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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的通告

三亚发布 2022-08-02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缓缴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的通告


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的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自2022年6月起,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按规定要求,供水供电供气经营企业已制定了缓缴水电气费用工作方案和办事规程,并在各自网站公布。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确需缓缴水电气费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相关经营企业申请缓缴用水用电用气费用。


具体办理程序可向相关经营企业咨询,各相关经营企业咨询电话如下: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亚环境投资集团公司

林颖

13307670901

三亚环境投资集团公司东部公司

黎瑞云

18689871879

三亚环境投资集团公司西部公司

李志峰

15338966766

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潘孝楼

18976324786

三亚供电局

曲施达

18889673757

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

夏秋

13876581316

三亚福山油田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邢福亮

13398989869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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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见习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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