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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福建连发3项大气标准:VOCs、涂装、包装印刷(重点提取)

2017-12-11 北极星VOCs在线


近日,福建省环保厅印发了三项强制性的大气排放标准,分别是《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装印刷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现面向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全文较长,本文将3项标准中的重点限值提取如下。如需全文,请点击页面下方“阅读原文”即可查看。



一、工业涂装工序


1、有组织排放要求


新建企业或生产设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当企业涂装工序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使用量超过一定限值时,其对重点工段非甲烷总烃去除率需执行表2规定的最低要求,同时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最低处理效率的测定和计算方法如下:

处理效率,指污染物控制设施去除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可通过同时测定处理前后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气量,以被去除的污染物与处理之前的污染物的质量百分比计。



2、无组织排放要求:


新建企业或生产设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表4规定的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包装印刷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油墨VOCs含量限值


印刷生产过程使用的印刷油墨的 VOCs 含量限值(处于即用状态以每升油墨所含多少克VOCs计算)应执行表 1 规定。



2、排气筒排放限值


印刷生产活动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筒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执行表2规定限值。



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位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应执行表3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1、有组织排放限值见表1、表2。



2、无组织排放限值如下:


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表3、表4的规定。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文章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整理发布


温馨提示:标准全文较长,建议用电脑阅读,可打开如下链接或点击页面下方的“阅读原文”进行查看。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71211/8668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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