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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

2016-12-21 广东人大网 广东人大

  广东人大网讯  12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广州召开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副主任张桂龙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其运行的专题辅导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作会议总结。广州、汕头、佛山、河源、江门、平远县人大常委会以及省法制办、广州市法制办、中山市法制局、佛山市顺德区法制办分别作经验介绍。

12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广州召开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也对落实报备主体责任、逐步开展主动审查等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有关精神,按照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以及修改后的立法法的新规定,总结备案审查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我省备案审查工作新发展。

  张广宁指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将依法开展备案审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与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明确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委员会的备案审查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发挥立法基地、立法咨询专家等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学习与培训,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使用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建立的覆盖全省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作用。

  张广宁强调,要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做好被动审查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主动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有重点的审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抓紧研究将修订《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纳入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督促地级以上市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协调建立我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健全人大与政府的内外沟通协商机制,完善立法基地、立法咨询专家和有关领域专业工作人员等第三方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促进备案审查的科学化、专业化、民主化,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市、区法制办(局)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约140人参加了会议。



广东人大网编辑部出品

记者 林洪演 通讯员 任宣

编辑 吴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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