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中一名老检察官参加的入额遴选经历及所思
这是笔者关注的一名博客网友参加司法改革检察官员额制遴选时适时所写,遴选各个过程中的自身经历和心理感受的博文汇编,有事实记录,有所感所思,整理读来,给人一种任何汇报和总结都无法比拟的真实感。
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从原有16万名检察官中遴选出员额检察官8.7万名,这意味着有近一半的检察官失去了原有的职称,面临着司法改革后身份和待遇的双重落差。谁能入额,如何入额,切身利益关系重大。
官方给出的入额标准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择优和群众公认原则。入额检察官应当具有较强的办案能力、丰富的办案经历、优良的工作业绩、过硬的职业操守。”,具体规程是“考试30分、业绩考核40分、民主测评30分”,但具体是如何操作的,实践效果如何,来自一线人员应该最有发言权吧?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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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的员额检察官笔试较好成绩是这样来的
考试分数通知下来了,我的分数立即被不少人关注,尤其是看到我的分数较高,获得了第五名的好成绩。对此,说实在的,如果不是年老眼花和身体的原因,我应当还要多些分,95分以上是可能的。这是我自己的体会,但同事们怀疑我的这个成绩了,有的说虽然考卷有考生信息的密封线来密封,但可能是实际没有密封,因此改卷者看到我的名字,便照顾我了;有的说可能是统分者看到我的名字,便在统计的时候给我加分了;总之,我不应当取得这样的成绩,也是一个神通广大的考生。哈哈,我于2012年从研究室主任位子上退下来,已经五年了,别说上面的人不知道我了,就是与本单位的人也接触少了,何况没有担任过院领导的我。在退下来之前,我在研究室这个清水部门工作了十五年,从未用过权力或者根本上没有权力给过什么人好处,在当下和过去的这个社会环境下,有谁会如此暗中帮助我多给考分?
即使过去发表了不少的论文,也被有的同事在同事中诽谤说我的论文都是抄袭来的,说我根本没有这个水平写出论文。总之,同事们明知我不会调离研究室而到有权力的科室工作,因此,“欺负”我的现象也很平常了,也见怪不怪了。前面说的这些怀疑我高分的几个版本,也是可理解。
二、为民主测评拉票而检讨
在民主测评中,难以避免“拉票”问题的发生。同样,作为这次司法改革中的法官、检察官的遴选也不可避免,因为民主测评分,在遴选总分100中,占有30分啊,与笔试分一样的。因此,这次遴选中,出现了笔试成绩虽然只有及格水平,但因为测评分很高,而胜出的现象。对此,应当不觉得奇怪了。因为在年度考核中,也是使用所谓的“民主测评”来搞定,公务员们已经习惯了,也麻木不仁了。大家也心知肚明,争取做个“八面玲珑”的“笑面虎”。有关部门是应当检讨了。俺也要检讨自己,俺也没有拒绝向我拉票的人,在“民主测评”中,给了他们优秀评价。他们向我拉票,我在情感上也不能拒绝啊。
说穿了,所谓的“民主测评”,就是人缘的测评,就是要求办案人员不能得罪同事,要会“做人”。如此说来,检察官在办案中能做到铁面无私吗?
