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夹馍与胡辣汤,不是法外之地
这是仙人JUMP的第548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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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两个关于地方性小吃商标的纠纷,一个是潼关肉夹馍,一个是逍遥镇胡辣汤。
都挺魔幻的。
简单说,就是一个注册了“逍遥镇”商标的“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向周边几十家招牌里带逍遥镇的胡辣汤店维权,要么以后别用这个名字了,要么就加入他们这个协会,每年交1000元会费。
胡辣汤的纠纷刚结束,没过几天,又有一个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的“潼关肉夹馍协会”上了新闻。
这个协会更狠,直接起诉了全国几百家卖潼关肉夹馍的小吃店,要求他们赔偿3到5万元。如果想继续用“潼关肉夹馍”,还得向这个协会缴纳99800元。
好家伙,抢劫都比这个要符合逻辑。
乍一看,这两个协会干的事情差不多:
都是拿着一个地方性小吃的商标维权,都是起诉开在家门口的那种小商家。
这两个点一摆出来,网友的火气就上来了。
凭什么只有经过你们的允许,别人才能用这两个地名。
逍遥镇是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私产吗?
潼关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建造的吗?
你们是什么时候穿越的时间?
再代入被起诉的小商家视角想想,那就更气了。
无论是卖胡辣汤还是肉夹馍,做的都是小本生意,本质上是体力活。
我每天起早贪黑开个店,没招谁没惹谁,忽然一张法院传票就发过来了,搁谁谁不慌啊。
而且普通人对法院、传票这些东西,往往是既不熟悉又敬畏的,不管自己有没有理,听到要上法院打官司,心理上先怯了三分。
就算不怕官司,也嫌麻烦啊,请律师花钱,去开庭花时间,家里的胡辣汤店和肉夹馍店又一刻离不开人,就算官司打赢了,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大家都不傻,你一次起诉几十家几百家,而且还分布在不同地方,怎么可能一个法院一个法院去开庭,你有几个律师团、几个工作人员?
还不就是赌小商家没经验也没精力应付这些事情,吓倒一个就赚到一个嘛。
这哪里是商标维权,这明明是商标恐怖主义。
但我仔细看了一下相关新闻,发现这两个事情还不太一样。
前面那个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是逍遥镇当地政府主管的,起码是官方组织。
虽然舆论发酵以后暂停了起诉,但他们也向记者回应了——他们不是乱起诉的。
第一,他们起诉的都是跟逍遥镇没关系的胡辣汤店,也就是既不是逍遥镇的人开的,也不是从逍遥镇学了做胡辣汤的技术。
那你为什么还要挂逍遥镇胡辣汤的牌子?
那就只有一种可能了,就是觉得逍遥镇胡辣汤的名声好,想冒用一下呗。
第二,在和逍遥镇胡辣汤没关系的店里,他们也是挑了长期经营、且口味和正宗逍遥镇胡辣汤差得很远的店起诉。
如果只是短暂开了几天,哪怕冒用了别人的名义,也没有产生多大的收益,找上门去不太合理,长期经营就不一样了,造成的影响在法律上是可以认定的;
口味和正宗逍遥镇胡辣汤差得很远,也就是说有可能造成食客的误解,以为逍遥镇胡辣汤的味道其实是这样而不是那样,起诉也算有理有据。
这两个判断标准都非常巧妙,其中的【口味正宗】四字,更是一个非常主观的评价标准。
胡辣汤协会里面有高人擅长捣糨糊。
但那个潼关肉夹馍协会就不一样了。
第一,这就是一个2016年刚成立、注册资本才五万元的社会团体。
第二,这个协会无差别起诉了所有带潼关肉夹馍商家。
被起诉的店家里,有的是潼关人去外地闯荡开的店,有的甚至就是潼关本地的店,甚至有的店招牌上压根没写潼关肉夹馍,只是在卖潼关肉夹馍这么个小吃。
我身份证上写的都是潼关,我也开在潼关,你凭什么不让我说自己是潼关肉夹馍?
