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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国学六法(10)

2016-07-30 赵士林 赵士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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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近代大思想家康德响亮地提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而中国儒家的智慧却一开始就坚持这一原则。

当然,我绝不是说在社会生活中,中国人做人的尊严都得到了保障。实际上,由于专制政治的压迫和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种种原因,普通中国人饱受着种种等级的、身份的歧视和侮辱。举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中国传统社会奉行重视农业,打击商业的政策,商人在社会生活中受到种种歧视和侮辱,这些歧视和侮辱甚至在法律上被明确下来。例如汉代的法律曾经要求商人穿鞋必须一只黑,一只白。明代的法律要求商人不管怎么有钱都只能穿粗布做的衣服,而不能穿绫罗绸缎,走在路上只能靠两边走,而不能走在路中间。这种明目张胆的野蛮歧视当然是对人的尊严的亵渎。

历史就是这样,古圣先哲倡导的文化精神一落实到社会生活,就必然遭到来自政治、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出自各种利益的扭曲,阉割,大打折扣乃至形存实亡。但这些都当然不能遮掩中国的智慧强调和弘扬人的尊严、人的平等,这样一种文化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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