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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消防官兵浅析杭州保姆纵火案:我还是太天真!

2018-02-10 中华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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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zhihu.com/question/266903466/answer/31577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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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退伍消防兵,退伍二十多年了,我只能从当年我有限的知识面来粗浅分析这个事情。


首先只有很少的当时的资料,现场我没有去过,所以说得不对也是很有可能的。


首先出警环节我看没有问题,到达现场的时间也没有问题。加微信amz908,看更多内幕好文!


我觉得可能有问题的是:


1、第一批到了多少车?什么车?是不是水罐车(就是自带几吨水的那种车,我们那时候还有不是水罐车的车型,但是头车肯定是水罐车)。


2、第二批什么车?什么时候到的?


3、现场确认是否有人,保姆说没人,报火警的说有人,不管是110接的还是119接的有没有通知现场消防员?如何确认的?按照描述来说是火灭了之后,家人突破封锁上去开的门找到的尸体,这么说了要么接警的背锅要么现场背锅,这事儿几乎没得逃…那么这个锅的大小需要其他方面数据来分析。


4、何时报到场(这个判决书有5点11分到楼盘,16分到楼下)、报出水(据财新报道说5点26分从保姆房进入室内开始灭火)、报控制(没有)、报扑灭(没有)。这些都是火场通讯必须报的关键时间点。3所描述的锅要看处在哪个时间段,再结合通讯的火场有人无人记录来分析和判断。所以这是我对那位退役消防兵所言最不满的地方就是在此。假如已经报扑灭的话,我认为起码这个建筑单元内这套房子所有范围都确认过没有余火才能报吧?


5、水压不够,由于我没有涉猎到建筑消防条例的专业知识,所以只能随便讲讲。到底是属于小区内部的消防龙头压力不够供水不足还是属于市政的消防龙头?小区内部的龙头的话那么物业有没有责任?市政龙头的那么消防肯定有责任。消防队每年必须保养龙头,考虑到杭州这种小区附近应该不太可能还用6寸到12寸的管网吧?判决书写的是供水管网水压不够,我不知道“供水管网”是指整个灭火过程的管网还是指市政消防栓管网。因为水压不足还可能牵涉到楼房本身消防管网有问题,消防车功率问题。沿楼梯蜿蜒 49 31883 49 15891 0 0 4551 0 0:00:07 0:00:03 0:00:04 4551铺水带的话是从一楼铺上去还是16楼?还是其他楼面?26分(财新报道)开始灭火这是指已经解决水压问题,还是发现水压问题的灭火呢?这个不是很清楚。当然从一楼是不可能的,铺到18楼你们说要多久…


6点08分,消防和物业尝试了三种办法加压,但水压一直没有,屋内越烧越大,根本没办法内攻进房间救人。
6点15分,消防员用最没办法的办法,从一楼沿楼梯铺设水带到18楼,通过消防车供水加压,才有效的灭火。


唉,才看到这个,我还是太天真……




2


当然在下作为多次进出火场的人来说,对于那位退伍消防兵的很多观点都是赞同的,比如能见度、黑暗、没有方向完全是对的,实际上更加恐怖,我们当年是没有空气呼吸瓶的,唉!真的都是泪(熏的)。火场照明也真是一个极大的难题,他写得一点都不夸张,我在火场里经历过我是谁我在哪的恐惧…


而且高层火灾一直都是最最最恐怖的消防难题,当年我们这批是第一批开始搞高层消防专项训练的,演习差点挂人…当时安全勾钓水带进行演习,另一头挂毛竹上,都开始供水了毛竹居然忘记固定了,幸好老子眼疾手快横过毛竹杠卡楼道门口2端上,十几层楼近50米的充满水的水带带着毛竹杠横扫是不是要挂人…真特么吓死老子了。幸好也就搞了那么一届,实在是不安全因素太多了。所以说高层火灾只要烧得大起来就是束手无策等它烧完,真没办法的,全世界的难题没解决过。其实普通火灾形成立体燃烧了(一般建筑我们就是指“穿顶”)也只有等烧完…那点水上去没到火上就蒸发了,消防员喷水是为了减低蔓延概率,表演给围观群众看看我们在干活…现实就是那么无奈


还有就是大家也要想想,高层建筑火场人员也没法展开对不对。


综上所述,以我个人的观点,我觉得基本上这次杭州消防2杠以上肯定有人要转业了。问题是转几个的问题。这锅我看是逃不了,关键就就是消防有没有搜救行为,什么时候有搜救行为。没搜到是一回事情,搜不搜是另外一回事情。从结果来看,搜救不及时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当然在这里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搜救可行还是不可行。这又牵涉到细节问题。破拆何时进行,初步灭火(第一次出水)到何种程度,采取了什么措施来确认内部有人无人(民居的话应该有相应流程),得到了怎样的信息(总台是怎么报的,现场物业人员怎么介绍的)现场是如何判断的。不过按6点15分开始有效灭的话,那么基本就是被火势堵在门外无法实施救援。那么有没有尝试从楼面下一层挂钩梯上去破拆救人?当然我这是事后诸葛亮,因为现场无水所有消防人员都是懵逼的,不过从到场到有效灭火将近花费一个小时的情况来看…俺这么说也确实轻易了一点。


也就是说采取措施了,进行判断了,那么出火警的消防队战斗部分这边是无责任的。而且无论行动实施与否、行动对错与否乃至成功与否都是OK的。因为无法实施而放弃也是对的。当然也要考虑现场的实际状况比如第一批上去的都熏晕了(我举个极端但也很现实的例子)。说句实话,对于吃瓜群众来说,现实火场的复杂程度绝对是超过各位想象的…更何况是高层火灾,能见度和场地的局限性俺想想就怕…俺第一次出警因为是二车到现场半个多小时没找到着火点,俺们队长看我的眼神…你们想象下…火场上的时间是快进的,比跟喜欢的姑娘在一起更快的那种快!


另外关于破拆工具我倒觉得不是大问题,我们当年随身有破拆斧,就是20来公分的没开刃的斧状东西。劈大门肯定不行的,那得去车上拿大型的能够抡圆了砍的大斧头。消防员又不是关二爷去砍人,灭火总不可能随身带长兵刃对吧…



△被告人 莫焕晶


3


作为一个退役消防兵,很遗憾。那么久了,这么大的事儿没公布消防报告和数据。


在下当年也不过是个小班长,更专业的也说不上来,再次强调现场没去过,但至少从公布的数据来说,以我的经验来看不慢了。加微信amz908,看更多内幕好文!


最后希望大家还是要注意培养良好的消防习惯,单位里记得灭火器在哪,抽烟的不要把烟蒂当普通垃圾扔垃圾袋里,家里没人不要一直给电器充电,住宾馆唱卡拉OK记得进去看逃生路线和楼梯位置。有警报赶紧走人!赶紧走人!赶紧走人!有烟到你面前就意味着基本上你就挂了,封闭环境下起烟到能见度为零很多情况下1分钟都不要的…不要有侥幸心理…生命没有第二次机会,切记切记。


愿4位安息~实在是太可怜了…


最后回答正题:判得好!幸好没取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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