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反垄断,资本就要扼住国家的咽喉了
阿里巴巴的平安夜不太平安,一夜市值蒸发6000亿,生生跌掉了一个中石油。它的竞争对手倒涨得十分欢快,拼多多一夜暴涨11.93%,市值突破1900亿美元。
局长突然就想起那句:大人,时代变了。
再往前推一个多月,就连每年的双十一,这个互联网电商平台狂欢夜,阿里巴巴的股价也没得着好。往年的这一天,市值总要来一轮暴涨的,但今年是个例外。
2020年11月10日,中国市监局像卡点似的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阿里一马当先,腾讯、京东、美团紧随其后,在全国人民都开心购物的两天狂欢里,四大互联网平台公司足足被干掉了2万亿市值。
▲市监局反垄断征求意见稿公告
12月24日,市监局宣布依法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有人欢呼,有人自危,还有人开始阴谋论:为什么是阿里,为什么是现在?
有人说马云捅娄子之后,阿里就一步都没走顺过;也有人说,阿里巴巴作恶多端,早该被好好修理。但平心而论,这事远不是阿里一家公司的事,而是历史进程使然。
反垄断是个大工程,不管是一个阿里,还是一个腾讯,都还不配成为这一轮反垄断真正的目标。
大政策要放在大趋势里看,才能看懂。中国早就用血泪验证过一个真理,那就是“落后就要挨打”。如今,世界经济一脚踏进下行周期,中国在国际上的处境虎狼环伺。想要保证中国能在国际上有立足之地,就必须继续大力发展科技,推动技术进步。
反垄断和科创板一样,选择在这个节点,以极快的速度被推出来,原因在于巨大的外部压力之下,我们极其迫切的需要一个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环境。不然只有等着陷入内卷。
因此这波反垄断,绝不是一两个企业的问题,甚至不仅仅关乎民生,而是关乎整个国运。
有没有垄断,谁说了算?
世界经济学史上有个绕不开的人,叫约翰·洛克菲勒。他是有史以来的第一个亿万富翁,被人称为“石油大王”,创立了美国标准石油公司,推动了世界四大垄断组织形式之一的“托拉斯”诞生,也催化了美国出台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反托拉斯法》。
所谓“托拉斯”,就是将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进行联合、兼并的组织,联合后这些企业对外保持一致行动,从而操纵市场与价格,是现代并购、兼并理念的雏形。
洛克菲勒在1870年成立标准石油公司,最多的时候合并了40多家公司,一度垄断了美国80%的炼油工业和90%的输油管道,控制了美国91%的石油产量,和85%的石油贸易。
而在石油之外的其他行业,各大财团也大量成立托拉斯,掌控了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1904年,美国各经济部门的托拉斯组织掌握的资本总量高达204亿美元,其中有三分之一都掌握在七大托拉斯手里。根据保罗·萨缪尔森的《经济学》,1910年托拉斯在各行各业所占比重如图:
▲除了石油以外的八大产业的托拉斯占比都超过了50%
这些大财团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动荡,引发了轰轰烈烈的反托拉斯运动,其中包括著名的绿背纸币运动,和无政府主义运动。
迫于压力,美国政府出台了《反托拉斯法》。但这部法案的出台,更像是当局为了堵住反抗者的嘴而敷衍了事的产物,虽然规定了禁止垄断,但却连“垄断”的含义都没有规定,几乎成为一纸空文。立法的主导者谢尔曼把锅甩给了法庭,美其名曰每个案件都很特殊,不能一以概之。
直到1901年,美国总统麦金莱被无政府主义者刺杀,副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继任。社会动荡已经达到了巅峰,罗斯福以雷霆手段整治大财团们的为富不仁,先是端掉了洛克菲勒和华尔街巨头摩根家族共同支持的铁路运输巨头北方证券;又把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拆成了38个小型石油企业。
▲西奥多的侄子富兰克林•罗斯福
虽然反垄断初具成效,但那时对“垄断”标准的判断,还停留在“大即是罪”的阶段。以1937年联邦政府对美国铝业公司发起的反垄断诉讼来说,法官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极其简单:被告的市场份额超过了90%。
中国这次出台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多次提到所谓的“市场支配地位”,指的就是这个市场份额。
但问题是:市占率高,并不一定会防碍行业的发展。原因也很简单,因为规模越大,通常成本越低。低成本又会推动降价,加剧市场竞争,反而让利于民,促进创新的出现,提升行业效率,推动技术进步,甚至是引发产业革命。
这原本是一个企业正常的发展路线,好的产品和服务,自然而然会占领市场,扩大市占率。如果企业因为干得太好了就要招来惩罚,这怎么看都有点天理难容,以后谁还敢大胆创新?
