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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8


日前,陕西印发《陕西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4月30日前完成对石化、化工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并将检查监测结果报省环保厅,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并将检查监测结果报省环保厅。2019年起,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检查监测工作。监测要点如下: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要点


为掌握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指导地方做好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的VOCs专项监测工作制定本要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自查可参照本要点。


一、检查要点

(一)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检查监测人员可通过查阅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自行监测数据结果报告,实验室质控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完整,自行监测指标是否与方案一致。

(二)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检查监测人员可询问企业信息公开途径,并通过现场检查证实。重点检查公开信息是否完整,公开监测数据是否与实际数据一致。

(三)VOCs污染因子达标情况

检查监测人员可在企业现场,选取多个主要VOCs污染源开展现场监测,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等VOCs特征污染物。重点检查企业主要VOCs污染源的达标排放情况。


二、监测要点

环保部门开展的VOCs专项检查监测,按照“双随机”原则,可随机抽取企业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开展监测。各行业不同点位的监测项目和监测依据等见附表。



目前,陕西省已初步筛选了14个行业的VOCs排污单位,共886家。如需名单,请在后台回复“陕西名单”。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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