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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孝”的尊严---国学六法(6)

2016-07-22 赵士林 赵士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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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思想在孔子那里好像能找到一点根据,孔子说过:“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翻译成现在的话就是:他的为人,孝顺爹娘,敬爱兄长,却喜欢触犯上级,这种人是很少的;不喜欢触犯上级,却喜欢造反,这种人从来没有过。这段话是在肯定孝悌对于维护政治稳定的价值,也就是孝对于忠的价值。到了孟子,就坚决反对将“孝”和“”忠“扯到一起。孟子是孔子的铁杆粉丝,甚至可以说是钢丝,因为他说过:“自有生民以来,未有如孔子者也。”有人类以来,就没有像孔子这样伟大的人。但孟子在很多方面,特别是他的政治观点比孔子要激进,要民主。他高度评价舜的孝行,甚至主张为了尽孝可以违反法律。有人问他如果舜的父亲杀了人,舜该怎么办?他说舜一定放弃自己的王位,背着自己的父亲逃到海边去,逃避法律的制裁,隐居下来享受天伦之乐。但对君臣关系,孟子则坚决主张建立一种互相尽义务的关系。君对臣好,臣就对君好;君对臣不好,臣也就可以不买君的账。这就是孟子那段著名的议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186)    

翻译成今天的话就是:君主把臣下看待为自己的手脚,那么臣下就会把君主看待为自己的腹心;君主把臣下看待为狗马,那么臣下就会把君主看待为一般人;君主把臣下看待为泥土草芥,那么臣下就会把君主看待为仇敌。这段话后来惹得专制帝王朱元璋大发雷霆,要将孟子从孔庙中撤出去,并说谁反对就杀掉谁。但有个叫钱塘的大臣偏偏不怕死,坚决反对朱元璋的决定,并说为孟子死,虽死犹荣。由于大臣冒死反对,朱元璋未能如愿,但他最后还是让大臣重新编了一本《孟子节文》,也就是《孟子》的删节本,把这样的话统统删掉。总之,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孟子第一个从根本上颠覆了帝王专制时代忠君不贰的政治要求,“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君王圣明,臣罪当诛”的奴才政治逻辑在孟子这里是根本行不通的。

三国时期有位叫邴原的名士更勇敢地捍卫孝高于忠的原则,坚决地回应了统治者就这个问题提出的挑战。事情是这样的:曹操的儿子曹丕(三国魏国的第一位皇帝,即魏文帝)向属下宾客们提出了一个极端尖锐的问题:“君父各有篤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耶?父耶?”君王和父亲都生了重病,但只有一丸药,只能救一个人。那么,是救君王呢?还是救父亲?

这个问题问的很巧妙,很刁钻,很老辣,很阴险,很敏感,令宾客们很难回答。这其实就是一个孝的原则与忠的原则哪一个是更高原则的问题,是一个孝的原则与忠的原则相互冲突的问题。曹丕这样提出问题,用意就在检验臣下对帝王是否绝对地忠。

从内心自然的真实感情来说,人们肯定更愿意尽孝,更愿意用这丸药救自己的父亲,而不愿意用它来救皇帝。因为我和老爸是血缘关系,有亲情,我和皇帝不过是政治关系,没有什么亲情。但是谁也不敢讲真话,因为那样会违背忠的原则,从而得罪君王。这时,只有一位叫邴原的站了出来,干脆果决、坚定有力地回答:“父也。”当然是救我的父亲!

邴原的回答捍卫了“孝”的尊严,捍卫了孝对于忠的的至上性。颠覆了帝王家的霸道逻辑,粉碎了专制统治者的政治意图。我们从邴原的回答中能够感受到一种道德的无畏,感受到一种孝的巨大力量,获得一种亲情的最高满足。如果他回答说:“君也”,大家一定在心里骂他是马屁精。

当然,谈到孝和忠的关系,还有更复杂的一面。实际上,忠的对象不能仅仅是君王,忠还具有更为宽广的含义。如果“忠”的对象是国家民族时,忠孝不能两全,舍孝而取忠,舍小家而顾大家,就往往具有道德的崇高性和震撼性。岳母刺字、杨家将等故事之所以能够千古流传,就在于这些爱国者能够以忠代孝,甚至毁家纾难,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体现了可歌可泣的献身精神。

国学热中,有些江湖混子专门忽悠企业家,说什么“小孝治家,中孝治企,大孝治国”,连基本概念都没有搞懂。对企业、国家乃至任何社会组织的态度,是忠不忠的问题,扯不到孝上去。孝的涵义不能随意地扩大,它专门指对父母乃至直系长辈血亲的敬爱奉养之情。因此我认为“党啊党啊亲爱的妈妈”这类歌词编的很不合适。将党比做妈妈很不近情理,对党的形象未必有好处。

