进的房企进入,拿地规则的修改也是为了确保土地交易的公平。


此类城市的管制做法,有三点启示。


第一、充分说明分类调控政策的落实,各地基于实际情况调整政策。


第二、贫困县若遇到好的交通规划,或成为下一轮投资机遇的重点选择。


第三、后续要以新型城镇化的导向来引导此类城市的建设,进而确保去库存和控房价相统一。



对成都限购政策的点评

 

成都出台限购政策其实一直在酝酿,此次出台也基本符合预期,充分说明在原有限购的基础上,成都需要继续采取管控做法。限购内容增加,充分说明对于当前成都房地产市场稳定的考虑。


政策第一条提到了扩大住房限购范围,政策把二手房纳入到限购的范围。这个做法和最近北京约谈中介等做法类似,即一手房要管控,二手房也要管控,这有利于部分成都市区和郊区次新房炒作现象的减少,有利于一二手房市场都有一个稳定的市场局面。所以也使得此前买二手房的钻政策的漏洞减少了。


政策第二条扩大了限购的范围,这个影响是比较大的。此前成都紧紧管控了天府新区等个别区域,所以从购房者的角度也可以看出,政策是比较宽松的。所以这个时候加入了这么多区域,购房方面的政策明显收紧。而且提高了交纳两年社保的做法,显然购房方面政策收紧。而对于原先限购的则照常进行,只不过社保也需要两年的时间。


政策第三条对于补缴社保进行了规定。社保交纳期限已经成为当前管控外来人口购房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和方式,后续需要防范各类社保补缴等做法和风险。当然政策此次点出了这一点,很显然有积极的作用。这和此前郑州的做法有很大的相似性。


政策第四条明确了人才引入相关住房政策。对于此类群体购房方面和本地人一样没有太多限制,但是考虑到人才的流动性等问题,采取了住房五年内不允许转让的做法。这个政策是太有很强的行政管制做法的,对于稳定人才有积极的作用。

政策第五条则提到了对于违规做法的打击,这也是当前房地产市场需要积极把控的一个内容。对于成都市场来说,通过此类管制,能够防范出现各类新的问题,比如说钻政策漏洞等。


从成都此次限购内容来看,充分说明市场外溢情况很严重,类似限购区域需求流入到非限购区域、一手房购房需求外溢到二手房市场,所以积极限购有必要性。而其他内容类似人才购房方面的政策,既保护了相关人才的购房利益,同时也稳定了当地的人才资源,所以是后续一些大城市或会模仿的做法。


成都限购升级带来三个影响。第一是影响市场交易,进而或使得近期交易量有所下滑,尤其是成都交易规模较大,此次如此多的区域纳入限购范围,自然有较明显的影响,也会使得价格方面趋于平稳。第二是影响一些购房预期,尤其是周边城市重庆的购房预期,重庆市场近期或要采取稳定市场的做法。第三是此类城市限购后,需要严查各类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因为往往成都房价相对低于其他热点二线城市,依然会有购房者来钻这个政策漏洞。




瑞峰瑞城搜总经理李玲玲:


原本预期在史上最严调控之后,东莞楼市有望退烧,但粤港澳大湾区、北方购房客户的进入等新的‘黑客’降临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市场各个层面的信心倍增,价格上涨的预期浪潮再次被掀起。为了将不理性购房控制在房价上涨的萌芽阶段,政府当机立断。


由此可见,政府层面对于房价增速控制的态度不同以往,决心坚定。


经济“稳” 是主调,振兴实业经济,防金融风险、去泡沫依然是重点,对房地产的定调是“因城施策,不能出大问题,不能出现大涨大落,需稳健发展”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博士:


今年,稳定压倒一切,特别是楼市。既要为稳增长贡献,又要为防风险贡献,稳增长,要去库存、支持合理需求;防风险,意味着不能上涨太快,投资需求要严防,构建起资金与投资炒作需求之间的“防火墙”。二者看似冲突,但这就是今年楼市和地方主政者的命题,也是难题。


地方政府有今天的压力,与过去太依赖地产,行为短期化有关。这是不得不回过头来考虑和担当的问题。腾挪,解决短期问题的同时,为长期问题和改革留下时空,这是我们一贯的作风和做法。


按道理,三期叠加,维持6%-7%的GDP增速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是大国,就业、稳定和体制运行的成本非常高,需要这样的经济增速。没有办法传统的行业、房地产等等,都得在不发生风险的情况下保持高位,而且是在高位上保持的尽量时间长一些,下行也要缓慢下行,为改革留足空间和时间




深圳资深地产媒体人朱罗纪:


不调控,靴子头上悬着,大家还忌惮点儿。一出手,靴子落地了,反而杀进去了。就地方政府现在那点小心思,不能涨也不能跌,底裤都让人看了几百回了。


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是:不能大涨不能大跌,最好是不涨微跌。


中央这种要求,地方完全没得选,只能是走一步看一步,收紧点限购,提高点首付,利率不打折,限个价。需求又没消化掉,还趴那儿等着,有什么用?




