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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的通告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缓缴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的通告
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的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自2022年6月起,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按规定要求,供水供电供气经营企业已制定了缓缴水电气费用工作方案和办事规程,并在各自网站公布。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确需缓缴水电气费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相关经营企业申请缓缴用水用电用气费用。
具体办理程序可向相关经营企业咨询,各相关经营企业咨询电话如下: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三亚环境投资集团公司 | 林颖 | 13307670901 |
三亚环境投资集团公司东部公司 | 黎瑞云 | 18689871879 |
三亚环境投资集团公司西部公司 | 李志峰 | 15338966766 |
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潘孝楼 | 18976324786 |
三亚供电局 | 曲施达 | 18889673757 |
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 | 夏秋 | 13876581316 |
三亚福山油田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邢福亮 | 13398989869 |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14日
来源: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见习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