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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目录及摘要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

关于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问题探要

胡承波,杨月乔,石薇薇(1)

【经济与管理】

数字经济赋能城市群消费升级的机制和路径研究

杨守德,吴娟(8)


城市间环境协作治理网络密度、技术联盟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研究

韦院英(17)


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能够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吗?

——基于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的准自然实验研究

张琳,赵翊廷,李亚轲(24)


企业转型升级信息披露能否促进机构持股?

——基于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张悦玫,邵帅(35)


平台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治理能提升用户响应吗?

——基于短视频平台的调查研究

王仙雅,吴珍(48)


直播电商环境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唤起感的中介效应

张洁,徐颖晗,隆清琦,等(59)

【政治与法律】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理论反思与规范解释

陈国欣(67)


个人信息同意任意撤回:目的、体系与规则

宋歌(85)


反垄断视阈下的数据隐私保护

张巍(93)


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研究

罗丽,王耀伟(102)

【公共管理】

人口结构变化、老龄化趋势及延迟退休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邹卫星,王莹,刘砚砚(111)

【科技伦理】

负责任创新“停滞”维度辨析

薛桂波,张馨文(123)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



关于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新境界的问题探要

胡承波,杨月乔,石薇薇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抚顺 131001)


摘 要: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历经磨难而无往不前,关键在于不断进行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是新时代新征程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主题和统领。认真学习、深入领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理论与现实的契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逻辑前提;对“空间”和“时间”双重追问的回应,是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动力源泉。新征程上,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必须做到立足“两个大局”、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做好“两个结合”。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两个大局;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两个结合



经济与管理



数字经济赋能城市群消费升级的机制和

路径研究

杨 守 德1,2, 吴 娟

(1.哈尔滨工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2.哈尔滨商业大学 经济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摘 要:  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其对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产生的影响不可忽视。基于此,以城市群为视角,利用2011~2019年19个城市群224个城市的面板数据,在测度城市群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梳理了数字经济、产业结构升级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3者间的关系。运用动态面板和中介效应实证分析城市群数字经济影响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传导路径,并进一步将产业结构水平作为门槛变量研究城市群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城市群数字经济在直接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同时,也能通过产业结构升级间接促进居民的消费结构升级。同时,城市群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还具有显著的门槛效应。因此,引导数字经济和产业结构的融合发展,加强“新基建”投入力度,推进数字产业化进程,以促进居民消费结构优化。

关键词:城市群;数字经济;产业结构升级;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城市间环境协作治理网络密度、技术联盟对

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研究 

韦院英

(暨南大学 博士后流动站,广东 广州 523808)


摘 要:城市群作为我国绿色创新主体聚集区,是我国实现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驱动力,企业作为重要的绿色创新主体,是城市群实现绿色发展的关键。以2009~2018年5个国家级和5个区域性城市群内676家重污染行业企业为样本,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研究城市间环境协作治理网络密度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城市间环境协作治理密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起到显著的正向影响,技术联盟是城市间环境协作治理网络密度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中介变量,且受到城市群经济水平调节影响。

关键词:城市群;网络密度;技术联盟;企业绿色创新



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能够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吗?

——基于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的准自然实验研究

张 琳, 赵翊廷, 李亚轲 

(大连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4)


摘 要: 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是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基于微观企业视角,利用双重差分模型探究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并从资源利用、资源配置和技术创新3个方面,探究具体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在研究期内,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整体上促进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约14%;对企业主体而言,规模越小、所属行业土地依赖程度越高,则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效果越明显;分区域来看,东北及西部地区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作用显著高于东部地区。进一步从中介效应看,该改革可以通过资源配置和技术创新来促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而资源利用机制并未发挥显著作用。综上,继续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并着力优化土地资源在企业间的配置,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有利于企业生产率的提升。

关键词:土地经济;市场化改革;双重差分;全要素生产率;中介效应


企业转型升级信息披露能否促进机构持股? 

