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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6人!曝光,49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对下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上述悬赏公告,相关须知及被执行人信息如下:
执行悬赏须知及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对下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上述悬赏公告,相关须知及被执行人信息如下:
2022年12月9日正式发布
执行悬赏须知及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对下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上述悬赏公告,相关须知及被执行人信息如下:被执行人:史冰峰(又名史彬峰),男,195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东风汽车公司花果医院家属楼。执行案号:(2022) 鄂0303执恢701号执行依据:(2008)张民一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尚未清偿的本金140000元及利息等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悬赏金支付条件: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5.法院将对举报线索予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举报确认书。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范围: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本院郑重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执行法院: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719—8617300联系人电话:18154396360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邮编:442000(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22年12月9日正式发布
近日
房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布两则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悬赏公告规定
成功举报者最高可获得将近10万元的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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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被悬赏对象为家住张湾区大岭路的覃道义。这名生于1965年的男子,因与房县富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任世举等32人发生租赁合同及劳动争议而被法院执行,执行标的为尚未清偿的本金98.2万元及利息。
因覃道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至今找不到他本人下落,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实施公开悬赏。根据悬赏公告规定,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者,可获得“执行到位标的额10%”的悬赏金。以此计算,成功举报覃道义线索从而帮助法院完成与之相关的全部执行标的者,最高可获得9.82万元的悬赏金。此外,凡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经法院查证属实,并被法院依法拘传或者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本次公开悬赏的另外一位实行被执行人为房县野人谷镇漆树场村2组的胡正群。这名生于1980年的男子,因与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发生追偿纠纷被法院纳入执行名单。
与胡正群相关的执行标的为“尚未清偿的本金615482元”,根据悬赏公告要求,任何公民提供法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胡正群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向法院举报胡正群下落,经法院查证属实,并被法院依法拘传或者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日前,房县人民法院
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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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严厉制裁和打击“老赖”,有效优化营商环境,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曝光:
被公示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房县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房县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房县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别说明
1.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由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
2.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具体金额以执行法院的认定为准。
12月8日
竹溪县人民法院发布
01
失信被执行人:陶文静
身份证号:42032419690212003X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69-3号
案号:(2022)鄂0324执276号
执行标的额¥11200元
02
失信被执行人:李伟
身份证号:42032419910327241X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守金店村祥云诊所6楼
案号:(2022)鄂0324执485号
执行标的额¥137500元
03
失信被执行人:罗利兵
身份证号:420324197711075410
地址:竹溪县水坪镇康家岭村3组
案号:(2022)鄂0324执516号
执行标的额¥213291元
04
失信被执行人:张可付
身份证号:420324196105275418
地址:竹溪县丰溪镇丰溪街村
案号:(2022)鄂0324执550号
执行标的额¥170000元
05
失信被执行人:汤显荣
身份证号:422625196309300050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长龙路76号
案号:(2022)鄂0324执恢169号
执行标的额¥1389576.62 元
06
失信被执行人:魏翠香
身份证号:422625196401310040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长龙路76号
案号:(2022)鄂0324执恢169号
执行标的额¥1389576.62 元
07
失信被执行人:蒋琪
身份证号:422625197310290026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四季花城1栋5楼
案号:(2022)鄂0324执恢176号
执行标的额¥34553 元
08
失信被执行人:田七章
身份证号:422625196209065014
地址:竹溪县蒋家堰镇蒋家堰村3组229号
案号:(2022)鄂0324执585号
执行标的额¥32000 元
09
失信被执行人:王金娇
身份证号:422625197111210521
地址:竹溪县蒋家堰镇蒋家堰村3组229号
案号:(2022)鄂0324执585号
执行标的额¥32000 元
10
失信被执行人:郭元军
身份证号:420324196511280538
地址:竹溪县蒋家堰镇黑龙洞村5组
案号:(2022)鄂0324执599号
执行标的额¥30000 元
11
失信被执行人:王永忠
身份证号:42032419690820543X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路
案号:(2022)鄂0324执603号
执行标的额¥60000 元
12
失信被执行人:陈功山
身份证号:42032419920315615X
地址:竹溪县天宝乡茅草坪村4组7号
案号:(2022)鄂0324执647号
执行标的额¥16787 元
13
失信被执行人:刘祖华
身份证号:42032419880928715X
地址:竹溪县向坝乡向坝村一组
案号:(2022)鄂0324执661号
执行标的额¥219894.71 元
14
失信被执行人:朱艳
身份证号:42032419921228716X
地址:竹溪县向坝乡向坝村一组
案号:(2022)鄂0324执661号
执行标的额¥219894.71 元
15
失信被执行人:贺涛
身份证号:420324199108082412
地址:竹溪县水坪镇锅厂湾村3组
案号:(2022)鄂0324执恢191号
执行标的额¥147730.13 元
16
失信被执行人:陈丹
身份证号:42032419901115052X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塞纳左岸小区11栋404室
案号:(2022)鄂0324执677号
执行标的额¥18000元
17
失信被执行人:汪代兴
身份证号:422625196508080513
地址:竹溪县蒋家堰镇蒋家堰村2组38号
案号:(2022)鄂0324执196号
执行标的额¥80000元
18
失信被执行人:李军
身份证号:420324198310045012
地址:竹溪县泉溪镇坝溪河村6组24号
案号:(2022)鄂0324执264号
执行标的额¥2000000 元
19
失信被执行人:蔡先金
身份证号:420324198507231011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建设路东郊社区一单元202室
案号:(2022)鄂0324执恢128号
执行标的额¥72800元
20
失信被执行人:王延红
身份证号:420324197512301016
地址:湖北省竹溪县中峰镇朝阳村1组57号
案号:(2021)鄂0324执913号
执行标的额¥46000 元
21
失信被执行人:王延勇
身份证号:420324197204281017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1736号16栋2单元702室
案号:(2020)鄂0324执241号
执行标的额¥12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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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湾区人民法院、房县人民法院、竹溪县人民法院编辑:杨柳 责编:张多多 终审:邓华热忱欢迎广大微友投稿,稿件请图文并茂哦!投稿邮箱:syrbgfwx@163.com编辑部电话:0719-8118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