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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人计划』第六期 | 以房企破产以房抵债为视角——破产项目债权审查工作纪要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债权审查更为复杂,
其中涉房债权的审查与认定是重点、也是难点。
著名德意志哲学家康德说:“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谦人计划第五期的余温还未完全消散,第六期便已翩翩而至。
律师是一个开始了就一直在学习的职业。
冬日暖阳,为了给大家的工作添砖加瓦,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先梅律师精心准备,以“以房企破产以房抵债为视角——破产项目债权审查工作纪要”为主题为大家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培训会!
近年来,房地产企业破产项目越来越多,关于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的问题也日益明显。
尤其是涉房债权的处理,比如买受人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交付房屋,管理人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能否要求行使取回权等问题尤其突出。
对于一名法律工作者而言,正面积极的解读、认知房企破产重整中的涉房债权内容是一个需要谨慎严肃对待的事情。
法律工作不仅需要学有所得、得有所成,更重要的是要有一颗坚持不懈学习的至纯心灵!
法律之深奥,更重要的是初心不变,才能坚定信念、实现自我!
成功的路上,我们一直都在!
谦人计划第七期,不见不散!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联系方式:18213846420
文章编辑/排版:石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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