——基于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张悦玫,邵 帅 

(大连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4)


摘 要:基于汉语词汇学理论,利用“类词缀”特征的文本分析方法建立了企业转型升级词库,并对转型升级信息披露水平进行了测度;以2009~2021年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转型升级信息披露水平与机构持股比例显著负相关,且分析师预测分歧发挥加剧抑制作用的调节效应;进一步明晰了转型升级信息披露对异质性机构投资者持股的不同影响,从转型升级绩效的调节作用、企业市场价值的中介作用及其脉冲响应,揭示了转型升级信息披露影响机构持股的转型升级绩效不佳的替代机制、市场价值反应的滞后机制。

关键词:企业转型升级;信息披露;机构持股;分析师预测分歧


平台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治理能提升用户响应吗? 

——基于短视频平台的调查研究 

王仙雅, 吴 珍 

(天津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457)


摘 要:随着平台经济的崛起,平台型企业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平台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治理备受瞩目。基于SOR模型构建了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用户内部心理响应与用户外部行为响应之间的理论模型,以短视频平台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收集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无论是对用户内部心理响应(满意度和认同度),还是对用户外部行为响应(持续使用意愿和社会责任参与意愿),贡献责任治理、合理责任治理和底线责任治理呈现出了由强到弱的正向影响程度,体现了3种责任的内涵和本质差异。并且,3种责任治理对认同度的影响均强于对满意度的影响,认同度对外部行为响应的影响也强于满意度对其的影响,揭示出反映长期心理承诺的认同度,相比反映短期心理认知的满意度,是更为关键的内部心理响应变量。另外,用户粘性能正向调节合理责任治理、贡献责任治理和社会责任参与意愿之间的关系。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用户响应;用户粘性

关键词: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用户响应;用户粘性


直播电商环境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

唤起感的中介效应

张 洁1, 徐颖晗2, 隆清琦2, 陈 思3 

(1.浙大城市学院 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5; 

2 浙江财经大学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3.邢台开放大学 网络教育学院,河北 邢台 054000)


摘 要:随着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直播购物环境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基于SOR理论框架,探索直播购物环境如何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通过数据分析,研究发现直播购物的产品可视、导航浏览和主播魅力正向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同时唤起感扮演着中介作用。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发现唤起感在产品可视和导航浏览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过程中存在完全中介效应,而在主播魅力与消费者购买意愿之间存在部分中介效应。

关键词:直播购物;环境因素;唤起感;中介效应;购买意愿



政治与法律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理论反思与

规范解释 

陈国欣  

(早稻田大学 法学研究科,日本 东京 169-8050)


摘 要:出于公益维护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证券诉讼规定》时,为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添加了许多公益色彩。“公益目标”和“私益内核”的双重影响,使得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性质不明,不仅导致投保机构的诉讼地位和权利界限不清,还导致特别代表人诉讼和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关系紧张。以民事诉讼学界对“公共利益”“私益诉讼维护公益”的研究为依据,可论证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性质是私益诉讼。在此基础上,一方面,结合任意诉讼担当理论,可准确界定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法院、投保机构和投资者的关系,厘清投保机构的诉讼地位和权利界限,并重新解释《证券诉讼规定》第21条和第22条。另一方面,结合普通共同诉讼理论,可重新界定并消除特别代表人诉讼和普通代表人诉讼的紧张关系,并重新解释《证券诉讼规定》第32条。

关键词:证券纠纷;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诉讼担当;诉讼实施权


个人信息同意任意撤回:目的、体系与规则  

傅雪婷 

(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4)


摘 要:个人信息同意任意撤回构成对个人信息同意这一有效意思表示的撤销,但与《民法典》第147~152条规定的可撤销法律行为有若干不同,其规范目的在于保障个人信息自决。就权利行使而言,个人信息同意任意撤回权的权利主体是信息处理所涉及的个人。撤回同意时,个人应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个人信息同意撤回不受期间限制,既可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口头形式。处理者应提供便捷的撤回方式并保证撤回是免费的。同意被撤回后,处理者应停止处理并删除个人信息,但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的处理的效力。在未通过“捆绑禁止”测试时,处理者不得以同意被撤回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若干限制个人信息同意撤回权的尝试。

