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这些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立案侦查!
案例一
林某团于2022年9月3日从东兴市返回防城区那良镇,未落实报备和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9月9日出现症状后,未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仍参加聚餐,造成多人感染新冠病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林某团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案例二
2022年9月14日,苏某鑫从东兴抵达防城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妨害社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苏某鑫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防城区那良镇六市村村民李某多次无故拒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于2022年9月17日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防城区那良镇群众唐某雄、黄某荣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私自营业出售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于2022年9月18日依法对唐某雄、黄某荣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9月22日,居住在东兴镇花溪社区的方某,破坏防疫设施,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方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9月21日,居住在东兴镇深沟社区的余某贵,酒后到网格点对工作人员及在场办事群众进行谩骂、侮辱,并砸伤工作人员。余某贵的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余某贵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