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补充推荐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招募简章》和我校孔子学院发展需要,现组织补充推荐我校孔子学院公派出国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需求
赞比亚大学孔子学院6名和尼泊尔加德满都大学孔子学院1名。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www.clecteacher.chinese.cn“通知公告”中查询。
二、报名条件
1.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团队合作精神。
2. 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汉语国际教育、中文、外语等专业背景。
4. 具有2学年及以上教龄国内大、中、小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的教师。已获得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的回国志愿者的国外任教年限放宽至最低1学年(10个月)。
5. 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外语。
6. 岗位其他的具体要求。
三、报名程序
(一)登录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服务平台clecteacher.chinese.cn,选择赞比亚大学孔子学院或尼泊尔加德满都大学孔子学院教师岗位,按要求填写后,下载打印纸质表格《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教师任期一般为2学年。
(二)申请人须于8月27日17:00前将《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推荐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报名要求
欢迎满足岗位要求的教师报名。我校教师只允许申请我校海外孔子学院需求岗位,申请其他岗位者,学校不予推荐。
五、选拔方式
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组织选拔考试。通过我校选拔考试者将被推荐参加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统一组织的考试,通过考试者将作为我校拟聘用对象。
六、考试时间
我校选拔考试初步定于2021年9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待遇
教师工资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我校教师校内其他待遇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党委常委会议纪要〔2018〕3号》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邮编:050061)
咨询联系:0311-87656219 15533928727 李老师
材料投递:ofa@heuet.edu.cn
河北经贸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