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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成员外了,领导就高抬贵手吧

2017-01-07 个人原创 法眼观事

改革春风吹满地,处处遍布新气象。元旦之前,按照总公司的统一部署和改革要求,各地检察院、法院改革进入了冲刺阶段,各地分公司以省为单位,密集公示了入额名单。在送走圆满完成各项考核任务的2016年后,2017年度工作任务摆在了各地公司面前。一年之计在于初。如何按照革命新形势分配工作任务,成了改革元年的新问题。到底没入额的“法官”还能不能继续办案,尽管上级精神明确,但各地做法不已,有待于统一到上级精神上来。




根据总公司司法改革文件要求,未来公司人员按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33:52:15比例构成。法官任职必须通过员额制遴选,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目前中国法官数量共19.88万人,改革后,约有6.7万法官不能入额。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司法刊物2016年第8期《法律适用》上指出,对于全国不能入额的群体,要确定不同人员的分流方向,不宜就地转化为法官助理或全部转化为司法行政人员,比如,应当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向其他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输送干部。其中,并无不入额法官可以继续办案的说明。



 从各省实践做法看,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文娅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山西的试点法院将未入额的法官调整为导诉咨询员、顾问,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参加诉讼,解决争议;继续办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反映诉求;做诉前调解工作;审理简易程序案件,如小额速裁案件;审理被告人认罪服法的轻微刑事案件。某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独任庭、合议庭工作机制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法官就是根据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规定,按照法官遴选程序进入法官员额的法官。根据该文件规定,未进入员额的法官将不能参加独任庭、合议庭审理工作。



综上可以看出,未入额的法官们根据改革要求,已经失去法官资格。一些省份已经明确下文,对于未入额的法官停止分配新案子,审理工作仅限于手里的未结案件。但是,实践中,有些公司,即使上级已经出台文件,仍在继续让未入额的法官审理新收案件,不仅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也与改革目的相悖。



为何领导明知改革要求和上级规定,还要继续让未入额的法官审理案件,究其原因,不外以下几点:一、未按照上级改革精神合理选出入额法官。某些公司将改革作为了某种福利,大量长期未审理案件的法官,特别是庭院长领导进入了员额法官队伍。这些人员面临新年新收案件审理工作时,有心无力,而且担心错案追究,最直接方法就是让没入额的法官继续审理案件;二是某些公司入额法官人手不够,案件压力巨大。过去的2016年我们看到的最多就是法官加班加点。新年伊始,如果不入额法官退出,年底未及时立案案件的涌入,无异将加大一线入额法官的压力,客观上需要没入额法官分压。三是改革举措及配套制度尚未到位。有些公司只是按照上级改革要求亦步亦趋,根本没有根据改革需要组建审判团队、划分人员构成。虽然名曰公示了入额名单,入额、没入额的还在原来工作岗位。





改革推进到现在,已是大势所趋,是历史潮流。正如李少平副院长说的,改革推进到现阶段,不需要再讨论“要不要改的问题”,而应当认真思考“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平其心,论天下之事;潜其心,观天下之理;定其心,应天下之变。”作为改革领导的公司负责人,应该正确认识和贯彻中央精神,加强政策解读和执行,认识到改革包含的司法举措的具体要求。其实,李少平副院长就法官员额制改革给各地公司已经提出要求,就是从妥善处理未入额人员分流安置问题、完善审判辅助人员的管理和配备、建立法官业绩评价惩戒以及员额退出机制三方面同步着手,推进相关配套工作开展,确保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让不入额法官继续办理案件,让庭院长继续签字法律文书,这与未改革时“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何异?对于不入额法官办理的案件,将来出现案件质量问题,该追究谁的责任?未来入额法官按规定增加工资,领取办案考核奖金,这些不入额法官干着一样的审判工作,人为享受差别待遇,心理何以平衡,案件质量何以保证?上级已有文件规定,让未入额法官继续审理案件,是否涉嫌违规?



改革不是请客吃饭,是涉及真真切切的个人利益。未入额的法官,不仅面临着待遇与入额法官的巨大差距,而且奋斗多年获得的法官资格也将可能失去(改革规定,对未入额法官,五年内保持身份和原有待遇不变。),唯一的安慰就是不需要再对案件质量今后负责任了。某些领导,可否体谅一下,就不要在这仅剩的一点安慰上再来一把,让这部分改革的“失落人”,落得失去以后再背上案件负责的包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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