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说没有就没有,男生被猥亵就这么算了吗?

2017-08-22 生好哥哥 随便说 随便说


 Article |  生好哥哥

Picture |  斑子



今天的微博爆了。作家李枫在微博大爆长文说郭敬明对自己有过性骚扰。同时还表示,自己只是其中的一员,受伤害的还有签约到他公司的男作者,男性职员。



眨眼的功夫,郭敬明就出来澄清:子虚乌有!

小四不但立马表示事实捏造,还说 已经交给律师处理。



小四这腰杆挺直,潜台词很明确:你造谣诽谤,截个图我告你是明摆着的。说我搞你,你有证据么?

 

矮马!这下吃瓜群众开了挂了,男男猥亵,爱特全国公安,管用么?

 

这件事必有内情,没有见到证据之前,咱们不便发表评论。

 

但是,郭敬明说没有就没有,男生被猥亵都这么算了吗?

 

从前台湾作家林奕含自杀,到南京火车站女童当众被猥亵,女性被性侵的故事总能得到大家的同情和声援。男性呢?

 

对比了一下,面对女生被猥亵,舆论就开始不一样了,每一个人都表现得义愤填膺的样子,恨不得将强奸犯扒皮抽筋。

 

当看到男生被猥亵,群众看热闹不嫌事儿大,有时候还会调侃,你能被强奸就不错了,好好的享受这一份待遇吧。

 

就在今早,驾校教练猥亵学员的案子,画风是这样的——



网友们都惊呆了!神马???10天???这实在是太短暂了。



一直以来,法律对男生的性保护力度,就是那么弱。


直到2015年前,猥亵成年男性都没法儿量刑。


直到2015年8月29日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将第二百三十七条,才有了这样的陈述: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将“强制猥亵妇女”改为了“强制猥亵他人”,意味着非儿童的男性也可以被认定为猥亵犯罪的对象,这意味着成年男性的性权利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专家表示,不管男女,只要强制猥亵对方发生性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性保护权利上,男女是平等的

 

生好哥哥的律师朋友看完网上的骂战却说:将男性列为被保护对象,涉及到各种取证的问题,面对同类情况还是相当无奈。


我国法学理论上“强奸”仅指生殖器插入,所以“男对男”多半不能称为强奸,只纳入“猥亵”范畴,过去“猥亵罪”只包含“男对女”,如今保护对象已经包括男性。国内首次对猥亵男性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是在2010年。案件发生在北京的某保安宿舍,2010年5月9日夜里11点,同宿舍的张某对李某(均为男性)施行了猥亵犯罪,但最后仅仅判了张某一个故意伤害罪,罚款2万元以及为期一年的有期徒刑。

 

妈妈总以为家里弟弟是男孩子,就安全了?妈妈们根本不知道,很多有名的男性,都有过这种难堪的经历。

 

 “林肯公园Linkin Park主唱Chester Bennington在加州洛杉矶的住宅内上吊自杀,年仅41岁。 他在自己最辉煌的时候走了,可谁又曾知道他的童年也被人x虐待过,还因此染上毒瘾。



前两天拳王泰森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首次透露了儿时被人性侵的经历,然而面对镜头的他也只是说了一句,学会了让自己坚强。



郭敬明这事儿告诉你:一个成年男子对另一个成年男子来说,也可能有侵略性。

 

无论是小萝莉还是小鲜肉,遇见猥琐的大叔,咱们还是当心点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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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好哥哥

一个93射手少年,专写污的撕逼鸡汤。

希望你明天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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