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发最新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05年9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05〕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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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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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闸站调度方案,行蓄洪区及江心洲、外滩圩等人员转移安置预案,台风、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洪工程应急抢险预案,抗旱预案、方案等。
汛(旱)前检查
各级各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对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进行除险加固,落实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
应急物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
培训演练
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的汛(旱)前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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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条件。
(1)长江或淮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或一条主要支流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大别山区或皖南山区前期土壤饱和,预报未来24小时发生区域性暴雨、大暴雨;
(3)长江、淮河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重点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发生面积大于500万亩的洪涝灾;
(6)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省产生影响;
(7)淮北地区或江淮之间或长江以南发生轻度干旱,或2—3个设区市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或2个以上设区市市区发生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条件。
(1)长江或淮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或干流发生2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
(2)大别山区、皖南山区前期土壤饱和,预报未来24小时发生区域性大暴雨、特大暴雨;
(3)长江、淮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大中型水库、大型水闸出现重大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5)发生面积大于800万亩的洪涝灾;
(6)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省产生较重影响;
(7)淮北地区或江淮之间或长江以南发生中度干旱,或2—3个设区市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或2个以上设区市市区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条件。
(1)长江或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或干流大部分河段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长江、淮河干流一般堤防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200万亩的洪涝灾;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省产生严重影响;
(6)淮北地区或江淮之间或长江以南发生严重干旱,或2—3个设区市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或2个以上设区市市区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条件。
(1)长江或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干流发生2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长江、淮河干流主要堤防发生决口;
(3)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500万亩的洪涝灾;
(5)淮北地区或江淮之间或长江以南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本文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