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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新:公共图书馆法开启图书馆事业新时代

2017-11-06 广东知网 广东知网

导语

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颁布,图书馆界翘首以盼十六年的专门法律终于落地。作为最早参与立法工作并且持续跟进制定过程的界内专家,北京大学李国新教授对此感慨良多。广东知网在第一时间与李教授取得联系,并发出采访邀请,希望李教授能从图书馆发展和本法颁布后的影响,为我们解读本法。李教授欣然允诺,连夜完成采访手稿。以下为李教授原文,我们征得李教授同意后全网首发。


李国新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跨入新时代的历史时刻,党的十九大之后首部文化立法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彰显了公共图书馆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公共图书馆在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作用,极大地鼓舞了全国图书馆界乃至公共文化工作者的职业自豪与使命担当,公共图书馆法历史性地成为我国历经百余年的公共图书馆事业跨入新时代的标志。

引领了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方向。昭示立法宗旨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其本质功能;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中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在新时代朝什么方向前进、坚守什么发展原则、承担什么历史重任,法律作出了明确指引。

呼应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历史要求。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等规定,明确了解决公共图书馆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点任务。

明确了政府设立、保障公共图书馆的法律责任。主要从设施建设、法定条件、经费和人员等方面明确和强化了政府的保障责任。

为创新公共图书馆体制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建立县域总分馆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使公共图书馆体制机制改革实现了于法有据。

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明确了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是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一大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和公共图书馆在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上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二是支持数字阅读产品的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三是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法还对总分馆建设和古籍保护的数字化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在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保护读者个人信息的法律规范。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确立了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公共图书馆、政府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原则,建立了公共图书馆捐赠者冠名的制度。

明确国家图书馆的性质功能。我国的国家图书馆除承担自身独特的功能外,还具有公共图书馆的职能。



补充说明

李教授不仅亲身参与法律条文起草工作,而且还作为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图书馆法(后改为公共图书馆法)立法支撑研究专家组组长,先后发表数十篇立法研究成果,有力推动了立法进程。


中国知网(CNKI)收录李国新教授关于“图书馆法”的研究成果共51篇。



活动预告

想要了解更多公共图书馆法对图书馆发展带来的影响?由广东图书馆学会、河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河源市图书馆、同方知网广东分公司共同举办的“首届图书馆发展岭南论坛”将聚焦公共图书馆法,邀请社会各界和图书馆界内专家共同探讨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影响与图书馆自身创新发展。广东图书馆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暨首届图书馆发展岭南论坛将于2017年11月22日在河源市图书馆召开,欢迎社会各界和图书馆从业人员前来参与。我们将广泛收集和整理专家意见,形成专题文集,期待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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