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案||不能以法律的名义“屠村”
组长私卖坟地,害人又害自己
贵州省大方县滥泥组,村委会主任在未经过村民会议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村集体的“四荒”土地出让给村民小组组长,约定出让期限50年,出让金3000元,出让面积150亩。而后,相关村干部伪造村民签名,将合同予以公证。
出让“四荒”土地的用途是为了植树造林,打造青山绿水。可是,村民小组组长却私自改变土地使用目的,将林地转让给他人建坟。而购买坟地的人中,不乏当地的商贾大户与上下官员。官商人家,自然是有钱有权,于是一座座豪华墓地平地而起。
然而,毁林建坟不仅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而且还破坏了村民的用水安全。因为大量的墓地就埋在大方县饮用水水源地宋家沟水库边上,这里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方的风俗还是传统的土葬,尸体腐烂之后必然会污染水源。想象一下,你每天饮用的水里都会有一种浓浓的腐尸味,这是什么感觉?
大方县饮用水源,信号塔下就是被违法出卖的坟地
村民自力救济,被打成恶势力
怀着对这片土地的热爱,对生存环境遭受污染的不满,村民们不断地向政府反应情况。多年来,村民们遍访羊场镇、大方县、毕节市主管部门。不认识路村民们就问人,没有车村民们就走路。可是,没有一个部门真正的帮助他们解决了问题。
在村民们的印象中,只有大方县法制办的一名工作人员作出了对他们有利的答复。可是,由于私卖坟地的村民组长不服,屡次上访,大方县林业局与羊场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居然撤销了有利于村民的答复。该调查组随后确认村民组长的确私自将林地卖给他人做坟地,对该村民组长做出了罚款2400元的处罚。一处坟地就能卖上万元的村民组长当然不会在乎区区2400元的罚款。于是,私卖林地的故事继续上演。
随后,村民们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对村民组长承包荒山的公证书,可是公证处作出不予撤销的决定。村民们又向法院起诉大方县政府、村委会和相关责任人,结果自然是被驳回起诉。
此时此刻,村民们已经陷入了绝望,现实世界里不会有包青天。于是村民们自发维权,阻止官商大户们去埋坟。他们希望通过阻拦埋坟的方式给其他想买坟的人一个提醒,让他们知难而退。
可是,相关部门出手了。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对村民们予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村民们是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将村民们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最终认为,村民们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对村民们进行判刑。
双目失明的盲人也被打成恶势力
老弱病残妇女,全在看守所里
被判刑的村民中,有行动不便的八十岁老人,有双目失明的残疾人,有体弱多病的老妇人。
梁安富,一位八十岁的老人,耄耋之年,本应坐享天伦之乐,却本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一员。
段永祥,一位双目失明的六十八岁老人,也成为有司眼中的恶势力。他的妻子至今还被关在看守所里。
张学清,姚关秀,段永昌,梁明先,四位将近八十岁的老人,在大方县九层衙村滥泥组待了一辈子,临老时,却被打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
段习群,一位淳朴的农村妇女,从来没有想过什么是犯罪,却同她的丈夫、公婆、父亲、弟弟等一同被治罪。
法律规定了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的要从宽处罚,张学清、段永昌、姚关秀三位老人却被重判六年半以上。
法律规定了对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要取保候审。大方案中有10位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4位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却一直被羁押至今。
支持打击黑恶势力,但不能以法律的名义屠村!
近30名村民被关进看守所
奢香夫人故里,法律沦为工具
大方的慕俄格古城曾是当年水西彝族王国的土司王宫,而奢香夫人便是这王宫的女主人。因为心系族人、贤能淑良而闻名水西,因为维护统一而被朱元璋称为胜得十万雄兵。时至今日,每逢清明,大方的百姓还会到奢香陵园去祭祀这位故去的先人。
大方县的奢香夫人雕像
然而奢香夫人的宽良并没有延续在这片土地上。六百多年后的大方县城,私卖坟地的相关人员逍遥在外,私买坟地的商贾官员无人敢管,勇敢维权的村民们却被打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村民组长私卖坟地时,相关部门不管。村民们反应、起诉时,相关部门不管。村民们自发维权时,相关部门开始管了,直接把村民们抓了。既然解决不了问题,那就解决提问题的人。
笃信法治的人常说,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但是在大方,法律却失去了它应有的模样。有人认为,法律已然沦为了有司惩罚村民的工具。
其实,法律本身是没有任何色彩的,只是使用它的人任意的解释,最终使得法律成为处罚的工具。
希望,大方县能大大方方,知错就改,还三十位村民们自由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