因此,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新自由主义崛起,美国反垄断研究领域又诞生了芝加哥学派,他们认为哈佛学派错误的把相关性当成了因果性,企业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却未必会利用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应该看它是否影响了行业的经济效率。
哈佛学派判断的只是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垄断地位,而芝加哥学派将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分开来看,最终形成了目前各国反垄断法的判定标准。这个标准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
一,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当前的利益)
二,是否妨碍了社会的创新(未来的利益)
简单来说,在这个判断体系之下,市占率高不是罪过。只有利用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抬升价格,打压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才应当受到处罚,甚至干脆把你公司给拆了。
“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在标准石油公司被拆分成标准石油+37个地方性石油小公司之后,曾经气得大骂罗斯福是个卑劣的伪君子。他大概没想到,117年以后,掌握了“数据石油”的互联网大佬们,面临的处境和一百多年前的他并无二致。
反垄断后的三次技术革命
回顾世界反垄断的历史,除了洛克菲勒和他的标准石油公司,还有三个相当著名案件。
第一个是与洛克菲勒同属镀金时代的1974年AT&T案。
▲当年的AT&T可以等于右边所有公司加起来的总和
这官司一打就是十年,1982年,AT&T接受了司法部裁决;1984年美国政府将AT&T分拆成了继承母公司名称的新AT&T,和七个区域性的电话控股公司。新AT&T只保留了长途电话业务、西电公司,以及最最重要的,这个星球上曾经最为伟大的实验室:贝尔实验室。
这次分拆其实并不算成功,因为电信业作为一种“基础设施”,本身就是一个集中度天然偏高的行业。本来同属一家公司,采用统一标准和设备,会通过规模效应,充分降低设备铺设和互联接入的成本。结果由于被强行分拆,这些公司甚至不得不自己再铺一遍线路,此次反垄断一举让电信产业的成本优化倒退数年,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
但在当时,几乎没有人意识到这次分拆的危害。因为分拆之后,通信行业迅速迎来了一次技术革命,推动了人类直接进入半导体时代。直到IBM为首的巨头们纷纷崛起,人们才慢慢回过味来:这事其实和拆分没什么关系。
▲贝尔实验室曾经申请过3万件专利,获得过8项诺奖
真正刺激产业革新的,贝尔实验室和AT&T迫于政府压力,对外开放了自家的晶体管专利,免费提供给美国公司,并承诺不再自己制造晶体管。这催化了一大波时代枭雄的诞生,IBM,德州仪器,飞歌,都成立于这个时期,半导体时代随之而来,为之后的个人计算机奠定了技术基础。
复盘的经济学家们终于发现:规模大小根本不是关键,技术是否对外开放才是。
而第二个案例,主角就是诞生在这波半导体产业浪潮中的IBM。
1969年,美国联邦政府诉IBM涉嫌垄断,通过降低价格、捆绑销售等方式,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电子计算机产业,降低对手产品吸引力等。
官司一打,又是十几年。但这十几年里,IBM为了避免与AT&T同样的被拆分命运,一点都没闲着。
被起诉的5个月后,IBM就宣布把放弃了向用户捆绑式销售软件和服务,开始把软硬件,改为分别计价销售。
随着诉讼进程,IBM又在1981年,自家新一代计算机IBM PC发布的仅仅两个月后,就对外开放了产品的所有软硬件技术标准和细节,甚至允许中小企业制造兼容机,对监管再次让步。
技术标准公开一年后,美国联邦政府撤诉。IBM迫不得已的技术开放,引发了又一场技术革命。那台IBM PC的CPU,就来自后来的英特尔;而系统编写者,就是比尔盖茨和他的微软。大量兼容机的需求,又推动了惠普、戴尔、联想等一系列制造厂商的诞生和崛起。PC时代正式到来。
于是,我们有了第三个案例:合众国诉微软垄断案。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的总检察长联合提出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拉开了世纪之交最受关注的一场商业审判。这次诉讼只花了三年,但却是对现今格局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反垄断诉讼。
谷歌曾经有句全世界都知道的座右铭,叫做“Don't be evil”。但很少有人知道,这句话里的“Evil”曾经不是个虚指,而是颇有点指桑骂槐的意思,骂的就是当年大肆搞垄断的微软。
1995年,微软推出IE浏览器时,将它与已经垄断操作系统市场的Windows捆绑搭售。通过这一策略,微软直接干掉了当时在浏览器市场拥有90%市占率的网景公司。
这个举动实在是锤得不能再锤,微软最终选择和政府达成和解,美国政府答应不再试图分拆微软公司,但要求其禁止利用系统做出“搭售”行为,并必须确保系统对非Windows软件的兼容。
这一度断掉了微软进行“软硬件生态闭环”的路,谷歌、苹果的崛起,都有赖于这次反垄断诉讼给微软留下的“心理阴影”。
回顾这三个环环相扣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对垄断的判定标准中,是否妨碍社会创新,才是更核心的问题。一次反垄断,就可以带来一次行业的技术革新,甚至是将世界带入第三次工业革命。
反垄断的目的,也绝不是打压大公司,而是限制非法竞争,鼓励创新的出现。这个需求从来都是存在的,但为什么,中国要在这个节点出手呢?
