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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攻略|衢州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2022 ——

衢州学院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01

入学前




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由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浙江省生源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02

入学时




绿色通道无忧入学

暂缓交学费的同学可在本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用贷款补交学费;也可等入学后先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衢州学院学费缓交申请表》,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贷款补交学费。   

对象: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03

入学后




国家奖学金

金额: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对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上一学年为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实施程序:学校下发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报学工部,开展校级现场评审会,学工部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校内公示,报上级主管部门。   




省政府奖学金

金额:每生每年6000元。

对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上一学年获得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实施程序:学校下发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报学工部,学工部提出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校内公示,报上级主管部门。    




国家励志奖学金

金额: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对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在校资助对象;品学兼优,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获得校设奖学金或单项积极分子。

实施程序:学校下发通知,学生个人申报、初评,学院公示报学工部,学工部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校内公示,报上级主管部门。    




校内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金额:一等16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对象:根据《衢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和学生手册等相关规定,每年评选优秀学生。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进步奖、创新创业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道德风尚奖和社会实践奖等,奖励金额及评选条件详见《衢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和学生手册等相关规定。




国家助学金

金额:一档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

对象:勤奋上进,生活简朴的在校资助对象。

实施程序:学校下发通知,学生个人申报、初评,学院公示报学工部,学工部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校内公示,报上级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金额:每生每年3300元;经济特别困难的每生每年4500元 。

对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实施程序:参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流程    




发展性资助

包括学习能力提升类项目、科研创新类项目、交流访学类项目、其他素质和能力提升类项目和求职创业补贴。详见图表。




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金额: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实施程序:学生上报相关材料,学工部审核无误后上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待省资助中心核实无误后下达补助资金,学工部发放学费补助;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直接抵扣学费。




临时困难补助

金额:一学年申请不超过两次,最多不超过2500元。

对象: 遭遇临时突发性事件而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

实施程序:本人申请,经辅导员核实,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报学工部审核,学工部审核通过后公示,发放补助。    




专项困难补助

1.新生生活保障补助 

金额:价值不超过500元的现金或实物。

对象:大一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施程序:学校下发通知,学生申请,经学院核实情况后报送学工部备案,学工部发放补助。

2.春节困难慰问补助 

金额:价值不超过500元的现金或实物。

对象:资助对象或遭遇临时性突发事件的学生。

实施程序:学校下发通知,学生申请,经学院核实情况后报送学工部备案,学工部发放补助。

3.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 

金额:补助1000元,一般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实施程序:学校下发通知,学生申请,经学院核实情况后报送学工部备案,学工部发放补助。

4.其他专项补助 

金额:酌情而定。

对象:经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实施程序:学校下发通知,学生申请,经学院核实情况后报送学工部备案,学工部发放补助。




“两项计划”志愿者补助

金额:一次性给予服务浙江省内欠发达地区的志愿者补助3000元/人:服务我国西部计划的志愿者补助5000元/人。

对象:服务我国西部计划和浙江省欠发达地区的志愿者。

实施程序:签订“两项计划”服务协议后,学校将补助款发放学生。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金额: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条件: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实施程序: 省教育厅资助中心下发通知,学生申请,学院上报相关材料,经学工部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经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审核后学工部发放基层就业补助。    





学费减免

对象: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专科资助对象学生;一年级学生申请者,自进校以来,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其他年级学生申请者,其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要求在班级前50%。

减免额度:分为三档,第一档减免额度为一学年全额学费,第二档减免额度为2000元/学年,第三档学费减免额度为1000元/学年。

实施程序:每学年第二学期评审一次,下发通知后学生申请,学院征求辅导员意见后提出初审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定,公示后报学工部备案。    





勤工助学

对象:面向学习努力,积极上进,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请,资助对象优先录用。

酬劳: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每小时15元人民币计酬(如实际在岗时间少于40个工时,需按每小时15元计酬);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实施程序:学工部组织勤工助学招聘会发布招聘启事,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用工部门组织面试录用后,将《申请表》报学工部备案。


千言万语难以言说,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在衢州学院,

你只管把握青春美好,

珍惜当下,勤学求索,

四载光阴,新的起点,

预祝同学们大学生活愉快,

九月秋来,我们在衢院,

不见不散。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我校资助咨询电话:0570-8027603及二级学院学工办资助热线电话咨询。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资助联系热线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陆老师  0570—8026546

机械工程学院  曹老师  0570—8026633

建筑工程学院  徐老师  0570—8028291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邵老师  0570—8026563

商学院  蓝老师  0570—8015019

教师教育学院  方老师  0570—8015056

外国语学院   窦老师   0570—8026507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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