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陕西西安专业法律顾问律师陈冬杰//丽江法官质疑交警作秀被停职,律师有话说

2017-03-01 转自网络 陕西刑辩法律顾问律师陈冬杰

来源:法案聚焦

2月26日上午,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炳祥个人微博(微博认证名:丽江炳哥),转发人民网微博《一位57岁民警的雪中坚守》时作出错误评论,伤害了奋战在冰雪一线的人民警察及广大网民。对此,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常重视,及时对其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讨。李炳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删除评论,并作出道歉。鉴于其错误言论性质严重,经院党组讨论研究,决定对李炳祥同志停职检查,调查后作严肃处理。同时,我们对奋战在一线维持交通秩序的公安干警表示深深的敬意和敬佩,并对我院法官干警教育管理不到位表示歉意。我院将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教育,严肃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以上信息来源于丽江中院官微

律师有话说


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智人从其它动物中得以出众的原因是智人拥有语言和思想,通过思想人们才得以想象出各种各样的秩序和概念,通过语言人们才得以相互交流,建立起其他动物无法达成的协作。渴望表达已成了人的本能和天性。

言论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保护言论自由不仅保护正确的言论,也保护错误的言论。

但是言论自由也不是说什么都行,言论自由有其边界。律师君认为,言论自由的边界主要看法律是否允许,如《刑法》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如《行政处罚法》的扰乱公共秩序也可以用语言来实现;纵观法律涉及对言论处罚的规定,可以总结出,言论是否存在清楚、现实的危害是言论是否违法的判断标准;若有人在人群密集的集会中谎称着火了引起恐慌,必然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边界,若有人用子虚乌有的事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必然也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边界。

再来看丽江中院法官李炳祥的微薄是否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边界,李炳祥在微薄中说:57岁老民警在风雪中执勤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犯错误被罚,一种是作秀,还有一种也是作秀!我们且不去管李炳祥的言论是否正确,只来分析其言论是否存在清楚、现实的危险。

李炳祥的言论完全是自己的主观判断,是对自己观点的表达,在现今社会,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各式各样的观点:有的正确有的错误,也有的说不清是否正确,有的赞扬政府有的批评政府,也有的不褒不贬,有的我们相信、有的我们不信,还有的我们不知道该不该信。表达个人观点的言论通常情况下是不会产生清楚、现实的危害的,如果是一个普通民众说出这番言论,肯定无法产生危害,而李炳祥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是法官、是在职公职人员,换句话说,李炳祥是政府的人。

政府的人对政府的批评质疑往往更令人相信,对政府的质疑、批评更令人信服这件事是否会产生清楚、现实的危害呢?当然不会,政府的权力来自于民众,接受民众的批评、质疑(甚至是错误的质疑和批评)是政府的应有姿态,纵观世界,民主国家政府普遍会受到民众的批评和质疑。怀疑政府、用最恶毒的思维去揣度公权力已然成为民主国家政府与民众关系的常态。批评、怀疑政府本身不会带来任何危害,甚至有益于政府改进工作。

只有经得起质疑的政府才是一个强大而自信的政府,稍微受点质疑和批评就要对质疑之人打击报复,只能凸显其脆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李炳祥职务是副厅长,其任命和罢免均由丽江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不能由党组越俎代庖。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


点击左下角查看更多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