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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

2016-12-13 广东人大网 广东人大

  广东人大网讯(任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充分发挥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监督司法咨询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司法工作,为加快建设法治广东提供保障,12月1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黄学群、省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同志、马占军等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出席会议,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12月1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主持会议。

  会上,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林浩坤介绍了组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情况,刘涛、刘文静、徐新励等3名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分别作了发言。

  受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委托,罗娟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对获聘的监督司法咨询专家表示祝贺,并指出监督司法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本届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推动监督司法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罗娟强调,要充分认识建立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制度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参与监督司法工作须遵循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在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紧紧围绕大局,在新形势下创新完善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机制方面发挥智力支撑作用;要善于抓住重点,在人大监督司法工作重大项目决策方面发挥论证把关作用;要做到求真务实,在人大监督司法具体工作开展中发挥咨询参谋作用;要坚持知行合一,在理论研究与监督实践有机结合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罗娟要求,要认真落实常委会建立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家咨询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要拓宽渠道,保证专家对监督司法工作的充分参与;二要完善机制,确保专家作用的有效发挥;三要强化保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四要落实责任,严格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

  会议还分组讨论了加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有关议题,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事规则》。

  据悉,11月1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九次主任会议审议并差额票决出30名监督司法咨询专家,顺利完成了公开选聘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工作。30名受聘的监督司法咨询专家,来自全省25个不同单位,既有从事司法实务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有从事司法教学、司法研究的专家学者,也有律师代表。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积极运用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这个平台,充分发挥咨询专家在监督司法工作的智库参谋作用,探索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增强省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来源:广东人大网

供稿:内司委

编辑:吴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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