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区明确!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要负法律责任
三亚市天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亚市天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改拼装、经营和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改拼装、经营和停放充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危害,现通告如下:
一、不准在建筑物的公共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准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者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不准电动自行车有下列充电行为: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充电;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充电;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充电;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违者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不准违规从事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违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不准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者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不准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者责令恢复原状,处二百元罚款;拒不恢复原状仍上道路行驶的,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改拼装、经营和停放充电使用过程行为。各大社区、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以上违法违规应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和公安机关等单位报告,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对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特此通告。
三亚市天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亚市天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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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市天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亚市天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海南日报、三亚发布
美编:闫昱天
编辑:王 婧
审核:向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