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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秀良、刘佳宁、王轶群|中国农村金融集聚对农民消费影响的空间效应研究

作者简介

董秀良,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

刘佳宁,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

王轶群,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



中国农村金融集聚对农民消费影响的空间效应研究


研究背景

农村金融发展因其对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的重要支持作用,使得该领域的研究受到了极大的重视。已有的研究基本上遵循了McKinnon和Shaw的思路,对金融发展的经济增长效应一直情有独钟,而对农村金融发展之于农民消费影响却少有关注。然而,农村居民融资的目的不仅包括生产性支出,同时还包括大量非生产性的消费支出,因此,对农村金融发展效果的把握若忽略了对农民消费影响的研究难免有失偏颇。此外,对金融发展效果的把握还需站在一个空间系统的高度进行考察,既要着眼于区内金融发展的影响,还需兼顾邻近区域金融发展的溢出效应。基于此,本文以代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金融集聚为着眼点,从空间维度(本地的直接效应和邻近地区的溢出效应)探讨了金融发展对农民消费的影响,以期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消费促进效应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

2018年9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消费是最终需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该意见清晰地表明,促消费已经成为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并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2019年我国最终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57.5%,对GDP增长拉动率为4.06%,总体情况尚可。但从消费主体上看,政府购买支出的占比仍然偏高,且多年呈上升趋势,相比之下,居民消费占比却徘徊不前,增长乏力。此外,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比较高的大国,启动内需离不开农民消费有效提升,然而,2017年占全国人口比例达41.48%的农村居民,其消费总额却仅占全国居民消费总额的24.80%,农民消费不振由此可见一斑。2019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非常适时地提出了:“深挖国内需求潜力,拓展扩大最终需求,有效启动农村市场,多用改革办法扩大消费”,其题中之意也正在于此。

农民收入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有着较高的不确定性,同时,消费和收入之间还存在时间错位的问题,其流动性约束要远甚于城镇居民,因此,如何有效平滑跨期消费对提高农民消费至关重要。已有的研究和经验事实均表明,农村金融发展对于降低农民滞后收入所带来的流动性约束有重要作用,是实现消费跨期平滑的重要手段。但是,通过农村金融发展来降低农民流动性约束的关键是降低其信贷约束,因此,面向农村的金融资源必须具有普惠性和易得性,而普惠性和易得性又恰恰与农村金融集聚密切相关。农村金融集聚既是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和标志,亦是农村金融发展研究的一个理想切入点。金融集聚在促进金融企业自身发展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对空间相邻地区带来辐射效应,亦即空间上的溢出效应。按照这一逻辑思路,农民消费在受到本地区金融发展影响的同时,同样可能受到邻近地区金融发展在空间溢出上的影响。因此,站在一个更加全面的空间系统高度,采用相对前沿的计量分析方法—空间计量模型作为研究工具,对我国农村金融集聚之于农民消费的影响进行系统的考察,无疑会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消费效应有一个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



主要发现


首先,全样本数据的直接效应检验结果表明,在全国层面上,各省农村居民消费均显著地受到本省农村金融集聚的正向影响。另外,间接效应检验表明,某一省份农村居民消费还显著地受益于邻近省份的金融集聚的提升,金融集聚具有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

其次,分区域数据直接效应检验显示,各区域农民消费受到各自区域农村金融集聚影响并不一致,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其中,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农民消费受到本区域内金融集聚的影响最为显著,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则不显著。此外,间接效应检验表明,各区域农民消费受到邻近区域金融集聚影响的空间溢出效应也具有区域差异性,其中,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民消费受到周边区域金融发展的空间溢出效应则不显著,但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农民消费则显著地受益于周边邻近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其中东北地区农民消费受到的正向影响最大。从地理空间上看,其实质是这三个相对落后的区域主要是受益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金融的发展。

最后,利用区域样本数据检验结果还显示,农村金融集聚对农民消费影响的直接效应与农民收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消费的影响完全一致,即东部和东北部直接效应均显著,而中部和西部均不显著。而且在影响程度上,农民收入对消费影响的弹性要远高于金融集聚的影响,因此,提高农民收入不仅是促进消费的根本,而且也是提升农民利用金融资源的能力、意愿并进而促进消费的关键。




政策启示


第一,在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的同时,应着重提升农村金融的普惠性。由于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明显,中、西部区域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利用金融资源的能力和意愿低,这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消费的促进作用。现阶段农村金融的普惠性程度还不够高,对于低收入农民和相对落后地区农民信贷约束的缓解作用还没有显现,而过高的金融信贷资源使用价格使得“财富门槛”无形中将低收入农民挡在了门外,由此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消费的促进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在推进农村金融发展时应充分利用财政、税收、监管等各种政策扶持手段,提高农村金融的覆盖率、增强农民对金融资源的易得性,以及降低金融信贷的使用价格提升农村金融的普惠性。

第二,在推进农村金融发展时,加强区域间农村金融合作,尤其是相对落后地区与相对发达地区的合作,对提升农民消费乃至经济发展都大有裨益。但近年来,我们也看到一些地区,尤其是相对落后地区在金融监管上出台了诸如严格审查“跨区域经营”以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等管控措施,这无疑有失偏颇。金融资源的合理性流动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重要前提,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也是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而逐利性则是金融的本性,防止金融资源外流完全可以采取激励相容的可行方式,如通过财税、金融政策引导以及通过完善金融生态环境,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在收益、成本、风险权衡的基础上将主要的信贷资金投放到“三农”之中。

第三,从长期看,提高农民收入仍然是促进消费的最为重要因素。农村金融对于消费的促进作用,更多地体现在缓解农民的流动性约束,其提升的消费也多属于平滑消费的成分,只能是短期有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费疲弱问题。因此,有效地提高农民收入才是提升农民消费的根本。近年来,得益于国家脱贫攻坚和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推进,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得到较大地提高,而与之相伴的农村居民消费增速同样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已经超过了城镇居民消费增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原文刊发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2年第2期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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