三、民主测评中的我,为何单位领导们与其他干部评价天壤之别
在这次司法改革中,开展了民主测评打分,以选拔员额检察官。给我的评价(只就优秀、称职而言)是这样的,院领导10人(除一把手之外),给我优秀3票(还是我拉票了4 人的)、称职0票,总共获得了3票;中层正职24人,给我优秀6票(只拉了自己所在现任研究室主任1票)、称职12票,总共获得了18票;其他干部40人,给我优秀11票(只拉了自己所在研究室原共事和现共事的同事各1票)、称职19票,总共获得了30票。
从总票数与投票人数相比,院领导给我称职以上的评价率为30%,不到三分之一比率。中层正职和其他干部给我称职以上的评价率均为75%,四分之三的比率。哈哈,单位领导们与其他干部评价天壤之别,原因我已经在另一文中说了。这就是所谓的“民主测评”,这就是他们对我这个“专家”的评价。
四、员额检察官入额笔试第五名,也不能进入30名候选之列
俺虽然年老眼花,但在本院几十名参加员额检察官入额笔试中,取得了87.5分的成绩,位列第五名。尽管对于最后50分的二大题因时间紧迫而没有看到有的小题和字数要求,但也获得了将近40分,也算较满意。笔试成绩以100分折算成30分计入员额检察官遴选的总分,我的成绩折算到总分里面是26.25分。
由于是首次进行的员额检察官遴选,因此员额有30名,其中留下3名指标备用,但上报30名遴选27名。俺因民主测评总分是全院倒数一二名,以不到1分的差别败北。在民主测评中,院领导的分值占测评总分的40%,10名院领导(检察长另外给分评价)给我的评价结果,分别是3票优秀、0票称职、2票基本称职、5票不称职,不称职的分值为0分;中层正职的分值占测评总分的30%,给我的评价结果,分别是6票优秀、12票称职、6票基本称职,其他干部的分值占测评总分的30%,给我的评价结果,分别是11票优秀、19票称职、6票基本称职、4票不称职,最后只获得了30分的17.68分。呵呵,即使是检察长称赞俺笔试好啊,毕竟是“专家”啊,但测评结果表明我不称职啊。
今天下午了解到,院领导、中层正职、其他干部的给分,分别按照0.36、0.12、0.08折扣计算,即162*0.36+2088*0.12+2184*0.12=17.68,而他们院领导最高测评分,有的将近满分30分,29点多,并且免笔试而直接以满分30分得分。此外,听说他们召开的班子会有诸如要求他们这些分量重的测评分倾向于年轻的在办案一线的。呵呵,我们这些退居二线的,测评如此惨,也就是其原因之一了。
既然是员额检察官遴选,就要公平竞争,应当以法律水平和实务能力的考试成绩为主,其他工龄与办案年限为辅,检察长享有一定的机动给分权,也可行,但必须划定廉洁的底线。只要没有违法乱纪或者没有过被举报或者虽然有被举报、但经过调查清白的,都具有参加员额检察官遴选的资格。确定进入员额检察官遴选候选人范围的,应当在这二大分值的总分中,从高到低来选定。只有这样遴选出来的员额检察官,才能胜任检察官的职责,才符合司法改革的精神。目前在二线的未办案的检察官,也可以通过如此遴选而进入到办案队伍之中去啊,可将那些法律水平与实务能力较差的当前在一线办案的检察官替换下来。
五、这样的司法改革能够真正成功吗?
昨天下午,我院党组开会研究定下了入围员额候选名单,今天公布了。
发现有一名现任一主要办案部门的科长,笔试成绩60分多一点点,即刚好及格的样子,但他的“民主测评”成绩很高,不知道他是否拉票了,有一点可肯定,我时常看到他在外吃喝得象“红面关公”,经常是外面的人送回家后,还要在楼梯口与外面的“朋友”说些醉话。当然,他不只是一人在外吃喝玩乐,应当有与他相好的本院其他人员,象这种人往往在民主测评中,占有优势。所谓的民主测评,就是拉帮结派,挣“人缘”而已,这种善于搞“人缘”的检察官,常常在民主测评中成为优秀分子。因此,他竟然入围员额候选了。而那些天天在家的“二点一线”的检察官,虽然守得住清贫、赖得住寂寞,坚守住了底线,但也往往内外缺乏“朋友”,因此,他们尽管有水平和能力,工作成绩突出,但每每‘民主测评考核’中最多称职,在关键的竞争时刻,更是容易成为“不称职”的常客。而有一位检察官就是例子,这次笔试成绩将近90分的优秀水平,却名落孙山。
在这次司法改革中,笔试成绩与民主测评在总分中的比重是一样的分值,即客观分与主观分是一样的折算。号称通过司法改革是要将那些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才选入额检察官系列,但其设置的方案所产生的效果与之背道而驰。这样的司法改革能够真正成功吗?
法萌君语:以上文字读来,有一种““想得却不可得,你奈人生何?”的悲凉在心头略过。有人说,改革就是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换取进步和发展。现在,有数十万的法检人为了改革做出了牺牲,希望他们的牺牲能够换来司法的进步,换来司法的公信。
以上博文的写作时间为2017年3月分左右,随着2017年11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标志着检察系统司法改革的基本完成,改革进入了深入推进阶段。改革的成功与否,实践效果如何,作为进程中的我们,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不过,历史都是后来人定性的。
十年以后,二十年以后,总会有后来人对这场影响着司法进程和数十万法律人职业命运的司法改革进行评述,上述博文作为亲历者的,来自一线的所遇所感,笔者认为,将比那些任何官方文章,对后来人更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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