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丽娟、郭海霞|面向共同富裕的中国城乡相对贫困指数的测度及变动分解
作者简介
斯丽娟,兰州大学绿色金融研究院、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郭海霞,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面向共同富裕的中国城乡相对贫困指数的测度及变动分解
研究背景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解决了9899万贫困人口的绝对贫困问题,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对世界减贫的贡献超过70%。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国贫困的特征与表现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内涵也发生变化,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总目标对减缓相对贫困的任务提出更高要求。
虽然当前中国城乡差异与地区差异在逐渐缩小,但是城镇与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异仍在不断扩大。2020年城镇居民高收入组收入是低收入组的6.19倍,农村居民高收入组收入是低收入组的8.23倍。较高的收入差距决定了城乡相对贫困在贫困标准和内涵方面有较大差距,因此本文首先分城乡确立符合国情的相对贫困标准,通过相对贫困指数的测算和分解,明确影响城乡相对贫困的主要因素,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国内外学者对相对贫困的研究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但仍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当前学者对贫困的测度各有优劣。使用分组数据拟合洛伦茨曲线的方法保证了测度函数的连续性和单调性,但分组较少,无法保证回归结果的可靠性;将分组数据还原为观察值,可以按确定比例得到相对贫困发生率,但无法进行相对贫困的分解;不少学者使用世界银行开发的Povcal软件进行拟合,这一方法的缺陷是会使GQ模型生成的部分值为负。第二,研究将贫困变动分解为增长、分配和残差作用,并认为残差主要包括人口的变动,但缺乏实际分解的验证。与以往研究相比,本文可能存在如下边际贡献:第一,将收入分组数据还原为原始观察值并与GQ模型拟合洛伦茨曲线相结合来测度城乡相对贫困指数。第二,本文将影响贫困变动的因素扩展至人口效应和贫困标准效应,提出影响相对贫困与弱相对贫困变动的因素有增长效应、贫困标准效应、分配效应和人口效应4种。第三,结合现有研究,本文分别计算了中国城乡弱相对贫困指数并进行分解,与相对贫困指数形成对比,为城乡相对贫困的测算与分解提供新的思路,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依据。
主要发现
本文基于2002~2020年城乡收入五等份分组数据测度了中国城乡相对贫困与弱相对贫困指数并将影响两种贫困变动的因素分解得到结论:
第一,2002~2020年在不同相对贫困标准下农村相对贫困指数高于城镇且城乡相对贫困状况没有缓解。城镇与农村相对贫困指数均有小幅上升趋势,在0.4、0.5、0.6的相对贫困标准下,城镇相对贫困指数分别上升了0.03、0.016、0.001,农村相对贫困指数分别上升了0.029、0.033、0.025,农村相对贫困指数上升幅度大于城镇。
第二,2002~2020年农村弱相对贫困指数高于城镇且城乡弱相对贫困指数有下降趋势。其中城镇弱相对贫困指数下降了0.147,农村弱相对贫困指数下降了0.346,农村弱相对贫困指数的下降幅度显著大于城镇。
第三,城镇不同标准的相对贫困与弱相对贫困分解结果表明:增长效应对城镇相对贫困指数与弱相对贫困指数的变动有负向作用,贫困标准效应对城镇相对贫困指数与弱相对贫困指数的变动有正向作用。在所分解的四种效应中,增长效应和贫困标准效应对贫困指数的影响较大。人口效应对城镇贫困指数变动的作用为正,分配变动与贫困指数变动基本一致且分配变动影响贫困指数变动的方向。
第四,农村不同标准的相对贫困与弱相对贫困分解结果表明:增长效应对农村相对贫困指数与弱相对贫困指数的变动有负向作用,贫困标准效应对农村相对贫困指数与弱相对贫困指数的变动有正向作用。与城镇相同,在分解的四种变动效应中,增长效应和贫困标准效应对贫困指数变动影响最大。与城镇不同的是,人口变动对农村贫困指数变动的作用为负,作用程度小于经济增长变动和贫困线变动。分配变动与贫困指数的变动基本一致,分配效应是影响贫困指数变动方向的决定性因素。
政策启示
立足面向共同富裕的目标,针对中国城乡相对贫困现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破除要素流动障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通过分解城乡相对贫困指数与弱相对贫困指数,发现人口效应对城镇两种指数的变动有正向作用对农村两种指数的变动有负向作用。本文认为人口效应对城乡贫困指数产生不同作用是由城镇化政策使农村人口流入城镇所导致的。因此破除要素流动障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对缓解中国相对贫困现状具有重要意义。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消除人口、资源的城乡流动障碍,发挥城乡各自的要素禀赋,使城乡要素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其次,实行土地所有制改革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交易权放归农民,将土地盘活做好招商引资,既可助推农村产业的发展又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最后,引导城镇流动人口突破户籍限制实现身份转换,保障流动人口平等的享有城镇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公共服务,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第二,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增强发展的整体性。本文将城乡居民收入均值的0.4、0.5、0.6作为贫困标准结合弱相对贫困线测得相对贫困指数与弱相对贫困指数,发现农村两种指数均高于城镇。中国要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部分人或部分地区的富裕,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增强发展的整体性是中国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首先,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缩小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使各地区居民能够享受大体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次,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最后,中国区域间和城乡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本质是政策公平性和经济发展协调性问题。因此要积极进行结构性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要保证长足的经济增长又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避免收入分配失衡加剧。
第三,构建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近年中国在缓解城乡贫困问题方面的大量投入使绝对贫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缓解相对贫困问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面向共同富裕的重要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要完整、准确、全面构建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是防止大规模返贫,因此在扶贫对象方面要在防止原有绝对贫困户返贫的前提下,转变帮扶对象,兼顾城镇相对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扶贫目标扩大为在提高城乡相对贫困人口收入的同时,注重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和就业技能的培训,从根本上拓宽相对贫困群体的增收途径,缩小城乡内部的收入差距。扶贫方式要使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教育帮扶等“造血性”帮扶成为当下帮扶的重要举措,切实解决困扰相对贫困人口发展的问题。其次,要着重发展现代特色高效农业,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最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高质量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逐步推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第四,完善收入分配体系,推进共同富裕。在对贫困指数的分解中可以发现,增长效应、贫困标准效应和人口效应的确是影响相对贫困与弱相对贫困的重要因素,但是决定贫困指数变动方向的却是分配效应。因此中国要缓解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也应该从改善分配制度着手。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缓解相对贫困需要正确处理税收与收入分配的关系。首先,技术革新和数字经济时代,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收入差距,因此需要政府在初次收入分配中发挥更大力量。其次,要健全慈善捐赠体系的顶层设计,引导和激励自发捐赠行为,增强慈善事业作为三次分配在国民收入中的调节力度。虽然中国绝对贫困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由于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因地区发展程度而分配不平等,使中国城乡相对贫困状况依旧严峻。因此促进规范合理的初次分配,发挥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的收入调节功能,对相对贫困人口实现最低限度的经济福利、提供平等的发展平台尤其重要。同时,合理的分配格局的形成也是城乡低收入群体参与经济增长的契机,使相对贫困人口在为经济增长贡献力量的同时,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原文刊发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2年第5期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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