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基层护理人员临床专业能力进阶制度规划指南(下)
台湾基层护理人员临床专业能力进阶制度规划指南(下)
中卫护研院
(5) 基层护理人员临床专业能力训练重点
职级 | 专业能力训练重点 |
N | 1.常见疾病。 2.常见检查治疗。 |
N1 | 1.重症病人的护理(含身、心、社会层面个案评估)。 |
N2 | 1.教与学。 |
N3 | 1.护理行政(含成本分析之概念)。 |
(6) 基层护理人员临床专业能力进阶制度晋升要求
N -> N1 | N1 -> N2 | N2 -> N3 | N3 -> N4 | |
在职教育(年) | 1.参加N1在职训练20小时 | 1.参加N2在职训练20小时 | 1.参加N3在职训练20小时 | 1.参加N4在职训练20小时 |
临床实务能力 | 1.熟悉环境及工作流程 | 1.一般性病人之护理 | 1.重症病人之护理 | 1.重症病人护理 |
学术能力 | 通过读书报告审查合格(书面,医院或病房自审) | 通过案例分析审查合格 | 通过个案报告审查合格(注一) | 1.通过项目报告审查合格 (注二) |
教学能力 | 个案个别护理指导 | 1.协助指导护生 | 1.担任N1教育课程及主持团体卫教8小时/年 | 1.担任N1,N2训练课程主持团体卫教12小时/年 |
行政能力 | 参与管理病房医材 | 参与护理品管活动 | 执行护理品管活动 | 担任小组长主持会议:2次/年 |
考试 | 由各医疗院所自定义 | |||
平时考核 | 由各医疗院所自定义 | |||
认定负责人 | 由各医疗院所自定义 |
(7) 病人护理依赖程度定义说明
护理依赖程度:
以病人病情所需之观察间隔长短及护理活动频率,来判定护理的依赖度,共分为A、B、C三级,并由病人日常生活自理程度来看病人的生活自由度,共分Ⅰ~Ⅳ四级,以此二者为依据来区分病人对护理的依赖情况。
护理依赖度A:
(1) 重症患者,意识、生命征象发生变化,或可能有变化,须密切监测者(监测时间间隔少于或等于一小时)。
(2) 多项治疗或检查、护理活动频仍,每小时均需护理活动者。
(3) 开刀、特殊治疗、检查前、后须密切观察,预防变化者。
(4) 精神状态严重障碍者。
护理依赖度B:
(1) 意识、生命征象,需1~2小时注意其变化。
(2) 数项治疗或检查、护理活动,每1~2小时需护理服务者。
(3) 精神状态不稳定者。
护理依赖度C:
(1) 意识状态、生命征象、观察间隔大于2小时者。
(2) 治疗或检查、护理活动,需2小时以上才需护理服务者。
生活自由度:
Ⅰ、日常生活完全无法自理。
Ⅱ、可自行或协助坐起但无法走动,可执行少许日常生活。
Ⅲ、在限制或协助下可下床活动,可执行部分日常生活。
Ⅳ、日常生活自如。
由以上二者将病人护理依赖程度分成以下12等级:
A-Ⅰ,A-Ⅱ,A-Ⅲ,A-Ⅳ,
B-Ⅰ,B-Ⅱ,B-Ⅲ,B-Ⅳ,
C-Ⅰ,C-Ⅱ,C-Ⅲ,C-Ⅳ。
备注:N2护理人员照顾个案选择条件不拘,但建议选择以护理依赖程度中:A-1,A-2,B-1,B-2为原则,以供参考用。
(8) 参与推展计划之医院间护理人员流动之相互认定原则
(一)同等级评鉴合格教学医院间流动护理人员能力层级可予相互认定。
(二)不同等级医院间流动护理人员能力层级之认定规则:
1.给予六个月至一年期间由各医院各单位护理长考评通过并经护理部进阶考核通过及格后,方取得该院同层级之资格。
2.于考核期间内未通过审核者应重新参加该院该级专业能力进阶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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