互联网巨头:屠龙者变恶龙
先来说答案:中国在这个时候出手反垄断,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互联网产业的人口红利已经基本消失,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二是全球经济进入下行周期,垄断企业造成的贫富差距过大不利于拉动内需;
三,可能也是最直接的原因:中国企业在国际上不断被打压,想要保持国家的竞争力,保证中国能在国际上有立足之地,我们极其迫切地需要给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无论是科创板,还是反垄断,以极快速度推进出台的原因都在于此。
先来说一。
11月23日世界互联网大会发布的最新报告,全世界共计75亿人,已经有45亿是网民。如果扣除老人,小孩,以及缺乏网络条件的国家和地区的人口,实际上互联网的人口红利已经基本到头了,增量空间已经很小。
过去一段时间,每隔三五年,全球网民数量差不多要翻一倍,这里面出现了很多空白的蓝海市场,行业变化的速度极快,每2-3年都有创业公司从0开始变成巨头,也总有像百度这样的巨头企业,两三年就被新的商业模式打得找不着北了。
以前全球75亿人,只有10亿人用你的产品,我占据了这10亿人的市场,但我也不可能高枕无忧,因为增长这么快,两三年就又有一个新的“10亿人的需求”出来,我抓不住,就出局了。
所以市场还存在巨大增量的阶段,任何巨头都是不敢放松的。这就是为什么阿里有了淘宝还要做天猫,京东有了自营还要引入第三方,腾讯有了QQ还不够,还要弄个微信出来左右互搏。其实本质都是因为没有安全感,大家都明白,创新未必赚钱,但是不创新一定会死。
但现在全球75亿人,45亿都已经是网民了,再也不会有一个新的45亿人的市场凭空出现。所以巨头们需要做的,就不再是“创新开拓”,而是“稳妥守成”。想尽办法把现有的用户给留在自己的生态里就够了。
这种心理没有好或者不好,而是商业公司追求利润的本能。但最终一定会导致大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不仅如此,还会反过来利用过往积累下来的钱和资源,不断抑制新业态的出现,自己不创新就算了,也不准别人创新来威胁它的地位。
互联网人口红利早5年就有耗尽的趋势了,比如美团的王兴,就一早在说互联网的上半场已经结束了。但是头条、抖音、拼多多们的横空出世,一下就又把阿里腾讯的焦虑感给打出来了,把这个事又往后拖了好几年,但肯定是不会再拖下去了。
2020年有多赛博朋克,大家想必深有体会。全球经济都处于下行周期,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垄断会极大地聚集财富,扩大贫富差距,这显然是不利于拉动内需的。毕竟马云再有钱,也不会一顿饭吃一万份牛排,拉动消费,还是要靠普罗大众的购买力。
而更重要的是,在互联网的第一个二十年里,伴随的是全球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全球化意味着本国市场增长出现瓶颈,还可以开拓海外市场。我们曾经在跟多个创业者和投资人交流的过程中,听他们反复提及,中国的互联网行业,是全球竞争最激烈的,没有之一。
这种极其激烈的竞争,意味着市场空间其实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出现了饱和。华为、小米、OV系的海外扩张,头条从一开始就定下来的海外战略,以及各大互联网公司一直蠢蠢欲动要到全世界买买买的那颗心,都和国内市场饱和有关系。
以往,我们的产能也好,先进生产力也好,在本国出现增长瓶颈,还能去海外扩张;但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之下,中国处境虎狼环伺,可预期的时间内都很难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今时今日,我们能够在国际上挺起腰杆,据理力争。与过去二十年发展起来的这些中国巨头企业对经济的支撑,和技术上的硬实力息息相关,华为也好,TikTok也好,阿里也好,腾讯也好,都是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有技术,有实力,是硬件标准的未来,也是文化输出的管道,最终才为人所忌惮。
但如果中国的这些大企业再不被限制,却又会从曾经的屠龙者,彻底变为恶龙,不断扼杀创新,扼杀对手,最终扼住的会是整个国家的咽喉。
结语
从世界反垄断和经济历史来看,各国《反垄断法》的执行尺度,都与当时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息息相关。
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刚刚发布的时候,无论是腾讯,阿里,亦或者是百度或者360,放在世界的舞台上都还不够看。
在2020年之前,中国互联网领域最著名的一次反垄断诉讼,是3Q大战那次“奇虎诉腾讯”。即便那时没有从行政上进行多少实质性的处罚,但“一个艰难的决定”和那篇《狗日的腾讯》,却在此后八年成为了整个腾讯耳边长鸣的警钟。
▲腾讯QQ“一个艰难的决定”
如今,互联网企业巨大的影响力正在辐射到中国的各个层面。从科技,到经济,乃至到政治。这是相当值得警惕的。
比如,一直有一种声音认为,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德国迅速走向战争的原因之一,就是当时德国的各个经济部门的集中度都极高。因此在民粹主义盛行时期,往往就是反垄断执行较为严格的时期。
这一轮新的反垄断法规,有许多与时俱进的条款,比如对大数据杀熟的限制,比如这次调查阿里的“二选一”问题,都是互联网时代最新的条款。同时也吸取了大量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教训,并不反对公司“大”,只反对公司“不正当竞争”,一切从保证创新环境出发。
资本如水,没有好坏,可以泽被苍生,也有可能一时不慎决了堤,端看你如何去用。国家的作用,就是引导资本,到该到的地方去,做该做的事。也引导那些屠龙者成为我们的军队,不要让它野蛮生长成为下一头恶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