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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企业防疫工作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三府规〔2022〕13号)和《关于印发<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2〕141号)文件要求,做好企业申报本企业防疫工作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经营范围为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经营性文化旅游和娱乐场所、机场、港口码头、冷链,且目前仍存续经营的企业(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等行为)。
二、补贴标准
2022年4月14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口罩、测温枪、消毒剂等防疫物资以及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申报方式
(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指定部门在“海易兑”平台(惠企平台)开通申报渠道,公开咨询电话,统一受理补贴申请,严格审核确认后向各区财政局申请资金进行拨付,由市财政给予各区补助。
(二)所需材料:
1、三亚市企业防疫工作补贴补贴申请表;2、三亚市企业防疫工作补贴申报清单;3、防疫物资或服务采购合同(双方盖章)、采购款支付凭证、发票和相关应用场景图片(以上扫描成PDF格式,按申报顺序排列,申报清单中申报的物资或服务缺乏佐证材料将予以核减);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限: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三亚市企业防疫工作补贴在申报受理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每三个月可申报一次,每家企业最终可获补贴不超过其应享受的上限金额。企业实际申报时间将按受理单位接收到企业申报材料的时间确定。
(二)企业所采购的防疫物资和消杀服务等均需在三亚市内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所申报的采购金额必须已经完全付清,且所提供的相应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应用场景图片等必须完整清晰,否则作退件处理。
(三)对于虚报瞒报材料获取补贴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要求,决定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成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措施
(一)给予阶段性补贴。对三亚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用户,给予3个月(2022年10-12月)应缴水费10%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供水企业在向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用户计收当月用水费用时,统一按原用水账单费用的90%结算。
(二)免除欠费违约金。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期间免收欠费违约金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各供水企业应在下月底之前汇总上月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用户用水补贴金额(也可选择在阶段性补贴结束后一并汇总补贴金额),向市水务局提交拨付补贴的申请,提交申请的同时需提供补贴用户数量、用量、金额,以及供水企业银行账户等材料。
市水务局收到申请后,组织开展对补贴金额、补贴材料等审核汇总工作,并在完成所有供水企业当月申请补贴资金和相关材料审核后,致函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待市财政局划拨资金后,按规定据实补贴至供水企业。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为用户提供便利。阶段性补贴等措施,由供水企业直接按规定实施,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用户免申即享,无需办理手续。受疫情影响暂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申请办理缓缴费用的,供水企业应尽可能提供便利,可采用网上办理、一口受理等方式,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提高政策透明度。2022年10-12月,供水企业应通过账单等方式列明原账单金额、补贴金额和用户实际需支付金额等。
(三)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供水企业应准确统计用户补贴金额,如实向市水务局提供用户信息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及时性负责,并接受后续相关审计、检查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各供水企业落实阶段性降成本措施,对落实不力的企业进行约谈,同时协助供水企业及时申请财政补贴,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供水企业要同步本通知制定发布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执行等具体工作。涉及自来水存在非直供情况的,相关供水企业要将优惠政策告知总表用户,确保总表用户要同步将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用户,切实减轻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用户水费负担。
三亚市水务局 2022年9月20日
(联系人:何玲,电话:88366509)
一、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9月21日-12月20日)应缴天然气费用10%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为确保每户非居民用户在3个月内均能享受到气费补贴,最高补贴1万元将按3.3:3.3:3.4比例逐月进行减免,即第1、第2个月的最高减免金额均为3,300.00元,第3个月的最高减免金额为3,400.00元。
三、在每个计费周期(上月21日-本月20日)的天然气使用量确认后,由天然气公司根据每户非居民用户的当月气费进行核算:若气费的10%超过当月最高减免限额的,按最高限额予以减免,若气费的10%未超过当月最高减免限额的,按气费的10%予以减免。
(长丰公司电话:88238777,福山公司电话:88565076)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1日
三亚市疫情期间一次性稳岗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发放细则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纾解企业困难,帮助企业稳定岗位,根据《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没有裁员的规上(限上)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企业稳岗保就业。
一、一次性稳岗补贴
(一)申报对象
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体娱乐四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中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不裁员的规上(限上)企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体娱乐行业类规上(限上)已纳统企业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企业需在2022年8月1日之前在三亚市注册成立,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且企业2023年3月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与2022年7月相比没有减少。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23年3月份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遇有各险种参保缴费人数不一致时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为准),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聘用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就业的,每聘用一人补贴1000元),单家企业补贴上限2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四)资金来源
一次性稳岗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列入2023年预算。市旅文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在2022年10月20日前将本行业内企业补贴资金需求报送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失业保险科,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五)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规上(限上)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3.2022年7月和2023年3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加盖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公章。
4.2022年7月和2023年3月的企业职工花名册(见附件2)。
5.企业基本户账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聘用残疾人就业的,提供本人残疾证,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所填《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规上(限上)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申请表》上不得出现空白栏或有任何涂改现象,联系电话需手机和固定电话各一个。
3.所提供企业基本户账户需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
4.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以统计局数据为准,无法确定的,以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七)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三亚惠企平台,网址:
https://zwwx.sanya.gov.cn/zcdx/#/declare;
2.线下办理: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迎宾路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4楼就业服务大厅)。
(八)办理时限
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体娱乐四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中规上(限上)企业,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未裁员并新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体娱乐行业类规上(限上)已纳统企业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企业需在2022年8月1日之前在三亚市注册成立,申请补贴时新招录人员为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事实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通过查询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进行核实。
(二)补贴标准
单位与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000元,单家企业补贴上限20万元。此项补贴与《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中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补贴和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四)资金来源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
(五)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规上(限上)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规上(限上)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花名册》(见附件4)。
3.企业与招录的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新招录的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加盖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公章。
5.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6.企业基本户账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所填《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规上(限上)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上不得出现空白栏或有任何涂改现象,联系电话需手机和固定电话各一个。
3.所提供企业基本户账户需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
4.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以统计局数据为准,无法确定的,以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七)受理方式
1.网上办理:三亚惠企平台,网址:
https://zwwx.sanya.gov.cn/zcdx/#/declare;
2.线下办理: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迎宾路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4楼就业服务大厅)。
(八)办理时限
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附件:
来源: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亚市财政局、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亚市水务局编辑:陈美莹
审核:田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