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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ID Intro 书生意气,法眼观事,厚德载物,厚积薄发。法治情怀,心怀大众,与法与理,阐述胸臆。芸芸众生,相识是缘,感谢关注,欢迎指导。联系QQ1098198606. 2016年5月7日晚,29岁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雷洋在离家两个小时后,在公安执法过程中身亡,引发各方媒体关注。案件事实调查、警务人员侦办,各方媒体步步跟进,实时报道,喧嚣一时。今天,雷洋案终于出结果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接受记者专访阐事释法。一石激起千层浪,可以预见,今后几天,雷洋案将成为各方媒体和民众话题的主要焦点。 湖南省农村出身、考入人民大学名校、本硕连读、留京就业、初为人父、出门接母、结婚周年日,却与“足疗店”“警察”“抗法”“死亡”等字眼联系一起,很难不引起各方的关注。从雷洋身世到执法警务人员身世,从雷洋离开家门时间到警察执法过程,从雷洋出门目的到警察执法目的,再到检察院介入、案件定性、侦办程序,真相与争议,一一通过媒体报道,成为这个夏天最热的谈论话题。 一、雷洋案案情回顾   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开展巡查活动。雷洋家属称,雷洋出门时间为8点半到9点,要出门去机场,接从湖南小镇来北京看孩子的奶奶、姨妈和嫂嫂。 21时许,民警发现雷洋从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雷洋在警方执法中发生反抗,后被控制带上车,未带手铐。行驶中,雷洋发生过挣脱看管,打开车门逃跑,雷洋激烈反抗,后被再次控制,并给戴上手铐。途中,雷洋身体不适,情况异常。 22时5分,民警送雷洋至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救治,22时55分雷洋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9日晚,一篇题为《刚为人父的人大硕士,为何一小时内离奇死亡?》的帖子在网上传播,网友广泛关注,引发媒体跟进报道。 5月9日晚,昌平警方在官方微博中第一次通报了雷洋事件。 5月10日,雷洋家属和律师先后前往昌平分局公安机关及昌平区检察院,提出要求进行尸检、警方公布执法仪视频。 5月10日上午,央视记者赶到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访事件。 5月11日凌晨,警方第二次通报案情,称视频拍摄设备被摔坏,有物证证实雷洋嫖娼。为进一步查明雷洋死因,将依法委托第三方在检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尸检。昌平检方已依法介入调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派法医协助参与调查。 5月11日,央视新闻播放出警民警及雷洋妻子接受采访的新闻报道,各方当事人对案情在新闻中进行了陈述。雷洋妻子称,不考虑丈夫嫖娼只在意执法是否有问题。 5月17日,雷洋家属到北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刑事报案书,要求市检察院对昌平公安分局办理雷洋涉嫌嫖娼的相关警察、辅警立案侦查。 5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表示,对雷洋案决不护短。北京检方表示,鉴于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已接收雷洋家属控告并已依法开展初查工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正依法进行督办。 6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在随后案件侦办过程中,先后十一次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不一一列明。 二、各方争议的几大焦点问题 雷洋案从雷洋离开家门到警察执法,再到检察机关侦办,事件真相、执法规范、法律适用,都在真相与质疑、怀疑与争辩中进行的。根据检察机关今天的新闻通报,列明一下争议问题。 1、雷洋是否接受了有偿性服务 检察机关认定,5月7日雷洋离家后于21时进入涉案足疗店,接受了张某提供的有偿性服务,支付200元后离开。 2、警方是否存在“打击报复”“钓鱼执法”等问题 当晚,根据统一专项行动部署,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带领民警孔某、辅警周某、保安员孙某某、张某某着便衣,在附近执行扫黄打击任务,网络上流传的“打击报复”“钓鱼执法”等问题没有事实依据。 3、警务人员是否存在违法执法的行为 因怀疑雷洋有嫖娼行为,邢某某等人追赶拦截。出示警官证后,雷洋试图逃跑并激烈反抗,邢某某等人对雷洋采取揪头发等暴力方式进行徒手控制,并将雷洋带上警车。 在押送途中,邢某某掌掴雷洋。邢某某随后带领孔某等人到别处执法,安排周某等违规独立看管押送雷洋。周某在车内辱骂了雷洋。行驶途中,雷洋跳车逃跑,并大声呼喊、激烈反抗。邢某某等人采取脚踩颈面部、拖拽手铐链等方式进行徒手控制,并给雷洋戴上手铐,带回警车。后雷洋停止呼喊不再反抗,身体出现明显变化,处于瘫软状态。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洋异常后,未进行现场急救。待邢某某等人将雷洋送至医院抢救时,雷洋已无生命体征。 4、雷洋的死因到底是什么    司法鉴定意见表明,雷洋符合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不排除与死者生前在饱食状态下,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检察机关认为,雷洋不是被邢某某等涉案警务人员故意殴打致死,体表的擦挫伤均为非致命伤,但涉案警务人员的不当履职行为与雷洋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雷洋自身在饱食状态下的剧烈而持续的抗拒行为等与死亡结果的发生亦密切相关。 5、雷洋自身是否具有妨碍执法的行为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雷洋在面对民警依法开展的执法活动时有配合义务,但雷洋受到盘查时,在警务人员多次出示警官证、告知警察身份的情况下,仍拒不配合,激烈抗拒执法。