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4年彭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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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等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4〕2号)要求,现制定2024年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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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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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落实立德树人、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任务。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加强统筹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积极化解入学高峰带来的供需矛盾,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工作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公办中小学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或与多校划片入学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中小学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坚持就近入学
⭐️1.公办学校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依据,坚持就近入学。
⭐️2.公办学校按照“户籍优先”的原则,先安排学校服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
⭐️3.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彭州市户籍学生入学需求,经彭州市教育局和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成都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坚持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在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4月30日后方可对外发布。
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
📌公办小学办理流程
💡入学对象
⭐️1.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彭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2.在彭州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3.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
💡登记办法
⭐️1.彭州市户籍和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均须按要求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采集报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6日10:00-2024年5月17日16:00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2.来彭州市居住就业人员(含大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须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办理时间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 月 5 日前,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3.5月24-28日,多子女家庭网上申请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5月31日,市教育局网上公布多子女家庭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审核结果。
⭐️4.彭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也需要通过服务平台登记,选择“延缓入学”,并向市教育局提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现场资料审核
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请家长于5月19日17:00点后登录平台进入“公办小学资料审核及结果查询”查询资料审核结果。如审核结果为“已登记”表明您的资料已审核通过,无需再到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如审核结果为“待审核”,请在5月20-23日内携带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等)相关资料到公办小学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如审核结果为“未通过”,请及时登陆平台查询并修改户籍信息。
彭州中学附属小学、成都石室白马学校南校区(原彭州市南部新城学校)和彭州市濛阳中学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与2023年一致,其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公示
6月17日,公布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
6月18日,各小学将公示新生入学名单,可登陆系统网上查询就读学校。
💡补登记入学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可于8月19—23日到市教育局教育科补登记,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小学办理流程
💡入学对象: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年满6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网上报名:6月3-6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小学。
💡录取办法:
📌6月18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民办小学的招生报名人数若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6月24-25日,被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6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
📌6月27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小学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小学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
📌6 月28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
📌工作流程
●4月22-26日,所有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在“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核对,回蓉生网上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4月1日-4月30日,来彭州市居住就业人员(含大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 月 5日前,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5月24-28日,多子女家庭网上申请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5月31日,市教育局网上公布多子女家庭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审核结果。
●6月5日,公布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及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审核结果。
●6月5-6日,民办一贯制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网上申请参加直升。6 月 11 日,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 月 13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
●6月18-21日,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初中。
●6月27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并公布结果。
●7月4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完成公办初中学位确定。
●7月5-6日,被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7 月 8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 月 9 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7 月 11 日,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7月12-13日,学生按初中学校安排报到。
●补登记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小学毕业生,可于8月19—23日到市教育局教育科补登记,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入学
📌7 月 2日前,市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7 月 4 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成都石室白马学校南校区和彭州市濛阳中学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与2023年一致,其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天府路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毕业生,必须重新进行随迁子女就学登记)直升成都石室白马学校北校区,东城小学毕业生(同上)直升彭州一中实验学校。
📌其它镇(街道)小学毕业生实行单校与多校划片方式,就近入学。
📌民办初中入学
4月30日后,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
民办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均可自愿申请校内直升,如果申请直升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电脑随机录取,享受校内直升的不再参与其他民办初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如果校内直升未录满计划,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通过电脑随机补录。
其他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按照彭州市教育局、彭州市公安局、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彭州市卫生健康局、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彭州市关于做好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其他行政区域户籍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彭教育发〔2023〕5号)相关规定办理,4月1日-4月30日,在彭州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完成信息提交及图片资料上传。
📌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妥善做好本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学校)与市残联等部门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
📌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相关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按成都市相关政策执行。
📌在彭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彭就学,由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公办、民办学校多校划片或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4-28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上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公办、民办学校(校区),市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
工作要求
📌坚持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启动招生宣传(包括本校招生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形式)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1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各校要严格按照划定服务区组织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控制班额。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学校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严禁违规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
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格转学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强迫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严格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育局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列入“黑名单”。严肃查处以招生入学或转学等名义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本实施细则由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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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科编辑:文 静 校对:黄俊凝 编审:王尔江