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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核酸检测、逃避防疫检查,广西多人被行拘、处罚!

南天一剑 2022-05-20

疫情形势仍然是严峻复杂的

绝不可掉以轻心

4月15日

东兴市对部分封控区、管控区进行调整

↓↓↓

东兴市解除、新增部分封控区、管控区


关于解除东兴市东兴镇部分封控区、

管控区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处置情况,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4月14日24时起有序解除东兴镇福海路246号-258号(双号)、268号,和谐一巷11号-19号(单号),东兴镇中越北仑河二桥桥底旁工棚等区域封控区管理;解除东兴镇和谐一巷(除封控区外),和谐路二巷3号、51号-75号(单号),和谐路77-1至77-7号、83号-99号(单号),福海路272号-292号(双号)、230号-242号(双号)等区域(除封控区外)管控区管理。

鉴于当前东兴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以上封控区、管控区按照规定标准解除管控后,相应区域内的所有居民仍继续执行居家健康监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特此通告


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2年4月15日


东兴市东兴镇关于新增封控区、

管控区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处置情况,经专家组综合研判,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将东兴镇东郊社区第4网格和第5网格;东兴镇花溪社区第5网格、第8网格和第9网格;东兴镇七星社区第30网格、第31网格、第32网格、第33网格第34网格(整个天鹅湖小区)等3个区域划定为封控区,实施“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措施。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4日24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发布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2年4月15日


疫情当前

只有众志成城,齐心协力

才能打赢这次疫情防控阻击战

但说一千道一万

总有人不当回事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顶风作案”


男子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

被警方依法查处!


4月12日14时30分左右,尚处于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张某远未按照要求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擅自外出,与朋友驾车途经浦北县公猪脊执勤检查点时,躲藏在车辆后尾箱逃避防疫检查,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浦北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警力依法查处。
经查,张某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目前,浦北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为逃避防疫检查

司机竟把乘客丢在高速上


4月8日上午,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四大队在平果北收费站口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违停在应急车道上,护栏外面走着3个人。见状,巡逻民警立即停车上前查问。



经询问得知,走路的3人刚从黑色小车车上下来的,正打算走出平果北收费站出口。民警随即走到小车旁,发现该车上还有4人。随后,民警将所有人员和车辆带至平果北收费站出口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上核载5人,实载7人,其中车上有3人欲在平果下车、4人要前往百色。



驾驶人交代,其本来是要先从平果北出站将3名乘客放下后,再掉头前往百色,但为了逃避平果北疫情防控检查,且自己又超员了,于是就让3人在匝道就下车,让他们步行出平果北出口
最终,民警对其高速公路违停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超员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50元,责令其对车上人员进行转运。

拒不配合核酸检测

依法处罚!


4月10日,钦州市公安局那蒙派出所接到疫情防控卡口处工作人员报警称,一辆红色小轿车不配合疫情检查卡口检查,并驾车冲卡驶离。
接报后,那蒙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经工作,覃某福是从柳州市返回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某公司上班,22时途经钦州市钦北区南间村委防疫执勤卡点时,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防疫卡点工作人员当场对覃某福进行核酸检测,但覃某福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便擅自驶离


随后,那蒙派出所根据掌握线索,立即传唤覃某福至派出所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覃某福给予治安处罚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6人被处罚、行拘!


4月9日12时许,灵山县公安局陆屋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梁某脉、施某红从外地返回陆屋镇,返灵前未按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向所在村委会进行报备并居家隔离。获悉线索后,民警联合陆屋镇政府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梁某脉、施某红进行劝导,但两人仍拒不按要求居家隔离。随后,民警依法传唤梁某脉、施某红到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梁某脉、施某红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脉、施某红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4月7日,钟某和、钟某合、钟某诚、钟某龙驾驶小车从外地返回灵山县旧州镇,返灵前四人未按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向所在村委会进行提前报备。返灵途中,钟某和等人经过旧州、陆屋高速出口、沙坪镇疫情防控卡点时均被工作人员拦截劝返。随后,为躲避卡点检查,四人驾车沿着小路绕开卡点于4月8日上午回到旧州镇。期间,四人均没有及时报告村委,被告知要居家隔离后,钟某诚,钟某龙,钟某合仍外出活动。接报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依法传唤钟某和等4人到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钟某和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钟某和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来源:东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钦北公安、灵山警方、钦州警方、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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