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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杀潘金莲,为什么要先扯开她的衣裳?

2018-03-02 历史女老师秦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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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咩咩文摘



武松发现大哥的死有蹊跷,经过调查发现了潘金莲和西门庆的勾当,一怒之下杀死了西门庆和潘金莲这对奸夫淫妇。


这其中便有个值得推敲的细节,那就是杀之前,为什么要先解开嫂子的衣服呢?


原文是这么写的:说时迟那时快,那妇人见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


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



很多人说这是因为武松对嫂子一直存在性幻想,对通奸之事十分在意,于是通过这种手段来满足另类的快感。


也有人说武松的形象是暴力无脑,不顾法律来复仇。



实际上武松作为县警察队长,是个冷静、很有头脑的人,对嫂子也一直是敬重有加。


武松知道事情后第一件事不是去报仇,而是找人证物证,然后带着他们一起去告官,这说明武松是冷静、懂法的。


如果武松直接去报仇,虽然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可能会被判死刑。


所以告官是最稳妥的办法。因为宋朝的法律《宋刑统》规定的很明确:


1、通奸者,男的判一年半,而女的如果是有丈夫的,则要判两年。

2、合谋杀死丈夫,奸夫淫妇要处死。


3、亲人被杀,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复仇,否则以杀人罪论处。



出人意料的是,官府驳回了武松的请求,理由是证据不全。


没办法,武松只能采取报私仇的办法。兄长被杀,这仇不得不报,但处理不好容易把自己给搭进去。



于是冷静下来的武松找来街坊邻居,让他们作证写下潘金莲与西门庆苟合的事件经过。


然后逼着潘金莲和王婆将谋害武大郎的过程如实交代,并让邻居记录。这才开始复仇。



那为什么要扯潘金莲的衣服呢?


这涉及到宋朝的一条规定。


宋朝时,杀人罪分为谋杀、故杀、斗杀等几种类型,其中前两种要偿命,但特别规定斗杀不用偿命。


斗杀也就是打架斗殴时失手杀人。


武松复仇时撕扯对方,又让邻居记录在案,就是为了营造一个斗殴现场。


这样一来,官府也有法律依据来给武松保护,于是后来官府判决说武松本来是去祭奠武大郎的,可是潘金莲不让,两人发生争吵,西门庆因为与潘金莲通奸,上来帮忙,发生了斗殴。


武松失手斗杀两人。一个斗杀,使得背负两条人命的武松最后只受到发配的处罚,比起死刑好太多。


显然,熟知法律的武松巧妙利用法律规定,既报了仇又保全了自己。


至于通奸杀夫事件的另一个始作俑者王婆,虽然当时没有被杀死,后来按照宋朝法律,王婆被判了凌迟之刑,比死在武松手里惨多了。



对付小人也要善于利用环境,有些人明明自己是吃亏的一方,却偏偏把事情搞得自己像坏人。


办公室小美总是被前台妹子针对,洗手间门没关,饮水机漏水弄湿地毯等等小事只要经理问起来,前台就污蔑是小美干的。


经理总是批评小美不保持办公室环境。


小美忍无可忍,一天中午过去找前台妹子理论,声音太大,办公室的人都凑过去看,人一多,前台妹子哭了。


有人就开始指责小美了,“太过分了,把妹子都骂哭了。”什么事不能私下里解决”“欺人太甚”。


好嘛,本来是被欺负的,想给自己伸冤,结果把自己弄成坏人。


小人最擅长的就是无中生有,在对付小人的时候,出手要注意有分寸,不要给围观群众留下可诟病的把柄,把自己也搭进去。


群众可从没时间听你解释真相,他们只相信自己看到的。


所以就像武松,先扯开潘的衣裳,制造斗殴的假象,报了仇,也给自己留了后路。不得不说这件事做的还是有勇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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