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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贷网追踪第749天: 建议有关部门亲自“催收”老赖!成功案例分享...
Hi,大家好,我是NP教授。
周五继续和大家聊聊团贷网的最新追踪。
今晚,我今晚给大家分析一个重要案例,是关于公安亲自“催收”老赖的事情。
一
公安亲自追缴借款人的真实案例
之前和大家分享过微贷网案例,杭州上城区办案GA亲自催收微贷老赖的案例。
叫兽最近又找到另外一个值得研究的案例——爱又米。
这次仍然是杭州市走在打击逃废债的最前面。
负责爱又米的余杭区GA近期发布这则公告,引起我的注意:
实在太给力,我没忍住,把每个字都码下来了: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广大集资参与人的利益,近期杭州市余杭区网贷处置办,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对余杭区立案的网贷平台借贷人开展催收工作。
专班工作人员将以0571-88660366的电话联系平台的借贷人,请借贷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若逾期还款,将采取冻结账户、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若恶意逃废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这则公告很清晰了:余杭区专班公布官方电话,亲自联系借款人,要求其还款,打击逃废债。
我尝试去深入调查爱又米,发现余杭GA并不是在公告发出后才开始联系借款人还款,而是从去年大概7月份开始至今,都是GA致电借款人要求其还款。
从爱又米的老赖在借款论坛的反馈来看,在余杭区公安要求借款人还款后,如果不主动还款,很快就会冻结支付宝和银行卡,以及上征信黑名单。
有部分老赖不肯还钱,被余杭区公安痛斥其借款不还的无耻行为,依然不知悔改,甚至在网络上抹黑余杭区公安。
二 不是催收,是合法追缴!
不过,我注意到另外一件事情。
因为亲自联系借款人还钱,余杭区公安的这种行为也惹来争议,甚至还遭到反催收团伙的攻击和质疑。
这些反催收团伙的理由就是:这些借贷行为是民事责任,公安亲自下场“催收”,是在滥用职权。
我希望出借人要积极向社会传递这个正确的观点:办案公安参与P2P“催收”(实际上不应叫催收,而是追缴),并不违法,而是合法框架内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
理由如下:
公安亲自致电借款人要求其还款,这种行为不应当称作是“催收”,而应该是在追缴借款人的违法所得。
当P2P平台以涉嫌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立案后,那么原则上就变成了刑事案件,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关系,不能再定义为普通的民事责任。
我国法律遵循「任何人不得在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基本原则。
借款人实际上也是P2P案件里的直接受益人,他们通过放贷的形式拿走了钱,借款人也应当被定义为非法集资协助人。
P2P是特殊的非法集资案件。
和以往的非法集资案件不同,过去的非法集资里往往只有老板和投资人。
而在P2P案件里,不仅有P2P老板,还有出借人和借款人。
出借人把钱给了老板,老板再把钱借给了借款人或者出借人通过平台,把钱借给借款人。
现在P2P平台立案,借款人拿走的资金,也是非法集资案件清退资金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安追查资金流向,追缴借款人的违法所得,难道不合法吗?
但是公安追缴借款人的行为,近期却受到了很多投诉与媒体的质疑。
可能大家不知道吗?
余杭公安为什么会在4月6日发布那则公告,其实不是给出借人看,而是在回应借款人的质疑和攻击。
为什么P2P平台立案后,很多借款人就认为不用还钱了。
很大部分的原因就是反催团伙的鼓吹和鼓励,让借款人产生误解,一传十,十传百,最终造成借款人集体逃废债。
另外,借款人除了应当要归还借款本金,也应该在合法范围内按照法院支持的年化24%支付利息。
理由很简单,在非法集资案件里,出借人/投资人都是以充提差的形式分配法院归集的资金,这意味着出借人/投资人失去了那几年的机会成本。
那么对应的借款人也应该按照法院支持的范围内归还借用资金的成本,才能体现公正公平。
我最后简单总结下:
余杭公安主动联系借款人,要求其还款的行为,属于合法追缴案件参与者的违法所得。
公安不愿意不主动追缴借款人的违法所得,才是不作为。
三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
一方面是想告诉团贷出借人,办案公安主动介入催收,主动联系借款人还款,这种行为是合法的,而且已有成功且可参考的案例。
另一方面,我认为自己作为资深媒体人,也是前从业者。追踪P2P案件多年,更有专业资格对这类案件发表看法,驳斥部分“非专业领域的媒体人批评公安主动追缴借款人”的言论。
我刚刚说过,余杭公安发布那则公告,是因为受到了反催团伙的攻击以及不明真相的媒体批评,感觉到压力山大, 所以才发了那则公告做回应。
我当时了解完这件事情后,感到很生气。
不明真相不知道内情的媒体人,只看到了借款人的申冤,以为公安滥用职权催收借款人,没有看到在借款人和P2P平台挪用资金的背后,还站着受害投出资金的出借人。
我说实话,那些没有认真研究P2P这类特殊非法集资案件的媒体人,如果不理解真相不明白公安要求借款人归还违法所得的原委,不应该发表言论,因为某些言论被反催团伙无限放大,加剧借款人逃废债的念头。
我写这篇文章,是向这个社会发声,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正确地认识P2P这类案件的特殊性。
P2P清退和立案,不是社会各界普遍认识的非法集资案件,它具有其特殊性。
公安主动要求借款人还款,也不是催收,而是追缴非法集资协助人的违法所得。
但凡是有良知的媒体人或法律人,应该要全面客观地看待P2P这类案件。
对于出借人而言,你们更不应该沉默。
现在社会对P2P等案件存在很多错误认知,借款人数量多于出借人,借款人又把自己塑造成高利贷受害者,导致社会言论偏向于借款人。
这些不明真相的社会言论和论调,无形之中也影响了上层的政策方向。
处置P2P这种新型非法集资案件,只要是合法合规的挽损诉求,都可以积极表达,努力发声。
我建议全国各地正在处置P2P非法集资案件的执法机关,在追缴P2P等非法集资案件里,都应该主动联系P2P借款人,要求其返还其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合法利息。
我强烈建议这种「办案公安主动联系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归还违法所得」的追缴方法,要推广到全国所有办理P2P非法集资案件当中。
赞成这种看法的出借人,希望可以积极转发和分享这篇文章。
今天是叫兽追踪团贷网的第749天,关于团贷网的消息最近较少,希望这个案件分享能够给团贷网出借人和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特别是团贷网,现在有接近120亿的老赖逃废债,想要快追这笔巨款,需要有破陈立新的新办法、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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