无独有偶,全国政协委员倪萍在两会上抛出一个“父母论”:“一个家庭,孩子特别理解父母当家的难处,应该跟着父母一块走,一块克服困难,一块去解决问题。”
    倪萍委员要求我们像像爱爹娘一样地爱政府。看来,这位倪委员的奴性已经彻入骨髓。她把当代社会理应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下意识地置换成了专制时代的“父母官”。
 现代文明社会,“当家做主的”是人民,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官吏理应无条件地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如果不合格,人民就有权力剥夺他们的权力。政府和人民的关系绝不是家庭里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血缘伦理和政治关系绝对不能混淆。就像我在前面说的,过去的封建统治者就喜欢来这一套,什么“忠臣出于孝子之门”、“人臣孝,则事君忠”,都是让百姓像孝敬爹娘一样忠于朝廷。
    从当代公民社会的视角来看,这个“父母论”当然荒谬绝伦。打个比方,政府和公民的关系就好像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业主出钱雇物业公司是为他服务的,不是花钱买爹的。同理,公民将权力赋予政府是让它为民众服务的,不是请它来当爹的。当然,我们的现实是,如同很多物业公司搞错角色,把自己当成了业主的主人,肆无忌惮地盘剥业主,很多政府官员也搞错了角色,把自己当成了百姓的爹娘,肆无忌惮地欺压百姓。主仆关系倒挂,表明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还任重道远。

两会是干嘛的?按照宪法赋予的职责,它们应该监督政府,要求政府恪尽职守,为人民服务。两会的代表和委员的天职就是代表人民的意愿和要求,检查各级官吏是否合格地行使人民赋予的职责和权力。人民选你们不是让你们去对政府喊爹叫娘,不是让你们去拍大小官吏的马屁,去“理解政府的难处”。要说难,谁不难?百姓历来都比官员难。官员再难还能难过农民工吗?因此,我不止一次地指出,人大政协和政府的关系应该是监督和被监督,审议和被审议的关系,而不应该是赞扬和被赞扬,感激和被感激的关系,当然更不应该是儿女和爹娘的关系。倪萍委员的“父母论”不仅在政治上荒谬,在伦理上也是对父母之爱的亵渎。
    当然,绝对的孝也曾经带来严重的问题。当孝成为对个性的压抑,对个人情感的蹂躏,对个人权利的剥夺时,就往往会酿成悲剧。从《孔雀东南飞》、《梁山伯与祝英台》到巴金的《家》、曹禺的《雷雨》,都是对“孝”成为束缚人的礼教的深刻暴露,都是对礼教扼杀年轻一代幸福追求的强烈控诉。想一想旧时代,为了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父母尽孝,发生了多少不幸的婚姻?五四时期,都已经民国了,还有姑娘因为不满意自己的婚姻,在出嫁的轿子里用剪刀自杀。  由于孝成为礼教后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五四时期反传统也把矛头对准孝道。当时对孝道的批判,主要是想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提倡个性解放,冲破家族压迫,二是提倡政治解放,推翻专制压迫。因此五四对孝道的批判,并不是号召人们都去打爹骂娘,而是反对孝成为礼教的绳索,束缚人的基本自由。
       现在为了弘扬传统,有人激烈否定五四,包括五四对封建孝道的批判。什么“二十四孝”等等极端不近人情的东西又有人津津乐道,《孝经》这种专门借孝来谈忠的东西又有人稀里糊涂地宣传。这是一种非历史主义的态度。五四的反传统,包括对孝道的批判,有它时代的合理性。我们应该同情地理解五四,肯定五四。弘扬传统,包括讲“孝”,应该从五四往前走,不应该从五四往后退。
    从五四前往前走,我们就能够纠正专制政治的扭曲,冲破封建礼教的束缚。跨过历史时代对孝的局限。站在今天的高度,我们重温对亲人的爱,心中涌起对父母的感恩之情,就能理解儒家提倡孝的良苦用心。我们不能说,孝能解决一切人类问题,但是我们可以说,孝是解决一切人类问题的开始;我们不能说,有了孝心,就完成了做人的使命,但是我们可以说,没有孝心,就肯定还不具备做人的起码资格。从古到今,尽管我们不断地提倡孝,但是打爹骂娘的也不少。最近在北京通州还发生了令人发指的事件:五个儿子遗弃八十岁老母。老母想爬出门去要口饭吃,爬到门口爬不动了,竟然活活饿死。半个月后,才被人发现。看惯了恶性死亡的法医检查了老人的尸体后,都忍不住发火:你们这儿子是怎么当的?你们的老妈胃已经薄的像一张纸了。法院审理,判了其中三个儿子三年徒刑,这判得太轻了!为什么不枪毙呀!那几个儿子还有脸上诉,有一点良知还不撒泡尿浸死?因此我坚决主张,对于那些在道德上有某种示范要求的职业,特别是拥有国家权力的职业和为人师表的职业,例如教师和公务员等,遴选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必须孝敬父母。在这样一类职业的从业者中如果发现不孝者,就应该立即开除。据说有的省份的地方公务员条例已经明确要求,虐待父母的人不能当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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