关键词:个人信息同意;任意撤回;个人信息自决;法律后果;限制


数据可携带权的解读与践行路径研究

宋 歌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3;

2.南京财经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要:数据可携带权是产生于数据流通环节的一项新兴权利,对加强个人数据保护和释放竞争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仅对数据可携带权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有必要对其本土化完善进行研究。欧盟、美国在数据可携带权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能够为我国数据可携带权的后续运行提供参考。我国数据可携带权的践行路径应当秉持谦抑的原则,从具体规则和适用场域两个方面着手,为促进数据流通和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保障。

关键词:数据可携带权;个人数据;个人信息保护法  


反垄断视阈下的数据隐私保护 

张 巍1,2 

(1.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涉外法治研究院,北京 100029)


摘 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数字平台的崛起,隐私保护与反垄断开始产生交集。对于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存在着分离模式与统一模式两种争论。分离模式基于二者在法律目标与实施方式上的差异,主张数据隐私不应当纳入反垄断;统一模式则将数据隐私类比于产品质量或纳入产品质量的分析中,主张反垄断应当考虑数据隐私。由于数据隐私保护提升与市场竞争强化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且反垄断将隐私保护纳入其中也存在分析方法上的困难,统一模式的适用应当慎重;相比之下,分离模式更具可执行性,也更符合数据隐私保护的实践需求,是更为可取的选择。在我国数据隐私保护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分离模式也是我国的应然选择。

关键词:数据隐私;反垄断;统一模式;分离模式


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研究 

罗 丽, 王耀伟

(北京理工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摘 要:《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创新。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问题:首先,在适用范围方面,惩罚性赔偿应当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领域。其次,在责任构成要件方面,应在明确“违反法律规定”内涵与范围的基础上,区分“违反法律规定”与“违反国家规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针对“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进行具体化规范。再次,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面,应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最后,在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和履行方面,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形,惩罚性赔偿金归被侵权人所有,应优先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履行;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形,惩罚性赔偿金应与罚金、罚款折抵后,统一上缴国库。

关键词: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生态环境损害



公共管理


人口结构变化、老龄化趋势及延迟退休对

经济增长的影响 

邹卫星, 王 莹, 刘砚砚 

(天津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天津 300222)


摘 要:检验人口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预测人口总量及其结构的走势和老龄化的未来趋势,分析人口总量及其结构,尤其是老龄化趋势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劳动力数量和劳动力占比增加、人口抚养比下降会促进经济增长,在对经济增长的回归中人口结构的解释力不及劳动力数量,但在预测未来时人口结构变化的影响力更大。第二,总人口会在低方案情况下已步入下降通道,如果总和生育率不快速提升的话,中国的老龄化程度在近50年将持续加深。第三,延迟退休可以减少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冲击;提高生育率可以减缓老龄化程度,但在短期会抑制经济增长。延迟退休方案增加劳动人口越多,越能促进经济增长,延迟退休实施的力度越大,法定退休年龄越大,对老龄化的缓冲程度越大。如果男女每年延迟退休递增1年,分别最终延迟到70岁和65岁,在一些年份甚至可以完全抵消老龄化的抑制作用。

关键词:老龄化;延迟退休;生育率;经济增长



科技伦理


负责任创新“停滞”维度辨析

薛桂波, 张馨文

(南京林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


摘 要:“负责任创新”强调将责任嵌入创新全过程,对创新本身进行伦理反思和价值型塑,虽然其概念内涵和具体实施方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其在新兴科技时代具有重大价值已成为普遍共识。近年来,有西方学者对“负责任停滞”相较于“负责任创新”更具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国内也有一些跟进研究,但其对“负责任停滞”作用的夸大极易导致理论混乱和实践误区。实际上,负责任创新具有“考虑周全的责任”的伦理意蕴,本身就包含“停滞”维度,即某项创新活动因危害性和风险性等因素而“停滞”,这可以说是负责任创新的题中之义,展现出责任与创新之间动态互动的内在张力。

关键词:负责任创新;负责任停滞;科技伦理治理



图文编辑:彭傲

责任编辑:陈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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