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起,广西婚姻登记有大变化!
2021年,广西开展内地居民
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
至2022年6月20日
“全市通办”覆盖至全区14个设区市
“全市通办”政策实施后
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婚姻当事人
可以到本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婚姻登记
发布会介绍,从2022年10月31日起,广西将实施结婚和离婚登记“全区通办”,把广西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区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按此规定,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广西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区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不过,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以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暂不实行“全区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