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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广东】粤惩治农村微腐败 两年查处违法违纪党员干部21720人

2017-03-27 羊城晚报 广东人大

  羊城晚报讯  2015年以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严惩群众身边“微腐败”、深化基层治理等决策部署,在全省部署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工作。截至2017年2月底,全省共立案查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党员、干部21720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87人,保持了惩治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高压态势,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大局。

  为检查过去两年线索排查工作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惩治基层“微腐败”的更大成效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统一部署指挥,各市纪委监察局同时出动,采用异地交叉的方式,在21个地级以上市各选择1个行政村(居),进行异地相互抽查复核。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对异地抽查复核工作高度重视,亲自审定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王衍诗主持召开全省异地抽查复核工作动员会,要求夯实复核工作各环节责任,确保摸到农村基层违纪违法线索排查情况的实情,为更加精准地惩治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决策参考。

  本次异地抽查复核工作从3月17日开始,至3月24日结束,省纪委从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抽调了130余人,组成21个异地抽查复核组,按照回避原则入驻21个行政村(居),重点抽查复核排查问题线索是否遗漏、查否问题线索的情况及原因、扶贫资金是否存在挪用克扣、“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是否得到有效整治等4个方面的情况,并要求抽查人员对抽查情况逐级签字背书,各负其责。省纪委同时派出了4个片区督导员,确保抽查复核质量。

(粤纪宣 尹安学)

编辑:吴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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