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原董事长万峰受贿案开庭 被控受贿1209万 其中1000万未遂
“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万峰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1998年夏至2017年中秋节前,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9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系未遂。”
8月31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万峰在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深圳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新华保险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采购、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夏至2017年中秋节前,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9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系未遂。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万峰1958年出生,是寿险业的一员“老将”。1982年万峰进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开始从事人身保险工作,先后担任过人身险处处长、分公司副经理等职务。2007年1月,中国人寿回归内地上市后,万峰便开始担任上市公司总裁并兼任集团副总裁等职。2014年10月,万峰出任新华保险总裁,2016年3月,出任新华保险董事长。2019年1月,万峰辞去新华保险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等职务。
2019年5月,万峰开始担任鼎城人寿(原名为新光海航人寿)董事长。2020年9月,万峰申请退休,辞去了鼎诚人寿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职务。
今年6月21日,万峰被开除党籍。当时,通报显示,万峰身为长期在金融保险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安排,违规取得、持有、使用高尔夫球卡;践踏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未经批准违规任职取酬;目无法纪,靠金融吃金融,将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地产项目买卖、银行揽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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