东莞新政精简为10句话:


1、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2、囤地满1年,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罚款;满2年,没收土地,列入黑名单,禁止再次买地。

3、开发商的买地款须为自有资金;

4、新盘备案价高于竞争对手的,要说明理由,不然不给备案,也不发预售证;

5、同一套房的备案价格超过5%,暂停备案,暂停网签;

6、下调备案价的,备案周期由2个月缩短为20天,涨价的,由2个月延长至90天;

7、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要严惩;

8、没有预售证不得预售、不得收取收取任何费用;

9、取得预售证,须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不得分批次销售,捂盘惜售要严惩;

10、不得哄抬房价、制造紧张气氛,屡教不改要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


(来源:东莞乐居)





网友评论





@华尔街小门童

由于一堆买房政策都在路上,所以近期买房有风险。

@小个林耐

看看厦门房价和工资,一年到头不吃不喝也就3平米。






@SyunKi15

需求被压抑,酝酿下一轮暴涨。

@厦门楼市股市

对于二手房公证炒房,没啥影响啊,厦门房价继续加油,超越深圳,上海,北京。




@深海-文

从明天起,有些城市都是立即执行的,还是南方城市有人性!

@MartinTrying

续新闻,某单身男士王某为了多买房,与多名女子结婚!




@克林顿de地盘

这就意味着很多刚刚购买的房子不能交易,市场能交易的二手房源紧缺...这tmd还是要涨啊。

@手机用户2743147074

怎样认定单身?自古人有六亲,房子是用来住的,如一个单身人养了个孩子入赘了他的小孩两夫妻和外甥女就只能在旅馆过夜,隔不断的亲情在中国大地变成笑话。





@潘益兵

18环外的沧州也搞促销了。

@大勇财经异见

从此沧州进入大城市行列。





@刘春

沧州是北京几环?

@邢好好

感觉这些地方限购的目的就像是给北京目前拿着钱不能买房的土豪说我这儿能买,赶紧来。




@骑行人

现在是不限购都感觉不赶潮流,不时尚。建议西藏墨脱也加入限购。

@微博网友

别总想着和老百姓过不去,他们都不容易!




@观风观风

沧州都限购了,天津在京津冀二线城市的地位坐实了……(京津冀一线城市有北京、石家庄、廊坊、沧州、燕郊)

@BecomeVincent

沧州是武术之乡,个个武艺高强,房价过高后果很严重。




@豆豆逗毛头

自从有人从沧州到北京通勤后,沧州也变环京了。

@一位有理想的90后青年

不限购怎么提醒接盘侠呢?





@卜要去追兔子

神医喜来乐概念股??

@用一首歌的时间来说爱你

没必要限购?西边均价一万5了。工资才3000。




@Amadina

现在沧州随便抄起一套房子就一百来万!但是工资却不见涨。

@未来幻想式

限购了又怎样,买不起照样买不起,房价依然还在涨。




@暴露在艳阳下

每次我做飞机要在虹桥机场降落,我就能看到下面一片一片的空置地,政府多释放点土地到市场上,房价还能涨那么凶吗?不要老是做掩耳盗铃的事情,不要总想搞个大新闻。

@小僧9527

在松绑后报复性涨价前赚到首付是王道,要不然真的一辈子都买不起了。




@大金牛A:

越调越限越涨,房地产发展史就是这样,每次调控后,房价都会报复性上涨。

某中介

指不定哪个深夜,你就没有资格了。含泪说到这,赶紧联系我,看房去吧。早下手早得力少当心,你要相信:越是限制的东西越是好东西! 




网友王小五

今日一觉醒来,大家茶余饭后的话题便会这样,吃个宵夜的时间,发现购房资格没了。社保刚满3年又扑街。我单身得罪谁了。北上广不相信眼泪,尤其是后悔辛酸泪。赶紧去买増城从化吧,攒了三年刻垡弘个月!然后一竿子给我支到两年后!那时候通货膨胀,距离购房就手远了,我要离开广州回农村,地产无眠夜,准备上车又还有资格感到开心。 佛山欢迎你~

网友

不限还不想买,一限更想买了,你们有着感觉吗?




@-Heson-

真的是看不懂,之前连句容是什么地方我都不知道,现在居然还限购。

@天秤样的女子:

句容是镇江市下的一个县级市。




@蒹葭落寞:

一个县城一个镇的房价都到了1万几,不限怎么办…不过涨都涨完了现在限会好些吗…

@三锋08:

看来俺们村离限购也不远了。





@小马咕咔嚓:

五六个月前,句容是买房送户口的。

李小难

句容限购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降房价,是为了把房价再抬高。把本来不想买的群众造成恐慌,赶紧再买一套。一个8线城市限购再把新闻造势,本来外地人不想来句容买房的,一看一个8线城市限购,全国首次,肯定有发展,然后也来买,这样房价才能太高。套路太深。




杨红旭 V

下午,江苏句容出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实行限购: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句容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环二线大城市,也危险了。南京周边,下一个:扬州?

@无敌小飞虎aas:

三四线都限购,苏州居然不加码,有点丢脸哦。






转载于深圳新浪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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