在第二现场试图跳车逃跑,向现场围观者称邢某某等人是假警察,要求围观者阻止民警将其带离。雷洋的上述行为属于阻碍执法行为。 6、五名涉案警务人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涉案警务人员在控制雷洋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不正确履行职责和不履行职责,存在过度控制手段以及辱骂、掌掴雷洋面部,安排辅警独立看管押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雷洋情绪激动,继而产生一系列剧烈活动。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洋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救助,仍继续进行执法活动,延误了抢救时机。邢某某等五人在执法过程中不履行职务和不正确履行职务,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7、为何检察机关要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考虑,邢某某等人对雷洋实施的控制行为,目的是为了完成执法任务,虽有辱骂和掌掴面部等轻微暴力和滥用职权行为,但该行为不是导致雷洋死亡的直接原因,不应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进行定性。 雷洋在接受有偿性服务后,对涉案警务人员依法开展执法行动拒不配合,激烈抗拒,有阻碍执法的行为。 涉案警务人员的不当履职行为与雷洋死亡这一严重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雷洋自身在饱食状态下的剧烈而持续的抗拒行为等与死亡结果的发生亦密切相关。 邢某某等人虽未对雷洋现场救助,但邢某某还是将雷洋送医抢救,涉案警务人员在主观上系过失而非故意。 邢某某等五人到案后能够逐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认罪、悔罪表现。 综上,邢某某等五人的行为虽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邢某某等五人不起诉。 8、不起诉后对于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雷洋案带给我们的思考   雷洋案之所以引人关注,除了上文提到的几个敏感词之外,我认为这个案件更能激起围观者自身的危机感、对于自身人身安全的关心。从雷洋人生轨迹看,就是无劣迹而且生活自足的北京市民一员,平安出门两小时后在警察执法中死亡,不能不引起民众对于警察暴力执法问题和自身可能受到此类对待的不安和关注。现在官方结果已出,但什么导致雷洋死亡?以后我们怎么办?公安机关执法如何规范?不得不引发我们深思。 1、从检察机关认定看,尽管雷洋死因非警务人员殴打致死,但在雷洋案中存在明显粗暴执法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众个体占有经济财富的增加,获得信息渠道的增多,民众在寻求更高的安全感,对自己未来生活的掌控感。如果任由执法机关暴力执法,势必造成人人自危的焦虑感,不稳定感,进而加剧社会官民对抗情绪,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如何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达到惩处违法、打击犯罪的履职要求,需要执法机关适应时代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2、雷洋自身而言,其初次接受清查盘问,怀疑是假警察还可以理解,但其后被带入警车,还在激烈反抗,进而受到更严厉的暴力执法,也值得我们思考。 3、媒体时代,如何处理好案件侦办与媒体通报的关系,值得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思考。媒体时代,民众对于自己的主张发声渠道越来越多,提出自己的要求,反映自己的意愿,达成共识形成巨大的舆论呼声,已经成为常态。面对公众的呼声,及时的回应,合理合法的解释,才能消除怀疑,让结果获得更多的信服。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于社会关注的案件,及时公布信息十分必要,有助于还原事实,回应关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才能免除社会上对于官方“暗箱操作”“官官相护”的质疑。办理程序透明公开,体现了法治的进步,也是时代的要求。 4、雷洋案的持续发酵,反映了我国现阶段日益激烈的社会矛盾。大家回看一下今天检察院通报决定书后的新闻留言,充斥着超越案件本身对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值得我们当权者深思。 尽管雷洋案还有很多疑点人们还在质疑,不起诉的结果很多人也不满意,但在这个案件处理中,舆论关切推进了事件深入推进,民众要求得到了执法机关及时回应,还原出执法机关存在的不足之处,必将给执法违法者以深刻警示,不可谓不是法治的又一进步。从雷洋案的进展,到聂树斌案宣告无罪,再到今天江西高院再审宣判“5·24”案四名被告人无罪,可以看到社会法治的逐渐进步。民众期待法治的呼声,高层推进法治的决心,文明规范执法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违背时代潮流者必将被时代淘汰。 感谢您阅读“法眼观事”,希望我的文章能够引起您的共鸣。唤起社会的正能量,发出我们的呼声,让我们共同努力,欢迎全文转发。如果想长期关注本号文章,请点击右上角按钮,选择“查看公共号”,再点击关注即可。也可搜索微信公众号:法眼观事。如果想阅读过往文章,可点击“查看历史消息”。     本公众号致力个人原创作品,欢迎全文转发。公众号主转发需联系作者,添加本文二维码,否则做侵权论。   想长期关注更多原创,敬请长按以下二维码,添加关注“法眼观事” Learn about writing a valuable comment Scan QR Code via WeChat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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