如果说逍遥镇的胡辣汤协会虽然听起来让人很不爽,但多少还有一点打假的意思在,那这个潼关的肉夹馍协会就纯粹是闹了。
这不是谁弱谁有理的问题,而是从情与法的角度,全都说不过去。
情上面已经说过了,再说说法。
从法律上来讲,这个肉夹馍协会的诉求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商标保护的是商家的商誉不被破坏和混淆的权利,比如别人用你的商标对外做生意,结果卖的产品出了问题,损坏的却是你的名声;
或者你辛辛苦苦把商标做得让消费者认可了,结果一个陌生人冒用你的商标,让消费者以为他和你有什么关系,进而也获得了消费者认可,这就是搭了你的顺风车。
这两种情况都可以说是影响了商标持有人的正当权利,维权是没有问题的。
但我查了一下这个肉夹馍协会申请的潼关肉夹馍商标,上面用来申请商标的那个肉夹馍店,自己都不叫潼关肉夹馍,而叫十三花肉夹馍。
你自己都不叫这个名字,别人怎么可能破坏你的商誉,怎么可能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你?
再一个,潼关肉夹馍的名声既是所有以“潼关肉夹馍”这个名字经营的商家一起构建的,也有一部分源于潼关这个从古至今都有诗文提及的历史名镇。
这个2016年才成立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既不以“潼关肉夹馍”的名义经营,又没给潼关肉夹馍做过广告,只是花了两百块注册了一个商标,在潼关肉夹馍的名声里面能占多少贡献,又能享有多少权益?
总不可能写《山坡羊*潼关怀古》的其实是你,其实张养浩也侵犯了你的商标吧。
人家在地下给你送点冥币来?
虽然逍遥镇胡辣汤的名声也是一代代从逍遥镇走出去的胡辣汤商家在外地闯荡出来的,但人家逍遥镇那个胡辣汤协会起码这些年还办了一些相关的活动和比赛,算是对逍遥镇胡辣汤名声的扩展有所帮助。
可是潼关肉夹馍的名声和你这个协会完全没关系啊。
那你凭什么靠这个赚钱?
你又有什么资格靠这个赚钱?
是那些来自潼关的普通商家,在全国各地打响了潼关肉夹馍的旗号。
作为潼关肉夹馍商标的持有人,你这个协会不但不应该收钱,反而应该给他们发钱才对。
潼关肉夹馍这个事情,国家知识产权局在11月26号给了一个回应,算是官方定了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这个回应要分两部分来理解。
第一,那些和潼关本身无关的商家,就算给你交了钱,你也不能授权给他们使用。
不是什么商标都可以像南极人和花花公子那样做成贴牌生意、赚授权费的,有些商标是单个商家注册的,也是这个商家长期花钱砸广告、正当经营,用产品和时间共同赋予的价值。
只要他自己不在乎商标的价值流失,当然可以随便授权给别人用,出了事一起承担就好了。
但潼关肉夹馍也好,逍遥镇胡辣汤也好,这些地方性小吃的价值来源于像“逍遥镇的胡辣汤商家”、“潼关的肉夹馍商家”这样的集体,商标保护的是这个集体里每一个商家的名声,也应该由他们共同享有商标的权益。
当全国的消费者看到这个商标的时候,想到的绝不是某个协会,而是商标背后的那些实实在在的人,是属于“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特有的品质、风味和信任。
无论是哪个协会,都没有资格私相授受,把商标授权给这个集体以外的人和商家使用。
说白了,不配。
第二,地方性小吃的名字本身也是一个地理标志,只要我地理上确实是在逍遥镇/潼关开的胡辣汤/肉夹馍店,那我就属于这个集体商标的“集体”中的一部分,有权使用这个商标,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批准。
如果出了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其他有损该商标权益的问题,遭到权利人索赔,那是另一回事。
但是在没有损害该商标权益的前提下,这个协会向本来就属于这个集体里的人索赔,无异于敲诈勒索;
而在不享有该商标全部权益的情况下,向这个集体以外的人私自授权,形同于协同诈骗。
哦不对,顾问会/入会费。
关键是都做了这么多破事了,最后还一分钱没赚到,不得不发了一封信向全国的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这个表态,法外狂徒张三都直呼内行。
话说回来,那个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虽然是在打假,但也有借机收钱的嫌疑,所以他们的“维权行动”也被当地的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也是全国唯一一个正科级编制的胡辣汤产业发展机构)责令整改了。
打假可以。
制定标准也可以。
趁机乱搞钱,那就要想清楚了。
胡辣汤和肉夹馍,也不是什么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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