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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建令!东莞发布“负面清单”!限制大气, VOCs, 水, 土等涉污项目准入!

2017-11-15 北极星VOCs在线

近日,东莞市环保局发布《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17年本)》。以清单方式列出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要求杜绝引进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对列入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市、镇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备案其环评文件。这份清单将“禁建项目”按区域划分为全市范围、环境敏感区、VOCs重点行业禁止准入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集中供热区等。


全市除了7个环保专业基地外,原则上禁止新建电镀、湿式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重点污染项目。禁止新建规模小于35蒸吨/小时的燃用煤、水煤浆、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禁止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烧结类制砖、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粉磨水泥、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建筑陶瓷、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鞣革、铅酸蓄电池等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实施污染物总量削减。


禁止在VOCs重点控制行业禁止准入区域即市区环城路范围内和各镇街中心区(由镇街自行划定)建设家具、制鞋、印刷(含长台丝印)、表面涂装(含金属及塑料表面涂装)、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其类似产品制造)等新增VOCs排放行业项目(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除外)。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东环办〔2017〕31号


各环保分局,环监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为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进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等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环保局制定了《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17年本)》(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清单方式列出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强化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管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环保分局要主动提前介入本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工作,严格落实负面清单规定,杜绝引进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


二、对列入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市、镇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备案其环评文件。对其它未列入负面清单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准入的建设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三、负面清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规定,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公布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17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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